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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暴发报告信息核查机制及信息报告制度

2022-06-28 16:50: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感染暴发报告信息核查机制及信息报告制度,供大家参考。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信息核查机制及信息报告制度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信息核查机制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信息核查机制是对各科室上报的医院感染暴发或疑似暴发的信息进行进一步核查,以此来核实事件真相,避免信息错误,引起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1、首先调查是否为感染 首先应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并结合辅助检查等进行综合考虑是否为感染。如患者不存在感染,而确实培养出同一病原体,则还应查清该病原体是污染菌还是定植菌。

 2、确定是否为医院感染 如存在感染,应根据《医院感染诊断标准(2001 年版)》,并结合患者的发病时间、症状和体征出现时间及疾病的潜伏期来判定是否为医院感染。

 如为医院感染,则需调查医院感染可能的感染源和感染途径,并通过其病例出现的规律来判断是人传人(不同病例间隔时间约为该疾病的潜伏期)还是同一暴露源所引起(短时间内大量病例出现)。

 3、判定是否为医院感染暴发 根据医院感染暴发的定义,统计医院感染病例数是否达到定义规定。

 (1)医院感染发病例数是否为 3 例及以上。

 (2)同时还要判定病原体的同源性。

 如 3 例或以上的病原体具有同源性,则可确定为医院感染暴发;应按《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报告及处置标准操作规程》进行上报。

 (3)短时间内出现 3 例以上及以上临床症候,不能明确病原体的同源性时,即可定义为疑似医院感染暴发病例;疑似病例应按《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报告及处置流程》中相应要求上报。

 4、调查与救治控制措施应同时进行。调查必须及时、全面、客观,尤其要注意及时汇总调查意见。

 医院感染信息报告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及临床医师应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依据《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医院感染监测规范》及我院《医院感染病例登记报告制度》,及时发现、诊断和报告医院感染病例。

  2、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对住院病人进行前瞻性监测和目标性监测,及时掌握医院感染各种信息,并将有关医院感染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医院感染办公室每季度将医院感染相关信息资料分别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分管院领导及科室进行报告和反馈一次。必要时及时报告。

 3、当临床医师发现医院感染病例或疑似医院感染病例,应及时向本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人报告,并于 24 小时内上报感染办。

 4、临床科室住院病人中,在短时间内突然发生 3 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室。

 5、如有 5 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以及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或导致 3 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于 12 小时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6、如有 10 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在 2 小时内向卫生行政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7、确诊为法定传染病的医院感染病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报告和处理。

 8、任何科室和个人对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及突发事件,必须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否则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我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感染病例登记报告制度

 1 、医院感染病例由临床主管医师按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 2001 年版》进行初步诊断,并及时进行病原微生物检测。

 2、当出现医院感染散发病例时,主管医师应向本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人报告,于 24 小时内填写《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上报院感办。

 3、院感办应对上报病例进行核实,并与临床医师、护士共同查找感染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4、感染日期的确定是以出现症状的日期或微生物室出现阳性证据(收集标本的日期)的日期认定。

 5、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病例,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6、对疑似医院感染的诊断,主管医师报告科主任,会同该科“医院感染管理小组”一同讨论,并作进一步的分析及检查,作好讨论记录,讨论后能确定的按本制度 XX 条的规定进行报告。

 7、小组讨论尚不能认定的,须将该病员的全部资料及讨论的结果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委员会研究、分析,最后认定或否定。

 8、在本科室的“院内感染病例登记本”上登记感染病人信息。

 9、对所经治的病人,如在相对较集中的时间内出现较相同的感染,除了向本科室负责人及时报告外,还应及时向院感办进行报告, 共同查找感染原因,避免发生医院感染的暴发或流行。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 1、医院感染暴发报告范围:包括疑似医院感染暴发和医院感染暴发。

 2、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是医院感染暴发期间医院最高综合管理机构,具有调度全院各部门的权力;各委员是相应职能科室及各临床科室报告的责任人。

 3、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是医院感染暴发事件信息上报的主要责任部门。

 4、医院内报告程序:

 (1)临床科室发现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检验科发现同一科室送检标本的病原体有聚集现象时,应当于第一时间上报医教部、护理部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2)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监测到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或接到科室医院感染暴发(或疑似暴发)报告后立即核查,并立即报告医院感染暴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主管院长,同时通报医教部、护理部、检验科、药械科、后勤保卫科等部门,以有利于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确定上报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疾病控制部门的时间及内容。

 5、在医院感染暴发中,相关临床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科主任、护士长)是科室报告责任人。在医院感染委员会直接领导、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业务指导下开展医院感染暴发控制具体工作

 6、院外报告程序:

 非传染病引起的医院感染暴发由院感办填写医院感染暴发报告表并按程序报告卫生局和疾控中心。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除按感染暴发程序报告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的规定进行报告。

 (1)发生 5 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或 3 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时,应于 1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并同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2)发生 5 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 3 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时,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发生以上情形的,应当于 24 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

 (3)发生 10 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在 2 小时内向县卫生局及县疾控中心报告。

 (4)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包括初次报告和订正报告,订正报告应在暴发终止后一周内完成。报告内容包括:医院感染暴发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感染初步诊断、累计感染人数、感染者目前健康状况、感染者主要临床症候群、疑似病原体及目前医院采取的控制措施等。报告表附后。

 (5)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7、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流行时,应及时上报,不瞒报、缓报和谎报;如出现以上不当行为,应追究各级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8、全过程由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在医院内做出初步评价后上报各级卫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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