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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振兴领字〔2021〕,1,号,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立项批复(范文推荐)

2022-06-23 10:50: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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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振兴领字〔2021〕,1,号,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立项批复(范文推荐)

 

 七星乡振领字〔2021〕1 号

 签发人:陈翔宇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关于 2021 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 资金立项批复 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纪委监委,区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各片区指挥部:

 根据《关于做好 2021 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黔扶通〔2021〕3 号)、《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下达 2021 年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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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65 号),下达我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4089 万元,其中:国家带帽下达解决支持防止返贫突发问题资金 28 万元、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 83 万元、省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考核奖励资金 278 万元、资金绩效奖励资金 350 万元、客观因素分配资金 3350 万元。为用好用活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资金,高质高效推进衔接资金项目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按照“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原则和乡村振兴有关工作要求,将资金精准投向脱贫户和监测户,及时落实帮扶,集中解决突出困难问题,支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项目,兼顾扶贫搬迁和同步搬迁群众发展生产、就业增收需求;支持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包括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的农户更多参与产业发展、分享增值收益;支持开展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就业劳务对接工作,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原则上优先安排脱贫户和边缘户,确保经济收入稳步提升,生产生活条件日趋改善,后续产业持续发展蒸蒸日上。

 2021 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共 4089 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脱贫

 户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资金335.86万元,由区乡村振兴局牵头、毕节市农商行和乡镇街道统筹使用;产业和小型基础设施项目资金 3753 万元,由乡镇街道申报立项实施管理。根据项目申报“七流程”规定,各乡镇街道已上报项目申报建议书和项目实施方案,并经专家评审通过,经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对相关项目进行立项批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批复 2021 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共 4089 万元。其中区级统筹项目 2 个、资金335.86万元(含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扶持贴息资金307.86万元、解决支持防止返贫突发问题资金 28 万元),不参与竞争立项。本次涉及竞争立项项目总资金 3753.14 万元,鸭池镇等 39 个乡镇街道申报立项项目 1120 个、资金 3753.14 万元,其中:种植类项目65 个、资金 137.195 万元、养殖类项目 421 个、资金 1193.0151万元、债权投资类项目 101 个、资金 560.0645 万元、引导务工类项目 196 个、资金 315.76 万元、基础设施类项目 328 个、资金1314.9654 万元、公益性岗位 2 个,资金 161.14 万元,其他类 7个、资金 71 万元,(详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一)限时完成项目建设。本次立项项目原则上于 2021 年年底前实施完毕。

 (二)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立项批复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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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评审会提出的要求,严格按照编制模本修订完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申报规模、建设内容务必与建设资金相互对应,要合理采用建设单价及资金概算,明确实施方式及资金使用方式,明析受益贫困户户数及人数等,并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上报批复。项目批复后原则上不得调整更改。

 (三)明确相关补助标准。乡镇街道可根据贫困对象生产发展意愿,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合理设计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补助标准可参照《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 2016 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补助标准>的通知》(黔扶通〔2015〕118 号)要求执行;小型基础设施项目可参照住建部门、水务部门或其他部门的技术标准及建设标准要求执行。稳岗就业和自主创业补助等标准可参照《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9)8 号相关标准执行。引导外出务工就业补助标准,结合当前巩固脱贫实际,可参照《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推动东西部劳务协作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七星府办通(2020)58 号相关标准执行,确保全年务工收入发放 6 个月以上。省外每年每人补助不高于 2000 元;县外省内每年每人补助不高于 1500 元;县内每年每人补助不高于 1000 元。未涉及补助内容和标准的,或原来规定的补助标准已不适应现行市场价格(比如猪牛羊等)的,按照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设计补

 助标准,并务必在上报的实施方案中明确采取的补助方式及标准额度。年度内实施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严禁重复申报项目套取国家扶贫资金。

 (四)完善相关项目信息。

 一是项目库建设。要项目库安排扶持对象脱贫产业项目,同步按程序完善项目库信息。

 二是国办系统录入备案。项目批复后,要及时对项目进行录入备案,完善国办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跟踪完善项目进度、竣工、报账等相关信息。

 (五)执行公告公示制度。要按照省、市、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示公告规定,完成区、乡、村三级项目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毕节市七星关区 2021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立项汇总表

  (联系人:李兴学 13985369156;王作贵 18286190765)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毕节市七星关区乡村振兴局代章

  2021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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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 8月2 日印发

 存档:3 份

  共印 65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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