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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金融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4篇)

2023-06-26 09:20: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县金融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金融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管方案

  金融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管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__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精神和《__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要求,切实扫除所负责金融监管领域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如下监管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认真梳理金融办监管领域黑恶势力问题动向,有力打击震慑金融领域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金融领域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保障全县金融安全稳健运行。

  (二)总体目标。通过3年不懈努力,监管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问题得到全面整治,金融监管能力得到明显加强,打击金融领域涉黑涉恶长效机制更加健全,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监管对象。我县辖内经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在工商登记注册的一家融资性担保公司和一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以及我县暂无的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和获批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

  二、打击重点

  重点打击6个涉金融领域问题:

  (一)利用互联网发放无特定场所依托、无指定用途的小额贷款;

  (二)与未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或取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互联网平台合作发放小额贷款;

  (三)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

  (四)非法高利贷;

  (五)非法暴力讨债;

  (六)制造谣言、制造恐慌,煽动群众到银行挤兑,以及寻衅滋事、非法聚众冲

  击金融机构。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责任。金融办根据监管和协调责任认真搞好工作筹划,明确工作分工,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尽责、困难问题不担当的科室及工作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二)认真梳理历年金融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负责对历年来掌握的本部门监管和协调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建立问题台账,对敏感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三)全面排查金融领域涉黑涉恶问题隐患。根据监管和协调职责对监管领域涉黑涉恶问题隐患进行自下而上的全面排查,重点摸清本领域是否存在涉黑涉恶问题,黑恶势力在本领域的主要违法犯罪活动,监管部门是否存在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自身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等问

  题,切实掌握现实情况,摸清问题底数,并制定针对性的措施。

  (四)全力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

篇二:县金融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排查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的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针对当前金融领域涉黑涉恶新问题新动向和“套路贷”、非法小额贷款、非法校园贷等金融乱象,坚持“有黑扫黑、无黑扫恶、无恶治乱”的原则,进一步开展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深挖金融领域黑恶势力,净化金融市场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维护全镇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重点

  (一)重点行业领域:民间借贷、互联网金融、类金融机构、交易场所等行业领域。

  (二)重点问题

  1.实施“套路贷”的黑恶势力。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通过虚增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肆意认定违约、胁迫逼债、虚假诉讼等各种套路、手段,侵占被害人合法财产。

  2.非法小额贷款领域、高利贷、暴力催收的黑恶势力。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以利率和各种费用等综合成本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年化形式)的规定;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未事前全面、公开披露,未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以诱惑方式致借

  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通过或委托笫三方机构以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3.非法校园贷领域的黑恶势力。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向无收入来源、无还款能力的在校学生发放贷款,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以诱惑方式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借助校园贷款平台招募大学生作为校园代理并要求发展学生下线进行逐级敛财;利用大学生求职心理,以贷款购物刷单获取佣金名义进行诈骗;通过“培训课程费”为由诱骗大学生参加“即分期”贷款;美容医院与第三方合作采取非常规手段为没有还贷能力的消费者提供个人信用贷款;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4.非法互联网金融业务领域的黑恶势力。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通过手机APP贷款软件发放贷款,通过软件读取通讯录等方式控制和威胁借款人,以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非法发行代币或设立“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吸收公众资金,非法从事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兑换业务,为代币发行、“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5.保险公司从业人员与黑恶势力勾结骗取保费。与黑恶势力勾结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的方式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

  6.制造谣言恐慌、煽动群众到银行挤兑以及寻衅滋事非法聚众冲击金融机构的重点人员。

  二、排查工作措施

  各村、社区要把排查涉黑涉恶线索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对上述六个方面重点问题进行认真排查、梳理、分析,定期研判形势。一是要注重“三个结合”。坚持线上和线下排查相结合、走访排查与发动群众举报相结合信访接待和排查矛盾纠纷相结合,多渠道排查、收集“套路贷”、非法小额贷款、非法校园贷、非法互联网金融业务、高利贷暴力催收等方面问题线索,及时提供给县公安局、县扫黑办甄别调查。二是要注重在信访中排查线索。要注重在解决群众诉求、清理信访积案、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要对近年来金融领域信访件进行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三是要注重在日常监管中排查线索。要结合日常监管,组织开展排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P2P网络借贷机构等类金融机构涉嫌高利贷、不当催收行为,或从业人员与“套路贷”团伙勾结的线索;要严禁类金融机构为从事高利贷的团伙提供资金、信息和获客服务对接。四是要注重与公安部门信息交流。要积极与县公安经侦、刑侦部门沟通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工作情况,交流工作信息,及时加强线索研判、情报预警,形成工作合力。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市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扛起牵头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责任,村(社区)主干要挂帅,靠前指挥,主动担责,针对金融

  领域容易滋生涉黑涉恶的重点问题,进一步细化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坚持“有黑扫黑、无黑扫恶、无恶治乱”的原则,将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特别是要将群众反映强烈“套路贷”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的问题,集中力量开展排查。要加强人、财、物等方面工作保障,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扫黑政策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县印制扫黑除恶宣传品已下发各村、社区、金融机构,各单位要尽快发放到基层,落实到全镇社区(村)、银行网点,形成宣传声势,营造浓厚氛围重点宣传打击“套路贷”、非法贷款、非法集资的政策、法规,增强公众防范金融诈骗、“套路贷”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活动,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邮箱,积极宣传和落实《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鼓励广大群众自动自发、广泛参与防范和打击“套路贷”引导主动举报互联网金融、类金融业涉黑犯罪线索,强化正面激励。

  (三)重视线索信息报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报送工作制度,各村、社区对于排查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要认真填写《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汇总表》每月2日前报送我镇办公室,以便汇总报县金融办,同时抄送县公安局、扫黑办,重大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不重视,工作不主动,日常监管不到位,长期未排查出涉黑涉恶线索,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相关

  领域应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执纪监督,坚持“挖根打伞”。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按照涉黑案件中“保护伞”线索“双移交”的工作机制,对发现的“保护伞”线索,及时通报我镇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的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要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篇三:县金融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XX乡扫黑除恶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XX乡扫黑除恶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XX、XX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为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现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稳、准、狠地打击黑恶势力,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坚决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伞”和经济基础,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打击重点

  工程建设、农业农村、水利资源、交通运输、教育、自然资源、市场流通、基层基础等八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三、任务目标

  聚焦全乡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涉黑涉恶问题,针对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涉黑涉恶认识不清,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打击、整治力度不强,致使黑恶势力滋生蔓延有可乘之机等问题,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压实各单位监管责任,排查梳理涉黑涉恶案件线索,严厉打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铲除利益链条和腐败滋生土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法治XX”提供有力保障。

  四、八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共性责任单位及职责任务

  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是八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集中行动的总牵头单位。乡纪委、综治办、扫黑办、派出所、司法所作为八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集中行动的共同责任单位,在各重点领域分别承担以下职责任务:

  1.乡纪委。负责深挖涉黑涉恶案件线索背后腐败问题,及时核查处理移交案件线索,加强日常执纪监督,推动落实治理党员干部涉黑

  涉恶问题。

  2.综治办。负责重特大案件的协调会商,统一执法思想,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扫黑办。负责集中行动的调度协调、督查督导,按照“双档案”的有关规定,建立八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行动工作档案等。

  4.派出所。负责及时核查处理移交案件线索,组织精干力量,迅速查清黑恶势力的全部犯罪活动和全部犯罪证据,及时提请检察机关依法逮捕、审查起诉。

  5.司法所。负责加强对律师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律师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执业权利。严格落实生效判决执行工作,确保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罪犯。

  工程建设领域整治重点

  1.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强揽土石方、劳务施工,垄断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和建筑沙石料供应,强收“保护费”、敲诈勒索、恶意阻拦施工。

  2.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以威胁、恐吓、暴力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限定条件或退出竞争,强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转包,交易过程寻衅滋事、恶意投诉。

  3.在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中,恶意拖欠、暴力讨薪、聚众滋事。

  4.违规进行渣土运输,不按指定地点乱倒建筑垃圾等扰乱渣土市场管理,采取威胁、恐吓、盯梢、尾随等手段阻挠正常渣土施工、运输、消纳,把控渣土运输行为的。

  5.在国有土地征收拆迁过程中,煽动闹事、使用武力、强揽拆除工程、恶意竞标、阻拦施工等。

  农业农村领域整治重点

  1.牲畜屠宰方面,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

  2.农业产业和扶贫领域方面,农业项目建设实施和农业产业扶贫领域涉黑涉恶违法违纪行为。

  3.村级资产管理方面,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等行为。

  4.农资市场监管方面,垄断农资市场、欺行霸市、虚假宣传、经销不合格农资产品等。

  水利资源领域整治重点

  1.在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方面,恶意阻扰、敲诈勒索、非法占地、侵吞挪用补偿款等费用的。

  2.在水务工程建设过程中,恶意竞标、强揽工程、欺行霸市、垄断材料供应、恶意阻拦施工、寻衅滋事、恶意投诉、恶意拖欠、暴力讨费、非法上访的。

  3.侵占破坏水库、河道、灌区、污水处理、供排水管线等公共设施和公共财产的,违法开采水资源、破坏泉水保护和水土保护设施的。

  4.煽动闹事、聚众滋事、非法侵入水务工程管理单位,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采取谩骂威胁、打击报复等方式阻扰水政执法、暴力对抗水政执法的。

  5.党员干部等公职人员对涉水违法行为和人员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的。

  交通运输领域整治重点

  1.客运行业中,恶意竞争客源,如途中揽客、车站抢客、半路甩客,站内强买强卖,超员营运等乱象。

  2.货运行业中,非法营运、超范围营运、超限营运等乱象。

  3.交通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串标、围标、恶意中标等干扰交通建设招投标市场的行为。

  教育领域整治重点

  1.侵占学校公用财产,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

  2.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3.面向在校学生非法贷款行为;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行为。

  4.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学生欺凌行为。

  5.在教育领域发生的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6.为吸毒、赌博、涉黄、欺行霸市等黑恶行为充当“保护伞”的。

  自然资源领域整治重点

  1.在集体土地使用方面,垄断集体土地资源,非法买卖、转让集体土地、破坏农用地等。

  2.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面,采取暴力等方式胁迫征地、阻挠征地、敲诈勒索、侵吞挪用土地补偿款等费用的。

  3.在土地整治、旧村改造、矿山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项目招标中,恶意竞标围标、限制竞争、强揽工程等;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等出让、转让、出租过程中,恶意竞标围标、扰乱市场秩序等。

  4.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非法开采、勘察、破坏矿产资源等。

  5.在履职方面,党员干部等公职人员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等。

  市场流通领域整治重点

  1.拒不配合烟草专卖部门检查、以暴力方式妨碍执法检查,或以各种方式要挟、恐吓、威胁烟草专卖执法人员。

  2.非法利用互联网宣传、销售假烟、走私烟、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

  3.借助黑恶势力或使用暴力、恐吓等手段,大量囤积卷烟,强买强卖,操纵价格,破坏市场秩序。

  4.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超许可范围和地域范围非法经营卷烟,数额巨大,扰乱烟草市场秩序。

  基层基础整治重点

  村基层基础领域。少数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未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个别地方对村“两委”成员存在教育管理不紧、不细、不实问题;个别村居干部以村委会集体名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等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密组织部署。

  务必保持清醒头脑,精心组织力量,周密安排部署,确保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采取坚决措施,深挖恶查黑恶势力及“保护伞”。

  要排除一切干扰和阻力,迎难而上,采取坚决和过硬的措施,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深挖彻查、狠狠打击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坚决防止黑恶势力把持基层组织,坚决防止涉黑涉恶人员向权利机关和基层组织渗透,坚决依法严惩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的害群之马。

  (三)强化法制意识,严格执法办案。

  要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坚决杜绝执法违法、徇私枉法。坚决实事求是,不纠缠于细枝末节,不贻误战机。要注重调查取证,强化证据意识,在先期秘密侦查,获取罪证的基础上,一鼓作气,铲草除根,避免因小失大,大抓大放等现象发生。要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时效意识、人权意识,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篇四:县金融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0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和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

  XXX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和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为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强化源头治理,增强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培育正确的投融资理念,在全社会营造远离非法集资、抵制高利诱惑,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现就2020年度全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和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和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工作的精神,充分发挥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坚持集中宣传和常态化宣传相结合,不断扩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推动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格局,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二、活动时间(一)5月份开展全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及金融领域扫黑除恶集中宣传活动。

  (二)全年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及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宣传。

  三、活动内容(一)5月份集中宣传活动。

  时间:2020年5月24日(星期五)上午9:0010:30。

  地点:区人民广场。

  参加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金融办、人行XX区中心支行、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林草局、区扶贫办、区发改委(区处非成员单位);驻平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业机构、各证券业机构;区各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

  各参加宣传活动单位在活动地点设立咨询台,接受公众咨询、悬挂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和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宣传标语横幅、摆放展板宣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及扫黑除恶知识,同时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资料及宣传物品。

  (二)全年常态化宣传活动。通过区公交车辆、公交车站台、区汽车站站点、区人民广场电子屏幕、各小贷公司、各担保公司、各典当行、各银行金融机构、各保险公司、XX周刊、微信平台、出租车等平台宣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和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并播放处非宣传片。

  四、重点工作任务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将宣传工作与日常防范非法集资及扫黑除恶相结合,把宣传教育贯穿于全年重点工作,强化日常宣传、持续宣传,推进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舆论引导

  工作,综合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营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社会氛围。每周至少在相关报刊刊登1次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广告。在区电视台有关栏目和频道集中播出以防范非法集资有关政策法规为主线的公益广告,对社会公众进行集中宣传和警示,培育消费者成熟的金融消费意识,引导群众进行理性投资。

  (二)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防范打击非法集资联席会议专题片的播放:XX电视台每周至少在黄金时段播放公益广告3次;文广局LED大屏幕每周至少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专题片3次。同时,督促指导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制度,及时制止媒体擅自发布非法集资广告行为,切实遏制涉嫌非法集资广播传播。

  (三)区法院:负责通过金融法律政策解读,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式新特点,揭示非法集资风险,每年至少开展宣传教育3次以上。公开报道非法集资重大案件的法庭现场审理、律师辩护、判处结果,使社会公众全面准确了解案情事实,提升防范意识。负责提供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案件宣传教

  育所用的典型案例。

  (四)区检察院:负责开展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法规宣传,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宣传,每年至少开展宣传教育活动3次以上。

  (五)区公安局:负责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社会公共风险意识。

  (六)人行XX区中心支行:负责通过悬挂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及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提高对非法集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增加广大群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组织区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为重点,以条幅、展板、电子显示屏为载体,对非法集资特征、主要表现形式、常用手段等进行宣传,滚动播出防范非法集资及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口号,提供现场咨询,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五)区金融办:负责组织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及扫黑除恶集中宣传月活动;负责督促落实各小额贷款公司、各融资担保公司、各典当行在其经营网点门面悬挂条幅或电子屏幕滚动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及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六)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在区出租车辆、公交车辆LED屏幕上常年播放宣传标语;(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落实各投资公司在其经营网点门面悬挂条幅或电子屏幕滚动播放防范打击非

  法集资及扫黑除恶宣传标语,严格审查、及时删除涉嫌非法集资广告信息;负责在平面媒介中刊登宣传标语、典型案例、举报奖励制度等;同时,督促指导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制度,及时制止擅自发布非法集资广告行为。

  (八)区住建局:负责全区建筑行业领域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及扫黑除恶宣传;(九)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全

  区农业系统领域防范打击涉嫌非法集资及扫黑除恶宣传工作;以农民合作社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宣传,剖析典型案例,总结分析案件特征、作案手法,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十)区教育局:负责对全区教育领域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及扫黑除恶宣传教育,突出民办教育领域非法集资,走进中小学校进行校园贷风险警示和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宣传,剖析典型案例,总结分析案件特征、作案手法,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十一)区民政局:负责对全区养老机构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及扫黑除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等多种形式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及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十二)区林草局:负责对全区林业领域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等多种形式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及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十三)区扶贫办:负责对全区贫困村互助资金协会开

  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及扫黑除恶检查和宣传教育,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等多种形式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及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十四)区发改委:负责开展职责范围内的防范非法集资及扫黑除恶宣传教育活动。

  五、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区处非办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控非法集资风险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本次集中宣传活动为契机,全面宣传国家打击非

  法集资活动的政策法规,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能力,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远离非法集资,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切实增强法制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并结合单位实际,及时制定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积极部署,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区处非办各成员单位,一要抓住重点内容开展宣传。加强法律政策解读,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使群众有效识别非法集资。针对社会服务机构特别是民办教育、养老等案件高发重点领域,加强政策宣传,防止有关政策措施被曲解和误读。要通过举办金融知识讲座等方式,加强金融知识普及,使群众树立正确理财观念,着力宣传高收益

  必然伴随高风险,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责任自负,消除群众的误解和不当期盼。二要针对重点地区和群体加强宣传。要加强对非法集资高发地区的宣传,进一步加大对校园等非法集资高发、易发地区的宣传力度。要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宣传。加强对老年人、学生等风险防范意识差、承受能力弱的群体的宣传,组织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提高大学生群体参与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

  (三)立足长远,健全机制。区处非办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强化日常宣传工作,注重培育创新常态化宣传方式和载体,加强街道宣

  传窗口、平面媒体专栏、咨询举报平台等日常宣传方式。宣传媒介由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向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拓展,运用通俗、生动、形象、易懂的群众语言,利用一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针对不同地区和人群,区分运用不同宣传渠道和形式,推动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使宣传真正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格局,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推动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区处非办各成员单位,要指定1名责任领导并选派业务熟练、热心负责的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宣传活动,对社会公众讲解法律法规、咨询业务,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并于5月20日前将各部门参加宣传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报区金融办扫黑除恶办公室,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XX。区处非办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将活动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活动情况统计表等材料(含电子版),于2020年5月29日前报送区金融办。开展活动的相关照片、影音录像、媒体报道等资料,请随材料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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