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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9篇)

2023-06-25 11:20:06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乡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西阳泽乡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管理、落实治理

  责任的实施方案

  为仔细贯彻县委、县政府相关精神,全面深化“河长制”管理,针对前期各条河道摸排发觉的各种问题进行落地整改,切实做到排查一个问题、消退一个污染源头,有效提高河道整治的进度和力度,逐步实现“水清,岸绿,景美”这一目标,特提出如下看法:

  一、组织领导

  调整西阳泽乡领导小组:

  组

  长:王献民

  齐亮

  常务副组长:田会元

  副组长:孟伟光

  蔺军伍

  成

  员:刘瑞利

  吕志刚

  齐力岗

  栗吉庙

  刘洋波

  孙旭光

  高淼森

  郭清风

  白玉龙

  安东风

  董绪平

  何栋贤

  下设办公室,全面牵头协调各项工作的推动落实。

  主

  任:刘洋波

  成

  员:冯晓丹

  冯锐

  李靖

  二、职责分工

  河道综合治理分5个小组,治水办分4个小组,协同推动治水工作。河道综合治理分为:

  1、基础排查巡查组

  责任人:各河长

  主要职责:(1)对包干河道两岸的排污口、公厕、垃圾坑、违章建筑、垃圾集中点、河面漂移物、堤岸和水质状况等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河道水质、淤积状况、排污口及周边污染源分布等基本状况,深化制订切实可行的“一河一策”治理方案;(2)定期开呈现场巡查,对现场能整改的问题组织村和有关单位马上整改,须要由治水办协调解决的问题刚好上报。

  2、工业污染治理组

  责任人:蔺军伍

  联络员:高淼森

  责任单位:工业科

  主要职责:(1)加强巡查,刚好查处企业偷漏排行为,切实加大对沿河工业污染源的管理、监督和执法力度;(2)刚好完成乡治水办交办的涉嫌工业污染排放的相关企业和“小微排污企业”、“低小散”企业等的整治任务;(3)落实对企业生活污水排放的监管和治理。(4)建立并推行企业门前、沿河环境卫生“三包”工作机制。

  3、农业污染治理组

  责任人:田会元

  联络员:白玉龙

  主要职责:(1)推动河道清淤、清障、砌坎等整治工程(2)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防止畜禽养殖场死灰复燃;(3)督促外荡清养、沉船处理、水面清理等工作;(4)加强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加快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5)做好相宜河段的绿化种植等工作,切实爱护和提升水环境。

  4、生活污染治理组

  责任人:孟伟光

  联络人:孙旭光

  主要职责:(1)加快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期完成相关村生活污水改造建设,尽早纳管排放;(2)指导其它村做好生活污水治理安排方案,适时推动;(3)全部沿河的垃圾坑、厕所进行改造升级,有条件的村建议进行三格化改建;(4)规范小餐饮泔水收集。

  5、沿河违章治理组

  责任人:蔺军伍

  联络员:高淼森

  责任部门:城建办

  主要职责:(1)依法拆除河道沿岸违章建筑,特殊要坚决拆除对河道有污染和严峻影响沿河景观的成片违章;(2)协调生活污水总管铺设,完成单位生活污水纳管排放。(3)落实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工程。

  治水办分为4个小组,分别为:

  1、综合协调组

  联系领导:田会元

  联络人:何栋贤

  白玉龙

  主要职责:协调各小组工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站所,对涉及面广、整治困难、有典型代表性的问题开展联合集中整治。

  2、宣扬报道组

  联系领导:刘洋波

  联络人:冯晓丹

  冯锐

  主要职责:(1)挖掘相关素材,拓宽向上级媒体报道渠道;(2)加强对各村有关治理好的方法、胜利阅历的推广宣扬。

  3、资料收集组

  联系领导:刘洋波

  联络人:李靖

  主要职责:(1)收集整理各河长上报巡查问题,下发河长制工作任务书;(2)考核验收相关资料打算;(3)收集整理生活污水治理有关资料;(4)其他各类相关考核资料收集装订。

  4、督查检查组

  联系领导:孟伟光

  联络人:郭清风

  责任部门:纪委、治水办

  主要职责:对河道截污治污、拆除违章建筑、清淤疏浚、沿河环境卫生整治、日常综合管理和景观改造提升以及“河长制”实施等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三、实施步骤

  河道综合治理运作按以下步骤实施:

  1、摸排上报。各河长牵头推动所包干河道的巡查、摸排、整改、协调、监督等工作,切实摸清河道和沿河实情,查清找准污染源,对发觉的问题登记分析,填写具体说明,并附问题照片,每周总结上报乡治水办。

  2、整治落实。乡治水办对各河长上报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分类后报乡领导批示,并将批示后的书面下达给各治理小组、河长和相关村和单位,限期整治。

  3、反馈验收。各河长和治理小组完成治理任务后,上报给乡治水办,由督查考核人员对治理结果进行验收,未达目标的不予通过,接着整治。同时依据水质治理反复性的特点,由各河长对治理效果进行反馈。

  4、资料整理。各河长、治理小组和村、相关单位要注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用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真实地反映河道治理的全过程。

  四、工作要求

  1、全面落实责任。各河长作为河道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依据“用脚步丈量河情”的要求,增加巡查河道次数,开展精准摸排,全面发觉问题。各治理小组要担负起河道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整治任务要刚好有效地落实。各村和相关单位要落实各项整治要求,开展协同治理。

  2、强化督查追责。督查检查组要对深化管理、落实治理责任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推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有被上级部门督查到和新闻媒体曝光的应发觉未发觉、应整治未整治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进行约谈;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整治措施不到位而造成重大影响的,进行肃穆追责。

  3、注意氛围营造。宣扬线要注意正面典型的塑造,在媒体上推介行之有效的举措和取得的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利用各种载体加强宣扬,同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篇二:乡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壶瓶山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省、市、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明确各村、各有关单位流域保护管理责任,促进流域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实际,制定壶瓶山镇“河长制”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推行“河长制”,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通过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努力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妥善处理河流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二)坚持党政领导,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实行党政同责,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将流域作为管理单

  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提高综合治理成效。(三)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针对区域和流域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突出“一河一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河流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协调各方力量,落实属地责任。(四)坚持强化监督,全员参与。依法治水管水,加强督察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社会监督;把绿色发展新理念纳入村规民约、文明守则,广泛动员社会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三、主要任务(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控制排污总量和污染项目审批。主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8%以上;乡镇所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强化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防治目标和任务,实行水陆统筹,强化联防联控,加强综合治理和入河污染源排查,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以工矿企业、城镇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为重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三)加强水环境治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落实空间管控,构建武陵溪、交溪流域科学合理岸线格局,加强武陵溪、交溪流域管理保护,依法划定河流管理范围,严禁侵占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加强黑臭水体治理、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推进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到2020年,全镇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实现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56%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90%以上,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现象有效遏制,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全镇小流域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90%以上。(四)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流生态修复与保护,开展河流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加强主要河道和农村小微河道“毛细血管”治理,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配合县委、县政府完成辖区内河流的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工作。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流生态环境。四、组织形式(一)镇级河长。壶瓶山镇河流、溪沟共计21条,第一总

  河长由镇党委书记张国安同志担任,总河长由镇长周申武同志担任。(二)村级河长。各村(社区)辖区内河流河长均由联片领导担任河长,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担任副河长,副河长负责辖区内河道的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工作。河道保洁与涉河工程管护等工作由村(社区)安排河道专管员承担,原则上每条名道专管员负责一个或若干个村河道管理,辖区内河道多、任务重的地方可视情调整配置。(三)河长制办公室。设置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长制工作的具体运行,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检查、考核考评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四)镇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制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壶瓶山镇分管水利的党委副书记张雄风同志兼任,设成员若干,由党政办公室、水管站、环保站、国土所、财政所、畜牧站、城建站、农技站、镇中心卫生院、城管中队、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兼任。(五)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水管站:负责指导、监督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功能区水量水质监测,推进安全生态水系、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护和河湖水工程建设,依法协助主管部门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河道内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运输行为。环保站: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跨乡镇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指导协调推进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开展涉水建设项目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督,组织实施全镇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协助上级相关部门监管和推进全镇主要河道和农村小微河道的污染防治。城建站:负责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环保、水利、畜牧、农业等部门加强镇黑臭水体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农技站: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牵头工作,督促指导可养区生猪养殖场的改造升级,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畜牧站:负责渔业水环境质量监测和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养殖污染及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派出所、城管中队:负责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协助专项监督检查。财政所:负责落实镇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流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国土所: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林业站: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造林绿化、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

  镇中心卫生院:负责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监测和卫生监督检查,饮水安全的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医疗救治及疾病控制工作。五、工作机制(一)建立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组建河长制办公室,强化集中办公,使协调工作日常化,切实形成综合治水格局。建立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总情况,研究对策,明确责权,提出建议,下达指令,监督落实。(二)建立全域治理的责任机制。制定综合治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镇有关单位、各村(社区)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各流域要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实行“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流域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建立科学严密监测机制。坚持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合理布局,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分部门按职责开展流域水环境质量、渔业水环境质量、水功能区水质等水环境监测。对行政区交界面、干支流交界面、功能区交界面和主要入河排污口,科学设置监测点,做到点位互补,细化加密监测。依托省水环境统一监测平台,健全数据库。对监测发现的情况,由河长制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发布,对相关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加强会商研判、科学分析,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查找根源、落实整改。(四)建立齐抓共管的督导机制。河长制办公室每年年底要编制次年河长制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大涉河项目专项检查,对督察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借助第三方监察,鼓励“企业河长”、“民间河长”、“社会监督员”、“河道志愿者”等,对河流保护管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五)建立协同联动的执法机制。河长办公室要科学统筹、协调部署相关部门,对涉河涉水重要事件联合开展综合执法或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要坚持执法主体不变、执法权能不变、执法体系不变的原则,加强河流日常动态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根据河长制相关制度意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索建立流域执法指挥平台,加强河流综合执法,优化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配置。(六)建立奖惩分明的考评机制。建立河长制工作考评制度,制定河长制年度考核考评及奖惩办法,逐级开展考核考评工作,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城乡环境提升指挥部考核内容,并与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无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篇三:乡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中共宜秀区委办公室宜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

  庆市宜秀区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全面落实乡、村水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建立健全河湖水库(以下简称河湖)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实施河长制,结合我镇河湖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建设“绿色罗岭、生态罗岭、宜游罗岭”为战略目标,以水污染治理为主线,以“两湖三河”(菜子湖、岱赛湖、大沙河、凤凰河、梅溪河)水系治理为重点,在我镇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强化河湖综合治理。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三、工作目标

  20xx年9月底前,建成镇、村(居)两级河长制体系,覆盖全镇全部河湖。到2022年,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取排水管理更加规范严格,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水域岸线利用合理,水环境质虽不断改善,水生态持续向好,水事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保持现状河湖水域不退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

  力争我镇“两湖三河”水质优于in类比例达到90加上,全镇黑臭水体控制在1以以内。

  到2030年,全镇河湖管理保护法规制度体系、规划体系健全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依法有序,水资源、水环境质虽显著提升,全镇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9如上,区内黑臭水体总体消除,水生态得到有效恢复,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四、组织形式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形式

  分级设立河长。设立镇级总河长,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河长,由镇政府常务副镇长担任。各湖泊与水系所在村(居)分段设立二级(居级)河长,由所在村(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镇级河长由驻村(居)点长担任,村(居)和镇直部门协助开展工作。建立河长会议制度。河长会议由镇总河长、副河长、镇河长、二级(居级)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镇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为镇财政所、镇文明办、镇建设办、镇城管执法队、镇经发办、镇水利站,镇计生办、镇派出所、镇国土所,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络员。镇级总河长定期组织召开会议,调度河长制实施情况,研究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设立河长制办公室。镇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镇政府,镇政府分管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河长职责。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推行河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内河湖与水系的水资源保护、水资源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牵头组织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突出问题进行依法整治;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检查、监督下一级河长河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协助河长制单位或部门职责。镇级各成员单位负责全镇的河湖及水系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进行现场处置,并报告河长及河长制办公室,河湖及水系所在村(居)及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河长会议职责。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推行河长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点事项、研究制定河长制相关制定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与实施。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大争议。会议成员单位职责。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按时办结河长制办公室交办事项。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镇文明办:负责组织河湖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负责河湖管理保护信息的发布。镇经发办:负责指导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

  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呵护管理保护有关问题

  镇财政所:负责落实镇级河长制工作经费,协调河湖管理保护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镇建设办:负责整治乡村黑臭水体,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镇农业站:负责监管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作物秸秆及农田废弃物综

  合利用,依法查处非法捕捞、非法养殖、电毒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镇林业站: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和防浪林建设,推进河湖沿岸绿化和湿地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查处破坏森林、湿地行为。镇水利站:负责河湖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管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负责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预防与管理,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清理整治,依法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违法行为。镇城管执法队:负责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等工作。建立镇级河湖管理范围内保洁机制,落实河湖水域常态化保洁。对本区域内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和向河道、湖面倾倒、抛撒垃圾行为进行查处。镇国土所: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湖泊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组织、指导、监督、河湖水域岸线等河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镇派出所:负责对涉水违法事件采取强制措施。

  河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办理河长会议的日常事物,落实河长、副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拟定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对协助河长单位或部门报告的事项及举报事项及时处理,对处理结果跟踪问效。五、主要任务

  加强水资源保护

  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深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xx〕49号),严格考核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虽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坚持节水优先,贯彻落实《安徽省节水用水条例》,开展全民节水行动,推进节水减排。严格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

  推进节水型单位、学校、企业、灌区等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空虽和限制排污总虽,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管,对入河湖排污虽超出限制排污总虽的水功能区,不得新设入河湖排污口。(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加强河湖管理,对占用城乡水域的必须在同一水系占补平衡。加强河湖采砂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已非法侵占、围垦的,要制定计划,限期清退;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逐步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市《安庆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河

  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

  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全面排查入河湖污染源,针对排查情况,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制定达标方案,加强综合治理。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虽。加快城镇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污泥处理处置。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治理,加大对不达标排污口整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河湖排污口。(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资源目标管理。按照《安庆市水功能区划》确

  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强化水环境质虽目标管理和功能管理,防止河湖水体水质下降。

  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清理饮用水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加强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农村清洁河道行动,改善农村人居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资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定实施退耕还湖还湖还湿、退渔、还湖。加强中小河流治理,拆除清理堵坝、坝垣等阻水障碍,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对行政区域内的重要湖泊要拟定和公布保护名录,划定保护红线,不断恢复河湖水域面积、河湖资源功能和生态功能。加大河流源头、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等重点地区水生态保护力度,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生态保护综合治理以及生态修复力度,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调动上下游、左右岸共同保护、修复水生态的积极性。(六)加强执法监管

  完善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河湖采砂管理、水域占用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制度体系,加大河

  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涉及河湖管理保护的行政职能,需要联合执法的,由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或单位应积极配合。

  完善行政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米砂、米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建立健全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落实河湖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对重点水域、重要堤防、大型水利工程、跨界河湖节点等进行视频实地监控,逐步实现河湖监管信息化。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安排,出台本级工作方案、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明确河长制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

  20xx年6月底前,出台罗岭镇工作方案、工作制度、考核办法。(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解决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建立涉河湖事项办理制度,对河长交办或受理事项及时落实。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验收制度,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建立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河长制办公室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三)强化规划约束。涉河湖及时项目要与流域综合规划相协调,所有规划须与流域综合规划相衔接。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业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做到以水定产、以水定城、H水而

  行、因水制宜、强化规划约束。(四)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附件:镇级总河长、副河长、各村(居)二级河长名单

篇四:乡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1乡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全镇河道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各村水环境治理责任,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全面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17〕x号)和《中共太和县委办公室、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和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办〔2017〕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到2020年,确保全镇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状况显著好转,水生态功能基本恢复。

  二、实施范围

  全镇主要河道和沟塘。

  三、工作目标

  (一)工作目标。通过建立“河长制”,进一步明确各行政村、各部门职责,落实各项河道管理措施;河道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河道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基本消除沿河违章建筑、乱堆垃圾、河内违法设障的现象;河道断面水质、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四、“河长”的设置

  实行按河道级别和河道属地相结合的多级“河长”制。

  (一)乡镇级河道。由镇长担任一级“河长”,镇政府作为“河长”责任单位,分管农业的班子成员担任一级副“河长”。

  (二)村级河道。河道所流经村的包村组长作为一级“副河长”,河道所流经村的村委会作为“河长”责任单位,村主任担任二级“河长”。

  五、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

  (一)各级河长职责

  1、一级河长。是负责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牵头组织实施“一河一策”综合整治,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处理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重大问题;对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河长”进行约谈。

  2、一级副河长。是责任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协助一级河长开展日常河道检查、考核等工作,做好对二级河长的监督指导。承担河道治理的牵头、协调和管理等职责,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河道整治工作。提出河道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制定辖区内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

  3、二级河长。是责任河段的具体负责人,主要承担以下工作:(1)协调执法部门对河道污染进行调查处理;(2)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工作,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3)河道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处理;(4)河道生态绿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河道采砂管理及长效保洁管理制度的建立;(5)将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及时告知农业部门;(6)服从镇里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保洁工作;(7)确保河道整治无事故,安全设施齐全;(8)收集管理资料,建立相应保洁台账,及时上报信息;(9)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汇报;(10)做好河道保洁宣传工作,引导大家自觉保持河道清洁。

  (二)主要职能部门职责

  主要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落实专人,建立相应机制,负责做好职能范围内工作的指导、督促。

  1、河道保洁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清水工程”建设,扎实开展河道整治工程,严格落实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加强日常河面(河岸)保洁、河道清障清淤和河道绿化管理。(镇美好办牵头落实)2、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实现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污染处理规范化、生态化。积极推广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加

  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镇畜牧站牵头落实)3、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机制。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优化农村人居环境。(镇环保部门牵头落实)4、工业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格实施乡域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加强沿河企业偷排及超标排放的监控和处罚。(镇工业办落实)5、非法建筑取缔机制。加强对河道边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等行为整治。(镇城建办牵头落实)6、媒体宣传引导机制。加大“河长制”宣传力度,着力提高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和生态道德水平,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及时曝光落后区域、违法环境行为以及卫生保洁方面的不良习俗。(镇宣传办牵头落实)7、建立问责和考核机制。建立全乡“河长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和问责制,定期提交督查报告。(镇纪委牵头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河道流经村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本辖区的河道河段全程踏勘,摸清辖区内各河道河段环境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按期推进实施。同时,要加强与各级河长和断面长之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并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切实把每条河流河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镇有关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

  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和断面长制”的重大意义。要向社会公开曝光一些偷排、漏排污水和不配合河道环境整治工作等现象,报道保护环境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先进事迹和个人,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增强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河道环境整治、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河长负辖区主要责任,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镇主要领导每季度将不定期、不定时对河道进行督查,并公布检查结果,二级河长要根据督查通报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检查结果将纳入村级考核。各一级副河长对所包村河道负总责,二级河长对所在村河道负责。

篇五:乡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XX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XXX镇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着力解决XX区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迫切需要,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为进一步健全河湖管理与保护长效机制,结合本镇实际,就全面推行河长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按照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人水和谐的理念,把河湖生态保护放在当前重中之重位置,处理好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依法管理与科学治理、河湖资源的生态属性与经济属性等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镇及村(居)各级总河长、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河湖实际,建立“一河一档”、“一河一策”的河湖治理与保护方案,切实解决好在河湖管理范围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挖乱填、乱倒乱排等“四乱”问题。

  ——坚持依法管理、长效管护。推动河湖依法管理,严格河湖水域保护,提高河湖自然岸带和生态岸带保有率,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全面提升河道、湖泊、沟渠、水塘的综合功能。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长制各项制度,严格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目标任务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到2022年,全镇现代河湖管理保护规划体系基本建立,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全面落实,河湖防洪、供水、生态功能要明显提升。达到“河道无垃圾、河岸无违章、河中无障碍、河床无淤塞、污水无直排、生态无破坏”的“六无”目标,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群众满意度和幸福获得感明显提高。

  二、组织形式(一)建立范围。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河道、湖泊、水塘、沟渠等各类水域河长制管理全覆盖。

  (二)总体构架。建立镇、村(居、社区)二级河长体

  系。镇一级设总河长、河长并成立河长制办公室。跨镇的重要河湖由区级设河长,本镇区域内的河湖相应设置本级河长。

  (三)组织体系。镇总河长由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由镇科级领导班子成员担任。镇区域内的所有河道、湖泊、水塘、沟渠设立相应的河长。

  全镇X条流域性河道、X条区级河道、X条乡级河道由镇相关领导担任河长,河湖所在村(居)由书记负责同志担任所属区域河段河长。

  村(居)区域内的所有河道、沟渠相应设立河长,由所在村(居)支部、村委会全面负责,实行“一河一人”制,做到责任主体、整治任务、管理措施三到位。

  (四)设立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水利站,为常设机构,承担镇河长制工作日常事务。镇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从河长制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到河长制办公室集中办公;建立联络员制度,镇河长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一名业务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联络员,参与区河长制办公室相关工作。

  各村(居)分别设立村级河长制办公室。

  (五)工作职责。镇总河长是镇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牵头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追究。

  镇河长协助总河长工作。负责组织所属辖区的河道、湖泊、水塘、沟渠的管理、保护、治理工作,包括河湖保护规划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集中治理,对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和航道、围垦河湖、破坏河湖及航道工程设施、违法取水排污、违法捕捞及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对本镇相关站所和村(居)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各级河长突出“管、治、保”三位一体,将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层层传递责任,村(居)、组级河长抓好具体落实,确保实现河长制各项目标。

  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河长制管理制度;承担河长制日常工作,交办、督办总河长和河长确定的事项、交办的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对镇职能部门和村(居)河长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协调解决跨乡镇(镇)区域河道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综合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掌握镇河湖管理状况,负责全镇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开展河湖保护宣传。

  三、主要任务(一)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建立健全用水效率指标评估体系,坚持节水优先,严格控制发展高耗

  水项目,加快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改造,有计划的完成农村地下水井压采任务。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

  (二)加强河湖资源保护。保持河湖空间完整与功能完好,实现河湖防洪、除涝、供水、航运、环境、生态等设计功能。加强全区河湖岸线利用管控,强化岸线保护和集约节约利用,严禁不科学不合理过度开发。

  (三)强化水污染防治。进一步落实《XX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强化源头控制。排查入河入湖污染源,加强排污口的监测与管理;严格整治各类企业污染。工业废水必须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纳入市重点监管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明通污水处理厂等单位要加强监管,确保达到市规定要求。

  (四)加快水环境治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到2022年,全面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结合水源地达标建设,加快实施流域性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整治力度,推进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

  (五)推进河湖长效管护。明确流域性河道、骨干河道镇、村级河长,落实长效管护机制,强化省骨干河道日常监

  管巡查,加大对河湖和水利工程设施日常维护养护,保障镇境内河湖和水利配套设施安全。强化镇区重要水体以及镇区河道日常保洁,提升城市水景观,确保全镇河湖长效化管护落到实处。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及相关单位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镇成立由镇长主要领导为组长,镇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和村、居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总河长、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交办事项抓好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2022年6月底前,河长会议制度、河长巡查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督查考核问责制度等河长制配套制度基本建立到位。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创新工作方式。因河制宜,实施“一河一策”,编制河长工作手册,全面量化河长制事务,明确河长职责,规范河长巡查、协调、督察、考核和信息通报等行为。针对不同河道功能特点以及存在问题,河长牵头组织编制工作清单,制定年度任务书,明确具体工作目标任务。

  (四)强化考核问责。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镇每年对各村(居)和相关部门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送镇党委、政府,通报纪委、组织部,作为村居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XXX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组长:XXXX区副区长、XX镇党委书记副组长:XX党委副书记XX副镇长XX产业园副主任成员:XX党政办工室主任XX水利站站长XX党群工作局局长XX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XX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局长XX农村工作局局长XX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局长XX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局长

  二、下设镇河长制办公室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同志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XX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村(居)安排一名主要负责同志为

  联络员,参与镇河长制办公室相关工作。

  镇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制定河长制管理制度;承担河长制日常工作,交办、督办总河长和河长确定的事项、交办的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对相关职能部门和区、乡、村级河长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协调解决跨乡镇区域河道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综合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掌握镇河湖管理状况,负责全镇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开展河湖保护宣传。

篇六:乡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范文(精选3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厅字〔20xx〕42号)和《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水建管函〔20xx〕449号)有关要求,促进我区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我区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建立健全河湖保护治理体制机制,结合我区河湖实际,提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区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的河流以及水域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湖泊原则上均实施河长制,小于50平方公里的河流和小于1平方公里的湖泊应根据河湖的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做到全覆盖。

  建立自治区和兵团、地(州、市)和兵团师、县(市、区)和兵团团场、乡(镇)和兵团连队四级行政区河长和分级河流(河段)河长,各级河长全面履行河湖保护治理责任,创新河湖保护治理体制,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湖保护治理长效机制,加强水治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湖健康。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疆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河长制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河湖自然规律,科学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湖健康。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依法治水管水、社会共治,构建河湖保护治理工作机制。坚持兵地统一、属地管理,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实行一河一策,协

  调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主要目标

  到20xx年5月底完成自治区各级河长制组织体系,20xx年6月底调查完成自治区和兵团、地(州、市)和兵团师、县(市、区)和兵团团场、乡(镇)和兵团连队4级河湖名录,20xx年9月底各地(州、市)和兵团师、各县(市、区)和兵团团场编制完成河长制实施方案,20xx年底前制定出台各级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20xx年6月起全面实施河长制。到20xx年,实现河湖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河湖基本生态基流、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得到保障,河湖流域过度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维护河湖生态安全,建立有效的河湖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为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四、组织体系

  全面建立自治区和兵团、各地(州、市)和兵团师、各县(市、区)和兵团团场、各乡(镇)和兵团连队四级河长体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原则上设置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兵团参照设置各级河长制办公室。

  (一)自治区级

  自治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自治区总河长,自治区政府、兵团主要负责同志任自治区副总河长。跨地(州、市)和兵团师的主要重点河流由自治区负责同志担任河长,按照管辖区域划分河段分别设置河段河长,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水利厅或者直属流域管理机构。

  (二)地(州、市)级

  地(州、市)和兵团师,跨县(市、区)和兵团团场的河流由地(州、市)

  和兵团师负责同志担任河长和副河长,按照管辖区域划分河段分别设置河段河长,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在各地(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

  (三)县(市、区)级

  县(市、区)和兵团团场,跨乡(镇)和兵团连队的河流由县(市、区)和兵团团场负责同志担任河长和副河长,按照管辖区域划分河段分别设置河段河长,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在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乡(镇)级

  各河湖所在乡(镇)和兵团连队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

  五、工作职责

  1.河长职责。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湖保护治理的直接责任人。自治区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所辖河湖保护治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牵头推进河湖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湖巡查保洁、河湖生态修复和河湖保护治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2.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

  3.各地(州、市)和兵团师、各县(市、区)和兵团团场、各乡(镇)和兵团连队职责。负责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提出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具体措施。协调领导好辖区内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全面推行河长制,六、主要任务

  (一)统筹编制河湖保护治理规划。遵循河湖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湖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湖

  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规划应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逐步推进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与河湖环境有关的规划相衔接,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需、以水定产,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4项制度和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3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试点。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湖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河湖水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

  (三)开展河湖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加强主要河湖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河湖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及船舶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

  (四)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统筹建设与管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湖监管网络,按

  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五)推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改善河湖生态环境。连通河湖水系,保证河流生态基流和湖泊最低水位。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美丽乡村创建活动。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力度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

  (六)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开展河湖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湖岸线管理和保护范围。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和开发利用区。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完善日常综合执法巡查。

  (七)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部门共同负责的河湖保护治理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河湖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逐步建立河长制信息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查办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河湖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共享。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湖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抓紧制定本区域河长制实施方案。发挥各级人大监督和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形成河湖保护治理的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河长负责牵头召集河长制办公室和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河湖保护治理重点难点问题,对河湖保护治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

  (二)严格考核。建立考核奖惩制度、验收制度和问责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湖管理与保护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建立河长制进行验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和问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督导。建立全区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全面、及时掌握各地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四)落实资金。落实河长制工作经费,按事权财权划分,分级保障分级落实。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

  (五)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宣传河湖保护治理的法律法规。在河湖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开展河湖保护治理教育,增强河湖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城市、乡村、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的河湖管理和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保护治理的良好氛围。

  根据仪总河长办〔20xx〕36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乡河(湖)长制工作落实,经党委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决定,有关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在全面建立河长制的基础上,扎实做好全面落实湖长制工作,坚持预防为先、保护为主、依法管护、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坚持问

  题导向和“谁污染、谁负责、谁治理"原则,根据实际分类施策、层层考核,实施更严格的湖泊管理保护措施。

  二、组织形式

  (一)实施范围。将我乡重要水域补充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范围,做到无缝衔接、全面覆益、网格化管理。全乡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水库、渠道、塘坝、水池等水域全部纳入河长制管理。

  (二)组织体系。乡级河(湖)长制工作实行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总河长负责制,重要水库、渠道、塘坝等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体制机制,与河长制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落实、统一督查、统一考核。乡级河(湖)长制补充实施范围,由流域乡级总河长和补充设置的村级河长负直接责任。

  三、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城岸线管理、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一)20xx年11月底前,乡修订完善河(湖)长制实施意见,编制完成乡级所有水库、渠道、塘坝、水池等水域名录,并分别设置乡、村级河长、库长、渠长、塘长等;主动研究提出乡、村两级河(湖)长制年度目标、问题、任务(措施)责任“四张清单”,在重要水库、渠道、塘坝设立四级河长公示牌。

  (二)20xx年6月底前修编完成乡一河(湖)一档和“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将重要水库、渠道、塘坝的管理保护方案纳入相应“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专章制定,确有必要的也可另行编制。

  (三)到20xx年,全乡水库、渠道、塘坝等水域管理责任落实,各级河长等水域责任人履职到位,水资源保护明显加强,水域管理保护范围基本划定,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域水质全面达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进展安排,同步开展实施湖长制各项工作,重心下移、工作下沉,充分发挥乡、村两级湖长河长的前沿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夯实工作基础。摸清湖泊、水库、重要天然湿地、渠道、塘坝基本情况,建立名录体系,建立“一湖(湿地、水库、渠道、塘坝)一档”,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库。重要天然湿地、水库、渠道、塘坝一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基础数据。

  (三)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将湖长制工作纳入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实行湖泊、重要天然湿地、水库、渠道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人为造成湖泊、重要天然湿地、水库、渠道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和社会监督。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社会各界对湖泊、重要天然湿地、水库、渠道、塘坝管理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通过公告、公示牌、标语、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依法公布水环境信息。鼓励、引导民间环保组织有序参与监督,对湖泊、重要天然湿地、水库、渠道、塘坝管理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河湖保护管理体制机制,维护全省河流生态安全,保障水生态文明建设,结合黑龙江省河湖实际,决定在全省境内所有河流(含湖泊、水库)实施河长制。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

  力治水方针,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落实河长制为抓手,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利”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加快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大美龙江,保障河湖健康,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保障和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同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共同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河湖保护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河湖现状调查,找准存在的问题及症结,坚持因地制宜,有计划、分阶段开展综合整治,切实治理好、管护好、利用好河湖资源。

  ——坚持严格考核。加强监督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主要目标

  坚持生态优先,保障水生态安全,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对省内重点江河湖泊按照所在行政辖区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对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和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河湖名录》明确各级河长;对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和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的湖泊,由所在县(市、区)进行普查,并逐级逐河逐段确立河长;在全省建立横向覆盖到省内所有江河湖泊(水库),纵向涵盖所有市(地)、县(市、区)、乡(镇)、村的河湖长效管护体系,实现全覆盖、无空档。

  ——到20xx年年底,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各地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组织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组织体系。

  ——到20xx年6月,全面建立河长制。在全省江河湖泊全面落实各级河长责任,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职能,组织开展河湖环境综合治理,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进一步改善,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河道生态环境进一步改观。20xx年年底,组织开展河长制工作考核验收。

  ——到20xx年年底,通过实施河长制,建成常态化、规范化河湖管护机制,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6000平方公里,全省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0%;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要河湖生态环境用水得到基本保障,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十二五”期末下降23%,万元GDP用水量下降21%,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0。地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灭黑臭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3%,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得到保障,改善水环境质量,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9.7%;有效遏制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建乱围、乱采盗挖、乱倒垃圾等挤占河湖水域现象的发生,水域岸线利用规范有序。全面建成“党政主治、部门联治、全民共治、依法严治”的河湖管护机制,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

  四、组织体系

  (一)省直相关责任单位职责分工。根据河长制工作需要,确定25个省直单位为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确定1名厅级干部为责任人,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人。责任单位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省委办公厅负责总河长、各位省级河长确定的河长制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2.省委组织部掌握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对市(地)、县(市、区)河长和省直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结果,并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3.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湖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4.省编办负责省河长制有关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工作。

  5.省政府办公厅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负责总河长、各位省级河长确定的河长制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6.省发改委负责规划确定重大河湖保护项目和布局,指导河湖保护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并按权限审批。

  7.省工信委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湖保护管理有关问题。

  8.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湖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

  9.省公安厅负责配置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河道警长”,实现“河道警长”与河长配套,通过“警长制”服务保障河湖管护工作顺利开展。

  10.省财政厅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协调河湖保护管理所需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资金使用。

  11.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权划界。

  12.省环保厅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开展入河污染企业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实施全省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

  13.省住建厅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由建设系统管理的水域环境治理工作,推

  11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

  14.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监管和推进航道整治及疏浚、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15.省农委负责监管农业面源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不含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负责加强河道养殖管理。

  16.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开展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水功能区水质和跨界河流断面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河湖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应由省一级处理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17.省林业厅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工作。

  18.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对城乡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和行为开展卫生监督工作。

  19.省审计厅负责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资产相关内容的审计。

  20.省旅游发展委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河湖保护管理。

  21.省统计局负责配合成员单位做好相关考核工作。

  22.省工商局负责配合环保部门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23.省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河湖保护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落实,并做好立法审查工作。

  24.省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承担草原监督管理职能。

  1225.黑龙江海事局负责监督管理区域内的船舶及水上设施的检验工作,监管船舶拆解修造工作。负责辖区内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船舶重大污染事故处置及调查处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核及监督管理、港区岸线使用审核等工作。

  省级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保障河长制实施。各市(地)、县(市、区)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由地方党委和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建立省、市(地)、县(市、区)、乡(镇)、村五级河长组织体系。依据我省江河水系分布特点,将我省江河水系划分为界江界湖流域(包括黑龙江、乌苏里江、松阿察河、白凌河、湖布图河、绥芬河、兴凯湖、抚远水道)、嫩江流域、松花江流域(简称“三大流域”),立足我省行政辖区和流域河湖实际,设立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全省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双河长制”,覆盖全省范围内的所有江河湖泊及水库。

  1.各级河长设置。遵循“流域和区域相结合、党政齐抓共管、下管一级、逐级逐条逐段、不留空白全覆盖”原则,设置省、市、县、乡、村五级流域、区域、河湖、行政责任叠加的河长组织体系。

  (1)省级总河长由省委书记、省政府省长共同担任;界江界湖流域、松花江流域和嫩江流域省级河长分别由省委副书记和省政府主管环保工作、主管水利工作的副省长担任。

  (2)市(地)级河长由各市(地)党委和政府(行署)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市(地)级主要河湖河段长(××河河长)由同级其他负责同志担任。

  (3)县(市、区)级河长由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县(市、区)级河段长(××河河长)由同级其他负责同志担任。

  (4)乡(镇)级河长由各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乡(镇)

  13级河段长(××河河长)由同级其他负责同志担任。

  (5)村级河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共同担任,村级河段长(××河河长)由村委会其他成员担任。

  农垦和森工等系统参照地方自行设立。

  2.各级河长职责。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所辖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任务。各级河长1年至少召开2次协调会议。

  (1)省级总河长负责领导全省范围内的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省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其流域范围内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督导其流域内市(地)级河长和省直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其中,界江界湖流域省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界江界湖流域范围内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松花江流域省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松花江流域范围内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嫩江流域省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嫩江流域范围内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

  (2)市(地)级河长负责组织、推进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督导市(地)级河段长、县(市、区)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3)县(市、区)级河长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督导县(市、区)级河段长、乡(镇)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4)乡(镇)级河长负责具体实施乡(镇)范围内的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督促乡(镇)级河段长和村级河长履行职责。

  (5)村级河长负责具体实施村内的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督促村级河段长履行职责,落实监督员、保洁员,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河湖漂浮物清理等。

  (三)各级河长办设置、构成及职能。县级及以上河长要设置相应的河长制

  14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要把河长制办公室做实做强,机构到位、编制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

  省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水利厅厅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职能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省级总河长和省级河长的具体工作由省河长制办公室承办;市(地)级河长具体工作由市(地)级河长制办公室承办,办公室设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级河长具体工作由县(市、区)级河长制办公室承办,办公室设在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村级河长具体工作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组织落实。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3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严格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管理监督,科学确定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纳污总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限制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加强河道治理。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黑龙江省水

  15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水量和水环境质量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在水环境敏感区、水环境恶化区域,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开展松花江、嫩江等区域面源污染和工业污水污染治理。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主要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结合生态红线划定,禁止开发建设各类污染项目,从源头保护好水环境质量。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蓄积量。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加强湿地修复与保护,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开展河湖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加快城乡

  16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

  (六)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建立河湖监管和日常巡查制度,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实行河湖动态长效监管,对重大、复杂的违法案件,推行上级直接执法和交叉执法。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统筹水利、环保、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涉及河湖保护部门,着力开展河湖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河湖保护管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部署,全力推进落实。要建立党政同责的河长制责任体系,全省各级河长都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对辖区内河湖保护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要科学制定本区域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督导推进落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河湖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把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加强日常督查和重点督办,确保完成全省实施河长制工作目标任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等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三)严格考核问责。要围绕全面落实河长制,建立考核问责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湖管理与保护河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

  1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保护管理投入机制,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统筹安排落实河长制所需经费。支持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执法监管、新闻宣传等工作。同时,要不断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

  (五)加强河湖立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依法查处涉河湖违法案件。加强涉河湖方面的地方立法,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确保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强化依法治水,组织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活动,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大培训力度。围绕全面落实好河长制工作,科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科学编写培训教材,有计划、有重点、分批次、有针对性地对全省各级河长、河长办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普及河长制政策规定和专业知识,切实提高各级河长和河长办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为全面组织好、落实好河长制工作提供支撑和保障。

  (七)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各部门要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根据工作节点要求,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特别是要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释疑解惑,广泛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1(八)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河流、湖泊及河段,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和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加速河湖生态环境整治。及时曝光各类河湖违规设障、污水乱排等涉水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惩处,保护河湖生态环境。

  各市(地)党委和政府(行署)要在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省委、省政府,同时抄报省河长制办公室。

  【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范文(精选3篇)】

  19

篇七:乡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XX镇XX村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河长制工作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XX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

  按照

  的具体要求,全面落实村级河长制责任,建立健全河流、水库等水系保护管理

  机制,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村境内所有河流、所有水库及山塘,均实施“河长制”管

  理。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上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主导,属地管理,分段负责,部门协作,全民共治,构建河流、水库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

  遵循自然规律,依法依规科学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流、水

  库健康。坚持综合整治,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

  坚持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全面改善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一)、建立“河长主治、源头重治、水陆共治、部门联治、群防群治”的河流、水库保护管理体系,全面实施“河长制”。(二)、基本建成河流、水库健康管理机制和保障体系,实现

  常态化管理,确保乱占乱建、舌L围乱堵、乱米乱挖、舌L倒乱排现

  象i

  得到有效遏制。

  (三)

  、开展渔业资源专项保护,严禁毒鱼、电鱼、炸鱼。

  (四)

  制,严禁

  产品弃置河流、水库。

  (五)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进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

  长、负增长治理,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整治

  (六)

  、着力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

  水治理,推进生态村创建。

  (七)

  、强化监管,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水环境监管制

  度。逐步实现河畅、岸绿、山清、水秀、天蓝、景美的生态保护

  目标。

  四、组织体系

  (一)

  构建村级“河长”组织体系

  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村设立“河

  长”、“副河长”;保洁员。

  (二)

  明确工作职责

  各“河长”是所辖河流、水库、山塘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河长”负责领导本村内“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

  职责,负责编制全村河流、水库综合整治规划,拟定河流、水库

  综合整治方案,组织实施督查,协调处理河流、水库综合整治问、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控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

  题、水污染治理、巡查保洁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对重大事项跟踪

  督查,协调组织检查考核工作等。

  五、保障措施

  (一)

  加强领导。村党支部、村委会把实施“河长制”、保护

  河流、水库健康,作为当前和今后长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

  工作。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村书记

  成员:XX、XX、XX

  (二)

  严格考核。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

  线管理、河流、水库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水库管理与保护“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三)

  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河流、水库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

  在河流、水库显要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设置警示标志,公

  布河段范围、河长、保洁员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

  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增强村民的河流、水库保护健全河流、附件:XX镇XX村河流河长名单

  序河道长度

  号河名(支流及河系)(km)

  河流起止点

  流域面积

  河长(职务)保洁员

  及电(km)

  话

  及电话

篇八:乡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河长制”河道治理实施方案(5篇)

  “河长制”河道治理实施方案篇1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水利局牵头、相关部门联动,以南阳河、高岚河、古夫河、凉台河、平水河、孔子河河道采砂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整合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开展清理整治工作,通过清理整治活动的开展,大力宣传河道采砂管理法规政策,强化源头管控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全县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稳定、局势可控。

  二、整治内容

  (一)规范行政许可,严打非法采砂。按照“长江河道全线禁采,中小河流核减采量”的要求,严格河道采砂审批许可,严管严打非法采砂。一是严格执行《县中小河流采砂规划》,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权拍卖的准入与许可机制。二是严格公益性、工程性采砂许可,吹填造地、公路修建、河道整治或航道疏通等工程性、公益性采砂要严格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加强现场监管,严防假借工程性、公益性采砂实施经营性活动。三是严密关注河道采砂动态,及时加强中小河流采砂规划修编,逐步减少中小河流采区和采量,推动中小河流休养生息,逐步恢复河道生态环境。加强可采区现场监管,严防超许可范围和许可采量采砂。四是严打非法采砂活动。对凡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未按审批的要求从事采砂作业的非法采砂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并严厉打击。对在专项整治期间顶风作案业主的非法采(运)船只、挖掘机、运输车等机具实施先行登记保存,依法从重处罚,情节十分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二)清理违规砂场,规范采砂管理。对全县河流及三峡库区采砂场(点)进行拉网式清查,全面登记,摸清底数,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加强管理。对手续不完备、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和违规占用河道滩地、影响行洪安全的砂场,应坚决予

  以取缔。对已办理行政许可的采砂企业加密开展现场巡查,查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的采砂范围和采砂规划进行作业、降噪除尘和废水处理措施是否完善并运行正常、生产场地及砂石料堆放是否占用行洪河道或影响交通等,对检查出问题的采砂企业责令关闭停产并限期整改,整改到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通过砂场清理整治,为强化河道采砂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三、实施步骤

  这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2月1日—3月10日)。成立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部门联合工作专班,制定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县人民政府关于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的通告》,在全县范围内采用张贴通告、宣传标语、宣传横幅、广播电视滚动播出专项清理整治通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及时向采砂业主宣传国家、省、市关于河道采砂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县政府召开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召集采砂业主进行集中约谈教育,并对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内河道采砂的采砂船、机具,及砂石堆放、运输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登记造册,下达执法文书责令立即停止一切非法河道采砂活动,限期关闭砂场,恢复河道,自行拆(撤)出所有采砂设备和砂石料。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日—5月31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全县境内河道采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砂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采砂场,暂扣、封存或拆除非法采砂机具,没收非法所得,并按照法律法规上限进行处罚。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在专项清理整治活动中顶风作案造成国家砂石资源损失和暴力抗法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总结巩固阶段(6月1日—6月10日)。总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果和经验,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县“两办”和市水利水电局,由联合执法工作专班对专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组织“回头看”活动,查遗补漏,巩固成果。并按照《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县中小河流采砂规划》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转入日常规范管理。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切实抓好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县水利局:牵头组织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开展河道采砂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非法采砂案件的查处。

  县法院、检察院:配合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活动,依法开展强制执行,对于涉嫌犯罪的非法采砂活动及时依法批准立案侦办。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河道采砂治安秩序,配合水利部门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涉恶势力,并依法对非法采砂活动中涉嫌犯罪的开展侦查,对非法采(运)砂石的挖掘机、运输车等作业设备依法进行处理。

  县安监局:负责配合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活动进行安全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河道采砂等危害安全行为。

  县工商局:负责对砂场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砂场,禁止非法交易活动。配合水利部门对砂场的砂石料****进行调查,禁止非法采挖的砂石料流入市场。

  县交通局:负责加强水路航运、公路的管理,查封、驱逐滞留我县水域的各类采砂船舶;依法封堵非法采砂点接线或进场公路,依法查处随意在国道、省道、县乡公路上开口接线等违法行为。

  县地税局:负责对河道采砂企业主开展税务稽查,依法打击、查处采砂场偷、漏、逃税案件。

  县监察局:负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乡镇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违反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我县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混乱、偷采活动猖獗的有关负责人,严肃追究其责任。对纵容非法采砂活动,为非法采砂者通风报信,提供保护,给工作造成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县水利局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对非法占地、污水直排等行为予以查处。

  县天星供电公司:负责配合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对非法采砂场实施停电,并拆除一切供电设施。

  乡镇人民政府:大力宣传河道采砂法律法规,强化区域内河道管理监督工作,配合水利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河道采砂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加强河道非法采砂的监督检查和举报,搞好执法活动中的有关协调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县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负其责,确保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达到目的,收到实效,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南阳河、高岚河、古夫河、凉台河、平水河、孔子河及古洞口水库库区的非法采(运)砂行为为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重点,依法打击顶风作案非法采砂行为,在全县行成震慑效应,确保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取得实效。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依法查处和教育引导相结合,建立健全打击非法采运砂的协调联动机制,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三)广泛宣传,文明执法。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通告等形式加大对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为加强河道管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

  “河长制”河道治理实施方案篇2一、编制依据

  1、翻身河河道整治工程施工图纸;

  2、有关技术及安全操作规范;

  3、南京市渣土运输、堆弃管理等有关规定;

  二、工程概况

  上坊新孙家头泵站及河道治理工程范围西起外翻身河交汇处东至沧麒路,线路全长440余米。本工程构筑物包括进水口、格栅段、前池、泵房及出水口等单体。工程施工范围主要包括泵站主体结构、设备安装调试、河道清淤扩挖、岸墙砌筑、土方回填、管线复建、及景观绿化与周边综合建设开发等。

  三、清淤施工方案

  1、泥浆泵清淤施工方法

  根据翻身河河道具体情况,经过实地查看及清淤方案论证,我单位确定采用泥浆泵清淤,并结合长臂挖掘机挖掘施工。

  施工顺序按照顺河流方向,自上而下施工,具体施工步骤如下:

  ①机械准备:15KW泥浆泵两台,箱式运土车四台,普通双桥车辆四台,长臂挖掘机1~2台(视实际情况定),普通挖掘机两台。首先沿河道两侧修建临时施工便道,靠近施工便道的淤泥用普通挖掘机挖掘装车外运,较远处则用长臂挖机挖掘装车外运,河道中心处则用高压水泵冲搅后再用泥浆泵抽至箱式运输车内外运。

  ②河道清淤按照自上游至下游、先中央后两侧的顺序施工。

  ③首先进行河道中央的淤泥挖掘。我标段河道现状宽度在45米至60米之间,施工时挖掘机不能一次将河道中央的淤泥挖至河堤上,故河道中央的淤泥需经过2~3次倒运方能至河道两侧,然后将淤泥挖至河岸箱式运土车上外运。

  ④由于采用水中清淤,淤泥含水量大,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道路及周边环境污染,因此一部分淤泥挖至岸边需经过晾晒后方可外运。

  2、渣土运输及弃土场管理

  ①淤泥运输

  渣土运输将严格按照南京市有关渣土运输的有关规定,选用性能良好、车厢封闭较好、证件齐全的车辆,严格按照指定的线路行驶。做到运输车辆不超载,车厢上部全部用篷布覆盖,避免运输过程中渣土散落污染市区道路及周边环境。

  为防止渣土在运输过程中的乱倒、乱弃问题,在施工过程中我标段将采用开挖现场与弃土场双向签票的办法,坚决杜绝渣土乱倒、乱弃。

  为保证车辆运输不对市区环境造成污染,在渣土运输的区间段内安排清洁人员,随时对车辆散落下来的土块、泥块进行清扫,并安排专人进行巡视。

  ②弃土场管理

  翻身河河道整治工程弃土方,土方:25304m3、淤泥:40144m3;结构物基坑弃方,土方:15300m3;共弃方量80748m3。

  拟定弃土场位于南京市江宁区上坊镇东南部,弃土场为一片低洼地,面积约为15万平方米,平均弃土高度为2.2m,弃土场共能容纳33万方土方。

  运输距离:从地块的中点到弃土场沿行车路线总共距离为:19.9公里。

  为配合弃土场管理,安排普通挖掘机一台在弃土场,协助运输车到土、平整土场等。弃土高度严格按照规划高度,禁止超区域、超高度弃土。

  四、施工机械及劳动力配备

  1、施工机械配备

  长臂挖掘机

  二台

  普通挖掘机

  二台

  装载机

  二台

  20t自卸车

  十五辆

  交通车

  一辆

  2、劳动力配备

  根据现场需求,我单位拟投入劳动25人,分别安排在清淤现场、弃渣场。

  “河长制”河道治理实施方案篇3一、概况:

  根据新区管委会精神,要求龙湖工程6月份蓄水,业主根据拆迁和工程实际情况,初步拟定采用老魏河作为蓄水通道。经现场查看,拟自中州大道魏河桥起,至唐庄村仓库南侧唐庄桥东侧,清淤长度约米。

  工期12天:准备工作1天,计划每天清淤长度200米,河底平整、拆除围堰1天。

  二、方案:

  弄清老魏河上游正常时期来水流量,沿途桥梁、管线等基础设施的具体位置、走向,河道内淤积物沉积深度等情况,根据清淤工作量和工期要求组织人力、机械,同时考虑防洪度汛的要求,进行物资准备。

  1、组织:魏河改线工程与老河道相距较近,施工现场有大型施工机械,可用于老魏河清淤疏浚的工作。拟采用多台履带挖掘机分组分段进行疏挖,疏挖过程中必须保持老魏河正常通水,半幅清淤半幅保持流水;先疏挖南半幅河道,再疏挖北幅河道。

  2、围堰:中州大道桥下游设置带有两个活动闸门的厚500mm砖砌体围堰,与魏河桥桥台基础顶面平齐,可兼做魏河改线工程与老河道顺接时的围堰(闸门宽3米,木质结构)。下游围堰根据清淤长度分段设置,拟在钓鱼协会南侧和唐庄桥下游分别设置,高度以高出水面0.7米为宜。下游围堰采用土质结构,外侧覆压防水材料(如宽幅彩条布等)。

  3、排水:围堰修筑完成采用污水泵将河道内积水排至围堰下游河道,沿老河道底口边线开挖纵向集水沟,将河道内积水汇集到下游围堰前。在围堰上游开挖集水坑,用大功率污水泵将积水排到围堰下游。

  4、清淤:以三台挖掘机为一组,组合成阶梯队列。河底一台挖掘机在前方,边开挖边将河底淤积物向南侧清理,尽可能将淤积物放到边坡上方,同时在河道南侧底口线位置开挖出深度50cm左右的集水沟;第二台在边坡上方,将第一台挖掘机挖出淤积物以及边坡上草皮树根等清理到河道南侧滩地内,第三台在最后

  方,将第二台挖掘机挖出的淤积物收集。南半幅清淤全部完成,采用同样的方法清理北侧河道内淤积物,此时,积水已集中在河道的南半幅,不需要再在北侧河底口线开挖纵向集水沟。清淤完成,将河底平整。

  5、清理:滩地内淤积物经晾晒脱水,采用密封良好运输车将淤积物清运业主方至地点。

  6、围堰拆除:中州大道桥围堰预留有活动闸门,可满足正常通水,待魏河改线工程与老河道顺接完工后再拆除,恢复河道通畅。下游围堰在该围堰上游清淤工作完成即可拆除,恢复河道畅通。

  7、防洪度汛:依据《魏河清淤防洪应急预案》,在接到洪水预警信息时,立即停止清淤,进行防汛动员,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防洪准备工作。接到确切信息后,30分钟内所有施工机械撤离河道,疏挖下游围堰,确保河道畅通。

  三、注意事项:

  1、清淤前配合业主需办妥相关手续;

  2、沿途清淤工作面范围(如边坡、滩地)有部分农作物,提前协调铲除;

  3、淤积物暂堆放到滩地后期也得清离现场,实现运输车辆通行临时道路;

  4、道路桥梁下清淤需要对原有交通设施进行防护或保护;

  5、调查清楚清淤河段内管线(如国防光缆、电力、通讯、供水、燃气等管线)分布走向、埋深、具体位置等情况,做好记录,并在现场做出明显标志;

  6、污泥运输时做好防漏措施,驶离现场清晰车辆,防止污染道路;

  7、加强对河道两侧绿化植被保护,不得恶意河道两侧破坏树木;

  8、隔离栅栏清淤完成恢复原状,四、人员机械:

  1、人员安排:管理人员4人,技术工人6人,普工16人,机械操作手40人。

  2、主要机械:挖掘机6台,自卸车12辆,装载机2台,推土机2台。

  3、污水泵6台套,潜水泵4台套。

  “河长制”河道治理实施方案篇4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定西城区河道污染治理问题,在城市污水处理和河道污染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城区河道环境明显好转。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河道污染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部分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沿岸旱厕、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污染河道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市民生活质量和城市品位的提升。为进一步防治城区河道污染,改善定西城区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河道污染源基本情况

  定西城区河道主要由祖厉河水系关川河及其一级支流西河和东河组成,城区内河道总长17.4公里,其中东河河道长6公里、西河河道长7公里。西河、东河在城区西北气象桥北侧汇入关川河,至王家窝窝河道长4.4公里。

  定西城区河道内共有污水排放口130个,其中企业排污口18个、生活排污口112个;垃圾倾倒点23处,其中生活垃圾倾倒点11处、建筑垃圾倾倒点12处。

  (一)企业排污口。共18个(东河12个、西河6个),其中接入工业污水管网的10个,分别为薯乡淀粉公司、市政料场、宏煊淀粉公司(南川厂区)、金龙路口、陇海乳品公司、超兴淀粉公司、马家岔沟口、宏煊淀粉公司、陇朊乳品公司、清源污水处理厂各1个;未接入管网的8个,分别为陇海乳品公司3个、超兴淀粉公司1个、张家湾王岗养殖场1个、原锌厂隔壁3家小型塑料编织袋回收加工点3个。已接入工业污水管网,需要整改的是宏煊淀粉公司排污口。

  (二)生活排污口。共112个(东河50个、西河62个),其中接入生活污水管网的39个(水冲式公厕2个、其他生活污水排污口37个),未接入管网的73个(旱厕27个、水冲式公厕1个、其他生活污水排污口45个)。

  1.旱厕。沿河共有旱厕27处(东河14处、西河13处),分别为南川市政料场后1处,凤翔镇派出所楼西1处,超兴淀粉公司所属院内临河2处,南山新村4处,东中后临河1处,木材市场临河1处,永定桥附近1处,祥龙小区后2处,丁老四洗车行附近1处,友谊村所属清水桥侧和老西河桥侧2处,人行家属楼对面4处,公园桥移动公司附近6处,江夏名城对面1处。

  2.水冲式公共厕所。共有3处(其中进入管网的2处、未进入管网的1处)。永定市场公厕为免费公厕,中华桥头西侧公厕为收费公厕,两处公厕均已接入生活污水管网。区园林局所属玉湖公园公厕未接入管网。

  3.其他生活排污口。共有82个(其中接入生活污水管网的37个、未接入管网的45个,涉及500多户2000多人)。未接入管网且河道污染比较严重的有:凤翔镇居民所属10个,主要分布于西川园区机电学校至公园桥沿河居民居住区;永定路街道居民所属29个,主要分布于南山新村至永定桥沿河居民居住区;中华路街道居民所属6个,主要分布于解放桥至中华桥沿河居民居住区。另外气象桥两侧居民及餐饮业随意将污水泼入河道现象比较严重。

  (三)垃圾倾倒点。共有23处,其中生活垃圾11处、建筑垃圾12处。

  1.生活垃圾倾倒点分布情况。共有11处。东河生活垃圾倾倒点共5处,分别是南山新村塑料厂后面、南山新村旧环卫站后面一直到鬃毛厂、市电信局对面、祥龙小区后面和中华桥头东端各1处,垃圾主要是由附近居民乱倒造成的。西河生活垃圾倾倒点共6处,分别是84514部队附近、西川园区附近、机电学校附近、玉湖公园隔壁、安居工程河道对面和东河水管所右边各1处,垃圾主要是由附近居民乱倒造成的。

  2.建筑垃圾倾倒点分布情况。共有12处。东河建筑垃圾倾倒点共4处,分别是马铃薯综合交易中心后面、金龙路口、南山新村附近和飞天路口靠河边一直到驾校考训场各1处,垃圾主要是由威远路业修路、附近居民搞建筑造成的。西河建筑垃圾倾倒点共8处,分别是西川园区对面,西川园区内,西川园区河道,西川园区东端,84514部队对面,西水湾南侧,友谊七队、八队河道附近和气象新村附近河道各1处;垃圾主要是由园区内部、附近住户搞建筑造成的。

  二、整治重点及职责划分

  定西城区河道污染治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归口管理相结合以及“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市环保局和安定区政府负责牵头抓总,制定实施方案,搞好宏观监管和协调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市、区住建、工信、水务、发改等职能部门及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抓好各类污染治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一)工业污水治理

  由安定区政府牵头,市、区环保、工信、住建等部门配合,相关企业实施。

  1.要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管,特别是把马铃薯淀粉生产企业作为监管重点,提前部署,及早安排,加强巡查,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力争做到达标排放。原则上,企业废水必须要做到三级沉淀。对达不到沉淀标准的企业,要督促企业在8月底前建成治污设施;对没有治污设施或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企业,一律不准开工生产。对偷排工业废水的企业,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停。

  2.对未进入工业污水管网的6户企业,实行责任包干,由市区有关部门督促限期将污水接入工业管网。区工信局负责督促陇海乳品公司在5月底前接入工业污水管网,督促宏煊淀粉公司对自由街南侧入网支管进行改造,确保污水全部进入工业污水管网。区畜牧局、凤翔镇政府负责督促张家湾王岗养殖厂在5月底前

  接入污水管网。区环保局负责原众星锌业公司隔壁的3家小型塑料袋回收加工点在4月底前完成治理。坚决杜绝工业企业生产污水向河道直排现象。

  3.安定区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已接入工业污水管网的管线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网管接口不符合标准的,要指导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技术改造,防止由于接口管径过小出现跑冒滴漏等问题;疏通管网,确保工业污水管网的畅通。

  4.市工信委和安定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定西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在“十二五”期间有计划地将原分散于城区各处的污水排放企业逐步迁入工业园区,做到工业废水集中处置和达标排放。

  5.安定区政府牵头,尽快启动实施工业污水收集处理二期工程,进一步加大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管网向北延伸,对定西城区到口沿线的企业污水逐步统一收集到工业管网集中处理排放。

  (二)生活污水治理

  1.由市住建局牵头,在制定生活污水治理方案的基础上,督促责任单位将有条件进入管网而尚未接入管网的生活污水,尽可能在年底前全部接入生活污水管网或工业污水管网集中进行处理,将城区河道内生活污水排放量降到最低程度。

  2.由市住建局负责,尽快启动实施清源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结合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进一步扩大污水管网覆盖面,实行雨污分流,解决居民小区生活污水污染河道的问题。特别是对南山新村、气象新村、公园桥沿河等几个平房散住片带,居民生活污水要收集到生活污水管网或工业污水管网进行处理,严禁直排。要配合安定区政府搞好马家岔沟口和自由街南侧两个排污口现有集排洪、排污一体的管道改造,保障污水接纳能力。

  3.由安定区政府牵头,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区环卫站配合,制定治理沿街小餐馆向街道乱倒污水的具体管理办法。要求沿街小餐馆、食品摊贩对餐厨废弃物的处理,与环保部门认可的垃圾回收单位签订责任书,由回收单位统一回收处理;对泔水统一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乱泼乱倒,拒不改正者,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严防小餐馆直接将泔水等废水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造成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化学需氧量居高不下。

  (三)沿河旱厕治理

  由安定区政府结合城区发展规划,责成相关部门在3月底前提出关于旱厕的治理方案,市、区两级财政筹措经费,适当给予补助,8月底前全面完成沿河旱厕的拆迁和改造。

  (四)沿河垃圾整治

  安定区政府负责协调和组织凤翔镇政府、中华路街道办、永定路街道办和区直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环境卫生片区承包责任制和各类垃圾处置办法,确保各类垃圾全部运往垃圾处理厂填埋;加强对沿河居民、单位的河道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依法制止居民向河道内乱倒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

  (五)河道综合管理

  区水务局负责进一步规范河道管理,严厉打击向河道内乱倒垃圾、乱采滥挖、影响行洪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在河道采砂管理中,督促和确保企业在采砂后负责填平遗留的沙坑,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沿河居民的安全;增加开闸次数,防止污水聚集和污染;积极实施城区河道堤防工程。市水务局负责拟定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的文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下发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局、市住建局主要领导和安定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河道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安定区政府和各牵头部门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3月底前报市政府,并负责抓好落实。

  (二)严格执法,强化监管。依法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于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或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的,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严惩。同时要杜绝其他乱倒污水、乱扔垃圾和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区河道污染问题。

  (三)齐抓共管,联合作战。切实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各单位、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既各负其责,又互相配合,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到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体系,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相关部门必须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河道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及时完成各项整治任务。整治工作小组的督查、验收工作要全面、彻底,不遗漏任何一个对水质产生影响的问题。对限期治理、整改的企业,必须拿出具体时间表,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一律依法严惩。____年城区河道综合整治的各项措施,各实施单位要确保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后,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环保局和安定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9月初对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书面报市政府进行通报。

  (五)立足长远,防止反弹。综合治理工作必须深入、细致,坚决防止“反弹”现象的发生。一方面,坚持高标准、快节奏,把每项工作做实做好,确保全方位无缝隙覆盖,不留死角和盲区,确保城区河道污染治理在短期内取得显著成效。另一方面,必须着眼长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一整套城区河道污染整治的长效机制,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和人居环境。

  (六)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按照市政府河道污染治理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和治理措施,在广播电视或报纸上对城区河道整治方案进行公告。在综合整治阶段,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发放宣传资料,宣传保护河道的重要性。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使群众主动参与到城区河道的治理活动中。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宣传和深入报道,做到家喻户晓,努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定西城区河道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已以文件形式印发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现予公告。

篇九:乡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XX街道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现结合我街河流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街实施的“河长制”,是指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河流“总河长”、“副总河长”、由街道班子相关领导担任河流干流“河长”,推动我街及村(居)组织全面履行河流、水库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河流、水库保护管理体制,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流、水库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流、水库健康。全街境内河流(含水库)均实施“河长制”。在“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中,街道负责制定XX街道辖区内金XX、XX溪、XX河、XX河四条河流干流以及全街小(二)型以上水库工作方案,各村(居)负责制定本辖区内河流支流以及山塘水库工作方案。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河流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遵循河流自然规律,科学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流健康。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

  三、主要目标

  全面实施“河长制”,到2023年,街道境内河流水库水域面积保有率不低于7.7%、主要河流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1%,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流水库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河流水库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四、组织体系

  (一)构建街道、村二级“河长”组织体系

  构建区域与河流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街道党工委书记XX任XX街道总河长,街道办主任XX任XX街道副总河长;党委副书记XX任XX县XX段河长,人大工委主任XX任金XX段河长,党工委委员XX任金XX、XX溪XX段河长,主任科员XX任XX、XX河XX段河长。河流所经村级组织、社区为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机构。村组、社区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城区按现有城市管理体系落实专管人员。

  (二)明确工作职责

  1.“河长”职责。“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流水库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河长”负责牵头推进河流水库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流水库巡查保洁、河流水库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2.“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

  五、主要任务

  (一)统筹河流水库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河流水库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流水库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流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规划应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逐步推进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与河湖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需、以水定产,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和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落4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试点。加快水资源管理体系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严格入河入库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入库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

  (三)开展江河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主要江河源头、水库、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江河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大力种植阔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5施。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制订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

  (五)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加强河流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统筹建设与管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流监管网络,完善县水资源监测中心建设。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建立河流水库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六)推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绿色小康村创建活动。构建自然生态河湖,维护健康自然弯曲河流岸线和天然浅滩深潭泛洪漫滩。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6加强河流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开展河流水库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流水库生态环境。因地制宜活化、连通河流水系,科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保证河流合理流量和水库合理水位,保证河流基本生态流量、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

  (七)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开展河流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流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动确权。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建立健全河流规划治导线制度,保障防洪安全。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建立县乡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信息通报及公告制度。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禁止河道采砂。

  (八)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建设全县河流水库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河流水库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明确经费和技术标准,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河流水库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府建立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流水库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县政府统筹水利、环保、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涉及河流水库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河流水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猜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流水库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完善河流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建立河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域、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河流水库保护管理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河流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适应的河流水库健康评价体系,条件成熟后发布河流水库健康公报。建立河流水库保护管理生态补偿制度,将河流水库保护管理工作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生态补偿资金重点用于河流水库保护管理工作。建立水域占用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占用补偿,防止减少现有河流水库面积。建立网格化、全方位河流水库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完善河流水库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流水库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流水库养护专业化、社会化。制定、修改和完善河道管理、河道采砂保护等法规规章。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要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流水库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狠抓落实,发挥人大监督和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形成河流水库保护管理的合力。

  (二)严格考核。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流水库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流水库管理与保护“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三)宣传引导。各村(居)要广泛宣传河流水库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河流水库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流水库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流水库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河流水库管理和保护责任意思,积极营造社会各1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流水库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各村(居)在2023年12月15日前将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上报街道河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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