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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征求支部领办合作社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意见函

2022-06-30 17:4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征求支部领办合作社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意见函,供大家参考。

对于征求支部领办合作社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意见函

 

  1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组织部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组织部关于征求《关于深入学习“塘约经验”推进党支部领办 村集体合作社助推脱贫攻坚的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的意见的函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塘约经验”,推进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助推脱贫攻坚,根据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学习“塘约经验”推进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毕委办字〔2019〕77 号)的通知精神,我部草拟了《关于深入学习“塘约经验”推进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方案发给各单位,请及时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12 月 13 日下午 15:00 前将扫描件和电子版通过协同网反馈至区委组织部(逾期不报的,视为无意见)。

 联系方式:吴卓林 0857-8223987,18230979758;

  2

  刘

 流 0857-8223987,15085750105。

 附件:关于深入学习“塘约经验”推进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组织部

  2019 年 12 月 13 日

  3

 关于深入学习“塘约经验”推进党支部领办 村集体合作社助推脱贫攻坚的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六次全会,全省 2019 年半年经济工作会议、市委二届五次六次全会、区委二届九次全会关于大力推广“塘约经验”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持续深入学习“塘约经验”,推进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助推全区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对毕节试验区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为突破口,把深入学习借鉴“塘约经验”与纵深推进农村产业革命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创新乡村发展机制和治理体系,统筹抓好新时代“三农”工作,助推全区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为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奠定基础。

  4 (二)目标要求。通过深入学习借鉴“塘约经验”,大力推进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建设,不断夯实村集体经济基础,稳定增加农户收入,激发乡村自我发展内生动力,确保集体有产业、脱贫不返贫。到 2020 年 6 月,全区行政村 100%有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农村贫困户 100%加入村集体合作社,行政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增长 1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进村级党组织领办村集体合作社 1. 明晰组织架构。由村(社区)党支部领办,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社。完善党支部领办集体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合作社理事长原则上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担任,如其党内职务终止,经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提议,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进行改选。合作社社员原则上为本村(社区)集体和农户,贫困户实现全覆盖,非贫困户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乡(镇、街道)成立工作组,全方位指导合作社组建。(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扶贫办、区供销社,各乡镇〈镇、街道〉)

 2. 完善运行机制。合作社采取村(社区)集体独立自主经营、村(社区)集体与企业合作经营、对外承包经营、统购包销等模式,从事生产经营。积极引进和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采取一

  5 企对多社的“1+N”方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合作社动态监管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接受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及群众对合作社经营状况、经营质量和内部财务的持续监管。乡(镇、街道)承担主导职责,统筹指导辖区内合作社规范运营。(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计局、区扶贫办,各乡〈镇、街道〉)

 3. 加大扶持力度。整合财政扶持、土地利用、供销合作、金融支持、商务服务、税收优惠、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扶持、智力支持、就业扶持等各方面资源,加大对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鼓励探索以村(社区)集体出资、村(社区)干部垫资、吸收社员资金、上级扶持资金、引入第三方投资、企业担保融资等单一或组合方式筹措资金,对确有困难的村(社区),区级给予一定启动资金。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项目,优先支持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实施。优先支持、鼓励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申报国家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等。注重政策待遇吸引和自主培养人才相结合,把优秀青年、技术人才、经营能人、致富能手吸纳入社担任骨干。鼓励科研单位、农技人员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支持合作社发展。通过加强培训或引入第三方服务方式,建立健全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商务局、区文

  6 化广电旅游局、区扶贫办、区金融办、区税务局、区供销社,各乡〈镇、街道〉)

 (二)激活农村生产要素 4. 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农村集体财产权等农村各类产权测量、评估、确认,以及农村产权确权颁证成果运用。2019 年底前,以全区建成区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到 2020 年,乡(镇、街道)积极创造条件建成交易窗口,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交易。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有效途径。(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务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扶贫办、区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5. 推进合股联营利益联结。以农村“三变”改革为引领,鼓励群众以土地、资金、劳动力、地上附着物等入股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并为具备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在合作社提供就业岗位,确保贫困户 100%加入合作社。探索“联社+分社”模式,与其他村(社区)合作社、专业合作社进行合股联营,多形式、多业态拓展合作经营范围。支持产业相近或关联合作社在自愿基础上出资设立联合社,建立健全股权分红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合作社之间形成相互配合、紧密协作、共同发展的合股联营利益共同

  7 体。合理设定合作社、村级集体、农户之间利益分成和股份比例,建立完善合作社、村级集体、农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按股分红”利益联结机制。(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扶贫办、区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6. 推动村级经济组织多业态发展。支持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立足市场需求,深化专业分工,在合作社内部积极组建特色农业生产队、运输队、建筑队、妇女创业队、劳务队等专业组织,引导群众结合自身实际自愿加入,成为合作社下属专业组织员工,推动合作社多业态发展。支持合作社承建和参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项目,支持合作社及社员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等业务。部门和乡(镇、街道)在实施 200 万元以下的涉农项目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向合作社倾斜。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创建合作社,组建物业管理队、才艺表演队等专业组织,引导安置地群众就近就业。(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扶贫办,各乡〈镇、街道〉)

 (三)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7.。

 制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突出区级主导作用,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以 5 年为周期,制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对

  8 资源禀赋、扶持政策等进行有效整合。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多元化实现形式,深入挖掘村级集体资源资产潜力,采取强村帮弱村、大村带小村、跨村联合、异地产业扶贫项目等方式,开发培育特色产业,发展产业融合的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乡(镇、街道)指导村级细化子方案,形成具体的年度推进计划。(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各乡〈镇、街道〉)

 8.。

 提高村集体在合作社中股份比例。通过土地、村集体资金、上级帮扶资金、村集体资源资产等单一或组合方式入股合作社,提高村集体在合作社中的股份比例。积极探索村集体控股型互助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新模式,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各乡〈镇、街道〉)

 9. 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激励机制。把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比重纳入对乡(镇、街道)考核指标,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纳入村(社区)干部任期目标,对发展集体经济成效突出的村(社区)干部予以表彰、奖励,探索建立村(社区)干部经济待遇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绩效挂钩制度。对年度村集体经营收益增量达 10 万元以上的村(社区),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可按不高于年集体经营性纯收入的 5%和经营性纯收入新增部分 10%的资金,直接对合作社理事长和村(社区)干部进行“双重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所

  9 在村(社区)农民(居民)年均纯收入的 5 倍),也可转化作为合作社中个人股份。(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督查考核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各乡〈镇、街道〉)

 (四)统筹抓好乡村治理 10.。

 发挥村级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改革,将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升格为党委或党总支,把党支部、党小组建在村民组、自然村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上,推动形成党委(党总支)连支部、支部连小组、小组连党员、党员连农户的组织体系,促进党组织在农村有形、有效覆盖。推行“党建+”模式,把党组织建在合作社、龙头企业、产业链上,积极探索在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销售等环节创新设置党组织,增强基层党组织统筹发展能力。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11. 加快推进村民自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借鉴塘约村“红九条”“黑名单”等经验,按照“一村一策”和“易记、易懂、易行”原则,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发挥其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调处矛盾纠纷等方面作用,激发基层民主自治与自我管理活力。完善村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关制度,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

  10 民管的多层次基层民主协商格局。引导群众强化自我管理意识,发挥主体作用,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千工程”,提升乡村形象。加快推进村级服务平台建设,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建好“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办事。(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12. 强力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加强村级法律顾问工作,健全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农村群众法律援助全覆盖。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进乡村”活动,引导农村群众增强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培育一批“法治明白人”,创建一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立完善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机制,规范乡村权力运行,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审计监督等多方联动监督体系。依法打击遗弃或虐待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不法行为和“村霸”等基层涉黑涉恶性质犯罪。(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信访局、区民宗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审计局,各乡〈镇、街道〉)

 13.。

 深入推进乡村德治建设。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强化道德教化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引导村民向上向善、

  11 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推进移风易俗,培育和弘扬良好家风。深入开展“十星文明户”“好婆婆”“好儿媳”“好邻居”等评选活动,引导和激励广大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实现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加大农村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婚恋乱象和滥办酒席、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风气治理力度,倡导文明新风。(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团区委、区妇联,各乡〈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成立以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和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委组织部,负责统筹推动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比照区级层面做法,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配强工作力量,实体化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履职尽责,搞好协调配合,积极放权让利、开绿灯、给政策,形成推进合力。

 (二)强化示范引领。乡(镇、街道)要认真抓点做样、总结经验、带动面上,到 2020 年,全区每个乡(镇、街道)打造 1个以上样板点,全区推出 15 个以上精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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