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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完整文档)

2022-07-03 19:1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完整文档)

 

  [ 年] 李 A 谢老师制作 谢李制作,文中所有名称都为虚拟杜撰。

 [选取日期]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

  虚拟县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是由虚拟县为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我县养禽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出口贸易和社会经济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

 一、总则 高致病性禽流感是由正粘病毒科流感病毒属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以禽类为主的烈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传染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一)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确保养殖业持续发展和人民健康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农业农村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

 实施方案(2020 年版)》《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订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应急指挥机构 1.虚拟县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虚拟县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指挥长:庄甄李谢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县农业农村

 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路政管理大队、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邮政管理局、XXXX 市虚拟生态环境局、XXXX 高速公司、XXXX高速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

 2.虚拟县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指挥部:负责研究决定全县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控重大事项,负责全县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落实措施,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的应急政策、措施;组织做好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处置工作;督促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部门、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

 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做好疫情的监测、排查、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等相关情况作出全面分析,制定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封锁、解封的建议。负责疫点、疫区内所有被病毒污染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环境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对疫区、受威胁区内具有流行病学关联性的禽群进行严密隔离观察,加强应急监测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组织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品、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指导、监督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动物扑杀和无害化处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扑杀动物的补偿费用。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执行和技术指导,开展高危人群的健康防护和救助,负责做好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的监测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开展野禽的资源调查和观测,提出有关野禽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组织开展对野禽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一旦发生野禽疫情,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县委宣传部:负责密切关注与疫情有关的舆情动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科学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

 县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在疫情处置过程中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查,并纳入目标绩效考核。

 县公安局:负责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做好疫区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管理,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临时消毒站值守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打击造谣、传谣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期间城市环境卫生工作,严格查处倾倒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动物产品流动经营摊贩的查处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证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保障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监测、预警预报、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经费和扑杀禽的补偿资金,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知识宣传,引导公众科学认知禽流感,理性消费禽产品。

 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信鸽协会管理,禁止信鸽放飞,

 避免疫情传播。

 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路政管理大队:负责保证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人员以及消毒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安全、快速运送,防止疫情扩散。加强对动物及其产品的运输工具的监督、检查和登记,加强信息交流互通。

 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做好禽产品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稳定;负责疫后相关动物产品市场的恢复和开拓,配合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做好动物产品设限的应对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关闭县境内所有活禽交易场所,负责经营性冻库及流通环节动物产品监管,严格实施动物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统一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接受、分配县内外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控。

 XXXX 市虚拟生态环境局:负责制订、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后的污染防制应急措施并实施有效监测。协助做好无害化处理场地选址。

 邮政管理局:负责督促企业加强对邮件、快件的检查。

 XXXX 高速公司、XXXX 高速公司:负责对进出所管辖高速收费站的运输动物及其产品(包括鲜、冻动物产品)的车辆进行查验,对无检疫证明、证物不符和启运地点为禁止省市的,立即通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处置;对逃避检查、冲关逃逸、阻碍疫情处置和暴力抗法的,立即通知同级公安部门,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二)日常管理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依法组织协调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有关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三)技术指导小组 县农业农村局组建县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其具体职责是: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参

 与制订或修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承担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应急处置小分队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组建县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置小分队,负责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采(送)样,对封锁、隔离、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

 三、疫情监测与报告 (一)疫情监测 根据部、省、市应急部署,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监测工作,并配合上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监测工作。

 (二)疫情报告与确认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出现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1.可疑疫情: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 2 名以上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符合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规范可疑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可疑疫情。认

 定为可疑疫情的,应在 2 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报县农业农村局。

 2.疑似疫情:经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符合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规范疑似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疑似疫情。

 3.确诊疫情: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检测,符合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规范确诊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确诊疫情。

 相关单位在开展疫情报告、调查以及样品采集、送检、检测等工作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备查。

 在家禽运输过程中发现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对没有合法或有效检疫证明等违法违规运输的,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处理;对有合法检疫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的,疫情处置、扑杀补助费用分别由疫情发生地、输出地所在地方按规定承担。疫情由发生地负责报告、处置,计入输出地。

 农业农村部根据确诊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确认并公布疫情。

 四、疫情响应 (一)疫情响应分级 根据疫情流行特点、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高致病性禽

 流感疫情响应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1.特别重大(Ⅰ级)

 21 天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在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 10 个以上县发生疫情; (2)在省内有 20 个以上县发生或 10 个以上县连片发生疫情; (3)在数省内呈多发态势的疫情; (4)特殊情况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

 2.重大(Ⅱ级)

 21 天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在省内有 2 个以上市(州)连片发生疫情; (2)在省内有 20 个疫点或者 5 个以上 10 个以下县连片发生疫情; (3)在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 10 个以下县发生疫情; (4)特殊情况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

 3.较大(Ⅲ级)

 21 天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在省内有 1 个市(州)2 个以上 5 个以下县发生疫情; (2)在省内有 1 个县内出现 5 个以上 10 个以下疫点;

 (3)特殊情况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

 4.一般(Ⅳ级)

 21 天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在 1 个县内发生疫情; (2)常规监测中,同一地方行政区域内未发生禽只异常死亡病例,但多点检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学阳性; (3)特殊情况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

 (二)疫情预警 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疫情预警。县人民政府接到动物疫情预警后,应立即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三)分级响应 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应急响应。

 1.Ⅰ级响应 农业农村部根据疫情形势和风险评估结果,报请国务院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或经国务院授权,由农业农村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牵头启动多部门组成的应急指挥机构。

 全国所有省份的省、市(地)、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实施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监测等工作。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Ⅱ级响应 发生疫情省份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工作,实施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Ⅲ级响应 发生疫情的市(地)、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工作,实施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Ⅳ级响应 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工作,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应急监测和风险分析,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防控

 工作。

 上述级别应急响应期间,要严格限制家禽及其产品由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对家禽与家禽产品调运实施差异化管理,关闭相关区域的家禽交易场所。

 (四)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 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实际,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对疫情形势进行评估分析,及时提出调整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原启动响应机制的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调整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五、应急处置 (一)可疑和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 对发生可疑和疑似疫情的相关场点(划定同疫点)实施严格的隔离、监控,并对该场点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垫料、废弃物、运载工具、有关设施设备等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可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屠宰、交易场点发生疑似疫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二)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 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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