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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进一步开展地条钢大排查工作通知

2022-06-27 17:3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进一步开展地条钢大排查工作通知,供大家参考。

对于进一步开展地条钢大排查工作通知

 

  毕 节 市 化 解 钢 铁 行 业 过 剩 产 能 实 现脱 困 发 展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发 电 等级 特提 ● 明电

  签发人:丁雄军

  关于开展“地条钢”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无死角全覆盖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地条钢”是指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中频炉、工频炉)感应炉等熔化,不能有效的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地条钢”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应坚决依法查处)。近期,我市织金县和赫章县先后出现两起涉嫌生产“地条钢”的违法案件,“地条钢”违法生产在我市出现死灰复燃的倾向和苗头。为严防“地条钢”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在我市死灰复燃,市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钢铁行业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地条钢”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无死角全覆盖排查工作,现就

 — 2 —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 钢铁行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化解过剩产能,坚决打击“地条钢”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的重要内容。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钢铁行业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清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深刻认识打击“地条钢”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决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二、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排查 为了巩固取缔“地条钢”成果,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根据省历次下发的通知精神,市钢铁行业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及时对应转发了文件对全市打击“地条钢”工作进行了安排,2018年下发了《关于做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毕发改产业〔2018〕29 号)和《关于做好“地条钢”核查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毕发改产业〔2018〕158 号)文件,就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进行了安排。现再次强调:

 一是明确责任。根据《毕节市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织金县、赫章县相关企业涉嫌违法生产“地条钢”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函〔2018〕56号)文件精神,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打击取缔“地条钢”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开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大排查负总责。市钢铁行业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毕府办函〔2017〕77 号)分工,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进一步加强巡查、督查、检查、核查,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切实把“地条钢”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无死角全覆盖排查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要加强用电异常情况监测和日常巡查)。

 二是精心组织。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相关单位有关人员再次对本地区是否存在“地条钢”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做到无死角全覆盖零容忍。对排查中发现的苗头、隐患和疑点,坚持法制化原则,按照《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金属学会中国铸造协会中国特钢协会不锈钢分会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适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017〕23 号)界定,并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三、突出重点,依法从快处置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开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大排查的通知》(黔发改工业〔2018〕120 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 4 — 于印发织金县、赫章县相关企业涉嫌违法生产“地条钢”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函〔2018〕56 号)文件精神,各县(自治县、区)排查“地条钢”重点为:一是符合铸造行业使用工频和中频感应炉适用范围的企业;二是假借铸造名义违法生产的“地条钢”企业;三是假借特钢名义违法生产的“地条钢”企业;四是假借不锈钢名义违法生产的“地条钢”企业;五是假借型材加工违法生产的“地条钢”企业;六是废钢资源丰富、钢材需求旺盛的地区;七是地处偏僻、监管难度大的地区;八是历史上没有“地条钢”生产、监管经验和能力不足的地区;九是用电异常单位企业;十是具备用电条件的废旧厂区、矿区。

 各县(自治县、区)对排查出的“地条钢”企业,一是要按照“四个彻底”要求,拆除中频炉、变压器、除尘罩、操作平台及轨道等设施;该问责的要坚决问责,对新发现的“地条钢”企业要从属地管理、项目合规、产能置换、产品质量、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环境保护、施工许可、安全生产、供电供水、出口监管、纳税情况、注册登记、银行贷款等方面核查,若违法违规行为属实,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认真组织排查,排查结果请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前经地方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核后加盖公章报市打击取缔 “地条钢”规范建设生

  产经营秩序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市质监局,联系电话:0857-8225995),市打击取缔 “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要根据各县(自治县、区)报送的排查情况,组织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对各县(自治县、区)排查情况进行抽查核查,抽查核查结束后,要将相关情况报市钢铁行业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57-8223228)。

 (二)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大排查工作的梳理总结,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联合执法,更加注重举报响应,建立加强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长效机制,依法严惩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企业。市直有关单位设立打击取缔“地条钢”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举报电话为:市发展改革委:085798223228、市工业能源委:0857-8221977、市质监局 0857-8225995(12365)。各县(自治县、区)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曝光一起。

 (三)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 号)、《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 号)以及《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 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 2017 年本)的通知》

 — 6 — (黔府发〔2017〕14 号)规定,禁止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过剩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四)对于排查出存在“地条钢”违法生产情况的县(区),当地政府(管委会)要按相关规定从快、从重严肃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 2018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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