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路文档网

首页 > 专题范文 > 规章制度 > / 正文

2023年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热门13篇【优秀范文】

2023-06-22 11:10:04 来源:网友投稿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1篇(一)生产办公人员行为规范。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违者罚款10元;办公时间不从事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热门13篇,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热门13篇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1篇

(一)生产办公人员行为规范。

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违者罚款10元;

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违者按相应制度执行;违者罚款10元;

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生产部”,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违者罚款 10元;

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违者罚款10元;

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违者罚款10元;

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违者罚款10元;

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违者罚款10元;

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违者罚款10元;

员工需服从领导的安排,并努力做好分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工作或者拒不接受领导的安排、建议;领取材料和工具应申请-条要部门负责人签名登记名称、数量,并由生产部负责人签名,领取人签名--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

(二)生产区域行为规范

严禁在工作期间脱岗、串岗、睡觉、闲聊、嬉戏、打闹等,吃东西,抽烟、吐痰、擦鼻涕等-违者罚款10元;

严禁在车间内接打手机、玩游戏、看视频、听音乐或做其他无关的事情;因工作需要段长以上级别人员接打手机不在本规定内,因工作需要班组长接打手机必须离开生产现场到办公室或离开车间,违者罚款10元;

在工作中接触不干净物品后必须洗手消毒,工作期间必须保持穿戴整齐,等,违者罚款20元;

严禁部分领导车间,乱指导生产线.-改变生产指导做法.-一旦做错产品。或者产品质量检验出现问题。不能流程到下一个部门返工现象否则.违者按相关条例执行;罚款照材料价格罚款

员工爱惜公物,有恶意破坏工厂财产或盗窃行为者,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视情节轻重送公安机关处理。

要有互尊互爱的精神,严禁打架斗殴,如有发生,先动手者,处以1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者移交公安部门;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不开无人机、不开无人灯、天燃气及时关闭,如有违反,一次性罚款30元,如有造成设备损坏的,全额赔偿;

所有员工做好车间本区域内的清理、清扫工作,必须保证车间的整洁,如发现车间地面肮脏、有烟头杂物、工作台面凌乱,处以20元罚款。

8 员工需服从生产领导安排,并努力做好分配工作,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工作或者拒不接受领导的安排、建议、批评者,处以20元以上罚款;

管理和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处以20元以上罚款,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应责任;

为保障公司高效运行,员工在工作中有义务遵循以下三原则:

10 、如果工厂有相应的领导负责销售或采购管理.不安规范,去办理--并且-不合理,不按规定办;乱指导生产安排--跟单排期。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应责任一

11、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员工需要按规定办,并及时向制定规定部门提出修改建议,这是员工的权利;员工在进行请示的同时可以建议制定相应的制度,制度未出台前,由部门负责人以上级别人员参照相似制度酌情予以处理。

12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由生产部经理负责。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的发展和壮大,共同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XX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编制,凡在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副主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所属项目经理任成员;各部室、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负责人为本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规模的大小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或安全领导管理机构。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原则、目标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原则:(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2).“四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动态管理和安全一票否决制原则;(3).“四不放过”(对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受过教育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杜绝因工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率≤2‰。

第四章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每年组织一次董事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在研究制定公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八条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动态管理,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领导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考核指标,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并将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与经济承包指标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段,并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监督的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

4、健全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有奖罚。

5、公司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6、领导制定并实施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公司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第九条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实施公司安全生产动态控制,协助董事长、总经理落实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核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5、领导本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工作,研究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工作,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6、本公司发生伤亡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领导组织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责任。

2、在组织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以及重点工程、特殊复杂工程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

3、领导本公司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4、对本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5、参与本公司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落实公司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2、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保证经费到位。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并按规定负责审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经费。

第十二条总经济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范,掌握本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

2、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公司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

4、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保障措施经济指标,并制定公司安全技术经济指标。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评比管理工作。

2、负责参加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责成存在隐患的部门制定措施,排除隐患。

3、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4、协助公司主管领导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

6、落实安全生产举报事故,查处在安全生产上违规、违章行为,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上报主管部门并按要求责令项目限期整改。

7、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第十四条分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程、规定及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各项安全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的制度及设备设施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3、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并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严格遵守特殊工程及民工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员工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

5、发生因工伤亡重大未遂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及时上报,并协助事故调查组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认真吸取教训。

第十五条分公司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分公司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评比、考核等项工作。

2、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

3、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制定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4、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项目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作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和管理责任。在建立项目工程管理体系时,要明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本项目工程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专员安全员的配备:

按照要求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安全员的配备要求是: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1人;5000万元~亿元的项目2人;亿~亿元项目3人;亿元以上的项目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劳务分包单位必须按项目管理要求配置专职安全员。

4、在组织项目工程施工前,必须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实施考核,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要与经济效益挂钩。

5、健全完善用工管理制度,适时对组织施工生产人员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变换工种以及工伤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保证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

6、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中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制度的实行。

7、领导组织本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存在有问题,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时将整改情况向上级反馈。

8、本项目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到迅速抢救伤员,妥善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3、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5、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措施。

6、及时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改进施工工艺和操作方法提供资料信息,协助项目工程师及时解决工程安全方面的技术问题。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8、遇有特殊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且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第十八条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作为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对本项目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技术管理责任,并主持本岗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在日常施工技术指导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7、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第十九条现场施工负责人(施工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所负责承担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违章、违规作业。

2、对所管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负直接责任。

3、组织并督促技术人员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和签字工作,遇有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4、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

6、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7、作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记录工作。

第二十条机械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规章制度,对一切机械设备,必须配备齐全、有效、可靠的安全防护保险装置,落实“十不吊”[①]安全措施,确保安全运转,进行安全施工。

2、要加强对机械操作人员的管理,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技术培训。学习机械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达到应知应会。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要经常对电机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不得带病运转作业,保持完好洁净,提高机械使用率。

4、要建立验收交接使用制度,在组装、拆除塔吊、井架等机械施工设备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跟班监督检查指导,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组装完毕,组织有关保同验收,试行空转空运,达到良好,相互签证,方交付使用。

5、要定人定机使用机电设备,定员、定责,上岗前对各个部位检查,事先排除故障或隐患,并不准他人动用,用毕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

第二十一条质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协查管理责任。

2、对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负监督责任。

3、日常工作检查时,随同的安全工作随时查验,并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

4、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5、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第二十二条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的材料保证供应,并对进场的材料进行验收,符合规定方准提供使用。

2、定期对进场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对腐朽、破损、失修或不合格的材料,及时报废更新,不得迁就和凑合使用,酿成隐患。

3、积极学习安全材料业务知识,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条件打下安全生产牢固基础。

4、作好物质材料的防火、防盗、防潮、防雨工作。

第二十三条工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每天上班之前,要进行安全注意事项说明和提示,作业过程中要进行安全巡逻,发现违章或不安全现象立即纠正,并且班后进行安全讲评和总结,并做好每日的安全记录。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对工作人员进行日常性安全教育,督促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培训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时时对安全进行检查。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第五章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研究公司安全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本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5、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各单位主管生产的负责人、项目经理。

6、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施工检查,公司所属各项目应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7、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随时进入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均由受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整改,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10、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会审,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签属意见,由编制人负责修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11、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2、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过程中,应在每个环节都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的施工方案,要检查实施过程。遇有方案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

3、在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时,要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参与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机械设备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机、电、起重设备、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工作。机械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2、对新购进的机械及大修、维修的设备应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及出厂和合格证,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3、参与机械设备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4、制定各种机械的详细操作规程,并组织操作手认真学习。

第二十七条人事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做好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组织对新调入、转业的员工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3、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4、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八条物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凡购置各种机械设备、临电设施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行业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

2、施工现场购置各类建筑材料,应符合建设单位和当地有关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3、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严格审查其生产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材料。

4、认真执行相关文明安全施工有关标准,做好施工现场料具管理,保证安全。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地方以及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3、协助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供电与用电行为,维护供电与用电秩序,保障供电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网规划与建设、电力设施保护、供电与用电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供电与用电遵循安全、节约、计划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网建设和电力设施保护的领导,设立电网建设以及电力设施保护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电网规划与建设、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电与用电中的有关问题,维护本地区供用电正常秩序。

第五条市经贸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电与用电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级市经贸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做好本辖区供电与用电的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房管、市政园林、工商、价格、质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二章电网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电网规划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进行编制,并根据实际适时调整。

电网规划由市经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和供电企业编制或者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七条电力设施用地控制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电网规划和城市建设用地的情况进行编制,并根据实际适时调整。

电力设施用地控制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经贸、发展改革、国土房管、建设、环保等部门编制或者调整,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除涉及国家安全需要保密外,电力设施用地控制规划草案应当公开,并征询公众意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收集、整理和研究公众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公众对规划草案提出重大异议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充分论证。

第八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安排变电站、线路走廊等电网建设用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占用电网建设用地、改变其土地使用性质和阻挠电网建设。

建设单位不得占用或者改变建设项目中规划预留的变电站、配电房、地下电力线路以及其他地下供电设施的建设用地和通道。

第九条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建设变电站时,条件许可的,应当实施地下或者半地下建设方案。

除因技术和规划原因难以实施外,下列地区新建电力管线应当采取地下埋设方式进行:

(一)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行政区域内华南北路、广汕公路、东二环以内以及番禺区市桥街、花都区新华街、白云区中心镇镇区范围内的220千伏电力线路;

(二)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行政区域内西二环、北二环、东二环以内以及番禺区市桥街、花都区新华街、白云区中心镇范围内的110千伏电力线路。

上述范围内现有的架空管线应当逐步下地埋设。

第十条电力设施、电网建设项目需要征收土地、拆迁房屋的,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按照当地补偿标准组织实施,负责本辖区征地拆迁的动员、补偿、安置等工作,电网建设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并承担征地拆迁的费用。

第十一条电网建设与市政、绿化、公路、铁路以及其他设施的建设互相妨碍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造成损失的,按照已发生的直接损失或者因调整建设规划造成的损失予以一次性补偿。

第十二条新建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永久用电设施。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住宅小区时应当按照规划先行建设配套变电设施,并在售房合同中承诺提供永久用电,明示永久用电容量及报装情况。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住宅小区建设范围内的高压电力建设规划直至竣工验收完毕。

第十三条供电配套工程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供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及建筑设计规范的配电设施用房及通道。

供电配套工程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也可以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委托供电企业统一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三章电力设施保护

第十四条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和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制度,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工商、经贸等部门和供电企业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违法收购电力设施行为,并在重点部位、路段加强视频监控、自动报警等技防建设,形成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治安防范网络。

第十六条供电企业应当通过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鼓励群众参与保护工作,奖励举报行为。

供电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技术防范措施,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范的新技术、新成果,防止和减少破坏电力设施以及盗窃电能的情况发生。

第十七条供电企业应当制定电力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组织定期演练,完善预警机制。

第十八条违法设置广告招牌、建(构)筑物等遮蔽电力设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供电企业可以发出限期清理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清理障碍物。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保护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影响范围内有电力设施的,应当及时通知供电企业,并按照国家行业技术要求采取保护措施。

供电企业收到通知后,应当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电力设施设置情况,并提出具体的保护要求。

电力设施必须拆除、迁移的,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处理。

第二十条在电力设施上发生人员触电伤亡事故的,供电企业应当派员到场处理,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报告;
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向公安机关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勘察事故现场,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电力供应与使用

第二十一条供电企业与用户应当在供电前签订书面供用电合同。

本规定实施前非居民用户与供电企业已经建立供用电关系,但尚未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应当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补签供用电合同。

本规定所称用户是指与供电企业订立供用电合同的用电人,或者虽没有订立供用电合同但存在事实供用电关系的用电人。

第二十二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计量标准向用户供电,并应当严格执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电价收费标准。

供电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用电业务的办理流程、电价、收费标准以及服务规范,并提供与用电相关的技术资料的查询服务。

第二十三条供电企业应当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管理工作。

在电力供应紧张期间,供电企业应当保障居民生活用电。

第二十四条用户对供电可靠性和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供电企业在供电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应当提供相应的电力,用户应当配备保安电源,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二十五条供电企业对临时用电或者拖欠电费的用户,可以通过安装预购电装置等方式售电。

第二十六条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结束后,用电检查人员应当将用电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用户。

用电检查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用电检查证;
未出示的,用户有权拒绝。

第二十七条供电企业依法出具的电力设施安全检查通知、用电检查结果通知、违章用电通知、催缴电费通知、停电执行通知等业务文书,用户应当签收;
拒绝签收的,供电企业可以采取邮寄、公告或者留置的方式送达。

第二十八条住宅用户实行一户一表计量用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抄表到户。涉及多个用户的公用电费分摊时,供电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对独立装表计费的水泵、电梯以及走廊、楼梯照明等公共用电量制定分摊办法,报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用户应当按照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以及供用电合同约定的方式按时交纳电费。

第三十条用户应当对其所有以及管理的受电和用电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定期对受电和用电设施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危害电网安全。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提倡节约用电,加强节约用电监督管理。

用户应当自觉节约用电,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提高电力使用效率。年用电量20xx万千瓦时以上的重点用电用户应当加强电能定额、计量和考核等基础管理,设立节约用电管理岗位,制定节约用电计划和措施,健全年度电能消费统计和电能利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窃电,禁止教唆、指使、胁迫或者协助他人窃电,以及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和生产、制造、销售窃电装置等窃电行为。

第三十三条被窃电的用户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供电企业应当给予提供被窃电用户的用电计量资料等有关协助。

第三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不得以用户欠缴物业管理费用或者其他原因为由中断用户的正常用电。

第三十五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协助查处和制止违法建设工程。

除依法不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外,供电企业在向建筑工程供电前,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得向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供电。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违法占用电网建设用地或者变电站、配电房、地下电力线路以及其他地下供电设施、通道的建设用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没有在销售现场公示住宅小区建设范围内的高压电力建设规划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经贸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供电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没有做好保护措施,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拒不改正或者擅自拆除、迁移电力设施的,处以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中断用户正常用电的,责令立即恢复供电,处以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拒不清理障碍物的,供电企业应当通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拆除。

第三十九条供电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不执行政府定价的,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和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或者**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4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实现企业稳定、和谐、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从严、从细、从实地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各集团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集团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各集团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下属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分公司经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安委会以下分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分公司均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经理(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集团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七)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5篇

一、生产厂区十四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工作;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起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

二、操作工的六严格: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法;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三、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四、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离;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监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6篇

1、总则

目的

为了加强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财务管理,保证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安全生产资金的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安全投入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所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过程。

基本原则

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合法使用,各级财务管理人员职责清晰、责任到位,便于检查和考核。

本制度中的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时在成本中列支且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2、引用文件

3、职责与分工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费用保障体系;

(2)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合法使用。

施工单位:

(1)制定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年度提取计划;

(2)按月向建设单位提交安全生产费使用情况表;

(3)管理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费使用台账;

(4)对安全生产费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总结。

4、管理内容与要求

管理目标

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费用保障体系。

各级安全生产费用要确保足额提取,合法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的保障要切合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实际,满足工作要求,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完善和持续改进。

管理程序及要求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

(1)提取费用总额应确保满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水利水电工程安全费用提取比例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2%的"要求。

安全生产费用应及时、足额提取,如按本制度所规定提取比例所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投入,可据实提高比例标准,以充分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使用范围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1)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的编制要适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危险源预测程度、劳动环境改善、事故预防处理、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教育培训费用支出等编制。

(2)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年度安全生产费提取计划须经上级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

使用审批

(1)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安全生产费使用审批程序:施工单位安全科报计划→施工单位财务科审核→施工单位经理核准→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

使用台账和记录

(1)提取安全生产费的各级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及时记录已发生的安全生产费,并进行合理分类。

(2)施工单位财务人员应在会计账簿中单独设置安全生产费用明细科目,单独核算。

(3)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单据、手续应齐全,必须提供原始发票、协议、支付凭证及相关清单,上述原始资料由各级单位财务部门分别保存。

(4)施工单位于次月5日前向建设单位提供上月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清单以及发票复印件以备查用。

安全生产费用的检查与监督管理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合法合规使用。财务、审计、监察及生产管理部应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过程的管理,各级费用提取的比例标准不得擅自降低。

财务部门要根据年初编制的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管理范畴,年底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公开披露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安全生产费用应计入生产成本,各级均应设立专门账户单独核算,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挤占、挪用。

年度结余的安全生产费用可结转下年使用。工程项目结束后结余的安全生产费应上缴建设单位。

对于不按照本制度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和合法合规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将依据有关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予以行政或经济处罚。

安全生产费用的总结与考核

(1)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各级单位应在年度终了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年度总结;

(2)工程施工单位于1月5日前将安全生产费上年度使用情况上报建设单位。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7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落实安全生产有关安全教育培训要求,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3、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临时工、外包工及外来培训、实习、参观人员等),必须进行公司、车间(部)、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

由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消防知识;
职业卫生知识;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到各车间、部门。

车间级安全教育(二级)

由生产设备部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
本车间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事故例案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到班组。

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生产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事故案例及其预防和应急措施;
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

4、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公司级由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由项目负责单位和项目所在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同新入厂职工;

进入公司参观、学习、检查等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其进行入厂安全注意事项教育,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有专人陪同,以保证安全;

5、特殊教育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市/区安监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并按时参加复审;
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环保质监部组织实施,考试合格方可任职。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应定期复审。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进行独立作业。

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各部门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以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6、考核方法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市安监局组织进行。

其它管理层的安全技术考核,由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

职工的安全技术考核,由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奖惩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风险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严格考核和奖惩,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作业秩序,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最大限度的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3、职责

公司安全委员会为每个部门设定当年的安全指标;

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各部门上报事故的统计;

公司安全委员会根据公司发展适时提出安全激励措施;

各部门根据以下奖励细节,向公司提出奖励要求;
重大奖励事项,由安全环保质监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本部门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奖励建议,经领导批准后按规定执行;

发生事故的部门,由公司根据本制度进行处罚,全公司范围内通报处罚结果。

4、具体奖励与处罚办法

奖励

对个人的奖励: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本职工作认真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成绩显著者;

积级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评审,确有较大价值并收到实效者;

查出或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火灾、爆炸、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等事故,成绩显著者;

及时制止或纠正了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重大事故者;

为改善劳动条件,发明或改进安全防护装置和职业卫生设施,效果显著者;

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及其它重大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其他特殊贡献者的奖励由公司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

处罚

管理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扣罚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当月奖金:

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不按规定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进行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而投产使用的;

按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达不到合格标准的;

对有关组织或部门查出的重大隐患,拖延或拒不整改的;

不制定本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进行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的;
由于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

不参加安全例会,又不请假者。安全例会迟到者,扣安全责任奖50元/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除其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当月安全责任奖的50%,扣除管理岗位其他责任人员当月安全责任奖:

不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或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导致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未按规定对新职工(包括外协人员、临时工、民工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对本单位的各种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台帐、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和检测检验不到位;

不按时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活动和应急预案演练,各种安全记录不齐全;

不按期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

各车间不按规定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会议内容记录不全的;

发现职工违章作业,不及时纠正制止的。

违规处罚

按照《劳动纪律管理条例》和《安全责任考核奖惩细则执行》。

事故处罚

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除事故责任部门当月安全责任奖总额的10~20%;

当年累计发生三起以上轻伤事故的,从第三起事故起(含第三起),每发生一起扣罚事故责任单位当月安全奖总额的30~50%;

发生事故(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对事故责任单位扣罚当月安全责任奖总额15~25%;
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事故责任单位扣罚当月安全责任奖,同时对瞒报、谎报或延期上报事故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扣罚当月安全奖的300%;

发生责任事故每重伤1人,扣除责任部门当月安全责任奖总额的100~300%(注:上级的处罚单独执行)。

罚款处置

对扣罚工资的处罚,由人保部根据各职能部门提交的处罚通知办理;

其他罚款由各职能部门出据罚款单进行扣罚,罚金直接交财务管理部门,交款人要及时将交款凭证交相关职能部门备案。不按时交纳或拒交者,按有关规定从工资中扣除。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8篇

20xx年富春村安全生产工作在义桥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我村在20xx年度具体工作如下:

一、富春村企业现状

富春村历来是以石料开采加工作为我村的支柱产业,今年不同于往年,今年全村17家石料厂在今年下半年已全部正常生产及在我村审批了xx四姑湾石料有限公司,主要是以开采及整治复绿为主。安全生产工作形式比往年严峻。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为了切实做好富春村辖区内各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工作思路,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在年初富春村村委和义桥镇政府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富春村村委也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富春村村委和全村家石料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以村书记、主任总负责,抽调村委精干人员,专职管理富春村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和专职安全员签订责任状,明确奖罚措施。

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及安全意识

为了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富春村多次组织各企业安全负责人参加村委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一年以来参加村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就有四次,并组织各企业安全员到区安监局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在各企业的厂区,路口悬挂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标语,在村宣传栏张贴各种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图片,文章,为我村营造了浓厚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

四、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今年我村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比往年多,所以我村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力量,绝不掉以轻心,认真巡查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村主要领导经常和村安全员一起到企业实地检查。

据统计,在检查过程中,指出整改意见条,现场整改治理次,共有记录的"巡查有次,从而有效的遏止及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由于我村产业特殊,乱采乱挖及石料厂的污水排放也列入我村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历次检查中,多次劝退乱采乱挖的事情和石料厂污水乱排放的现象。

综合以上,我村的安全生产工作在义桥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镇安监办的大力支持及对我村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20xx年我村辖区内各企业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9篇

根据抚宁区教育局创建“平安校园”的要求,确保做到无火灾、无刑事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造成社会影响事件、无师生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秩序良好,保证创建“平安校园”工作顺利进行。为使我校安全工作规范、有条理,提高广大教职工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我校安全生产制度。

一、学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签订中心学校与我校、学校与教师安全工作责任书。

2、责任范围根据各教职工的岗位职责而定,岗位职责所示岗位工作的区域、岗位工作的对象即为该岗位的安全责任范围。该岗位对“范围”内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凡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者,可直接追究其责任。

3、学校领导、教职工因故“换班”、“离岗”须征得有关领导同意,否则在此期间的安全责任自负。

4、各教职工在“范围”内发现安全隐患,且无力整改的,应及时与学校、上级主管部门联系,以求迅速消除隐患。对隐而不报者,后果自负。

5、对破坏事故现场或设法推卸责任者,一经查实,从严处罚。

6、本责任制与各教职工年终考核挂钩,具体可根据损失情况给予各级行政处罚,严重者追究民事、刑事等法律责任。

二、学校安全工作投入保障制度

1、学校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各有关安全方面责任落实到人。定时和不定时督促检查安全措施和学生遵守安全规则情况,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2、学校做好治安、防暴、防盗、防火工作;

3、加强检查,严防玻璃、砖石等高空坠落,在第一时间内消除所发现的危房、危墙、危树等各种危险隐患;

4、抓好用电安全,消除学校不安全的用电和不合理的电器安装

5、学校应配齐必备的急救药品;

6、抓好卫生管理和督促检查,严防食物中毒和细菌性痢疾等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7、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座,并进行板报,各班每周必须有一节课时间进行安全教育;

8、学校要严格安全值日制度,值班老师必须按时到岗,加强巡视,认真履行职责。

三、学校基础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建施工方针,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2、基建施工单位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3、基建施工过程中必须以学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原则上应在学生不在校的情况下施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做好防范措施,不得让学生进入施工区域。

4、基建施工过程中,对民工的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不得随意进出教学区,学校要做好防盗工作。

5、学校后勤部门要经常检查督促施工质量,保证施工的安全

四、学校基础设施、设备管理、检查和维修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财产和教师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发现校园内不安全因素,迅速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搞好安全工作,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制度。

1、查内容:学校设施安全,课堂活动、校内外活动场所安全。

2、查现场,查隐患为主。查设备以及相应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例如校内路面是否畅通,出入是否有秩序,教室内电器设施是否安全接地,通风情况,消防设施、学生饮用水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规定。

3、查管理、查制度:检查负责人是否重视安全工作,安全制度是否落实。

4、查事故处理: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是否按"三不放过"要求找出事故原因,严肃查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5、整改措施:对于出现的问题,相关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整改,把问题控制的最小程度,预先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出现更大的险情,坚决危险事故的发生。

五、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明确目标,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推进我校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负责全面协调指挥,各相关责任人负责所分管工作,分工责任、齐抓共管、强化安全职责。学生在校时间的安全工作由各班的班主任老师负责,班主任老师为第一负责人。学生在课堂里的安全工作由科任老师负责,科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学生在课外活动中的安全工作由班主任和体育教师负责。各班、各课、各部门发生事故,必须在三十分钟之内向校长室或领导小组成员报告。

2、处理安全事故,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原则。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镇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时学校应组织、指挥、调度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并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学校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主动参与组织抢险救助工作。

3、凡发生师生有死亡,或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并在12小时内附上文字报告,报告内容必须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以及经济损失状况。

4、处置事故现场最高负责人担任指挥,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抢险组、抢救伤员组,维护现场秩序警戒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以确保抢险、救助工作有序进行,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5、安全事故发生后,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作最好的应急处理。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在应急处理后要以最快速度报告校长室。学校要做好相关现场保护工作。事故调查必须采取“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
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隐瞒事故调查。

6、为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学校加强对重、特大事故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学校要建立档案,逐级上报,并制定防范监控方案,确保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监控,从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7、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合同责任人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作深入调查分析,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呈校长参考。校长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校长召开有关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人员作公正处理,并加强对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教育。处理结果备案归挡并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告。

8、对安全事故采取漠视、退避、推诿或掩盖的,要给予严厉批评,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六、学校消防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室、办公室、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灭火器、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使校园安全工作做到组织严密,措施到位,责任明确,特制定本制度:

1、每星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例会时间为星期一下午。

2、安全工作例会时间在半小时左右,安全例会每星期一次,特殊情况可改不可丢。

3、对上周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补救措施,责成专人具体落实。

4、对下周的安全工作部署,做到责任明确,分工负责,提前布置,督促落实,事后监督检查。

5、对例会部署的工作,责任人必须保质保量完成。

6、安全例会不流于形式,人人能发现学校不安全隐患,安全周汇报记录有对不安全隐患的改善办法。达到安全工作例会的实效性。

八、具有较大危险的场所、部位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

1、课间值班。

2、设一名学校领导带班,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值班情况。

教师轮流值班。

值班教师要认真负责,按时到岗,下课铃响之前到达值班位置,疏导学生,上课后方可离开。

带班领导要经常监督检查教师值班情况,确保有人值守。

3、体育活动场所

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九、安全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明确目标,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推进我乡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特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安全工作奖惩

安全保卫值班人员不按时到岗者记迟到,迟到超过30分钟者记旷工1节,脱岗1小时以上记旷工2节。

安全保卫值班人员不在规定地方值班,视为脱岗,如遇特殊情况须自行调换,要提前向带班领导汇报,不调换,不值班视为脱岗。

校内公共财物丢失或损坏追究:直接责任人、带班领导、值班教师、保卫人员、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原价赔偿,公物赔偿视其情节按比例共同负担。

较大责任事故,应及时上报教育局或派出所,除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外,仍按上述规定处理。

对忠于职守、圆满完成所分付工作的,给予晋职、晋级、评优等优先资格。

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奖惩标准由各学校根据自身情况制定。

2、责任追究制

安全工作在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的同时,各校在每学期开学初和各部门以及具体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完善保障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复、类似事故,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倘若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制,视事故的性质,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学校卫生管理制度

1、每年学校组织全体学生进行一次体检(不得收费)。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2、对体检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要及时同志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3、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的管理。

4、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用水卫生和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5、把健康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保证开设健康教育课。

6、要配合保健所做好学生近视眼、弱视、沙眼、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等学生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7、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总结,并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保密知识教育。

3、每逢节、假日前要对本部门、组内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4、上报范围:①财物安全的"各种隐患、危险源。②影响师生学习、工作的其他校外隐患、危险源。

5、受理部门:正常工作时间,校园内涉及财物安全的隐患、教学安全的隐患涉及其他安全的向学校领导汇报;
非正常工作时间,向值周值日教师、校门口保安人员汇报。

校外的、重大的或即将发生的隐患,应及时将情况向学校或有关社会职能部门汇报,并能在稳妥可靠的前提下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

6、操作程序:师生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危险源,可口头或书面向学校或主管部门汇报。

学校和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详细询问有关情况,做好登记工作,并提出初步意见。同时判断隐患、危险源性质、程度,合理处置。

校内一般安全隐患,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整改,及时排除隐患。非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将有关材料转有关职能部门处置;
校内重大安全隐患、危险源,应在受理后24小时内向校长、中心学校汇报;
校外安全隐患向学校汇报的,由校长同有关方面汇报、协商解决。

7、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应关注并经常研究隐患排除和危险预防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月(周)、安全宣传教育、隐患集中清查等活动,提高师生安全自觉性。

8、不尽事项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完善解决。

十二、学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应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定点经营单位或取得县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劳保用品定点经营单位去购买劳保用品。新购的劳保用品应由后勤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入库的劳保用品,仓库应妥善保管。严禁采购、发放、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2、发放劳保用品是为了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而采取的一种防护措施,不同于福利待遇。

3、领用劳保用品的员工应按按照劳保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学校应不定期对劳保用品的使用和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使用劳保用品者,不得遗失或有意损坏,否则,按情节轻重给予赔偿。调换工作、调出者,应按规定办理移交或上缴,否则,按价扣款。

5、学校应经常检查劳保用品的质量,保证安全有效。

十三、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有计划的做好领导干部和师生安全培训工作,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开展对学生安全知识教育、自护自救演练活动。

3、对教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知识竞赛、评比、娱乐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救灾和安全事故防治能力。

4、普及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强化大众化的安全“三不伤害”的意识宣传教育工作。

5、通过开展安全知识教育课堂、看电影、图展、幻灯和模拟预防事故演习等多种活动形式,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注重对新生入校安全知识培训。

6、学校要做好对师生安全知识教育资料积累、归类整理、收集成册、出教材的工作。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10篇

一、总则:

1、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合理装备、安全使用、服务生产,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生产效益,取良好经济效益创造条件。

2、搞好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尊重科学、规范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机械设备管理的台帐档案

1、项目经理部设备员负责所在项目经理部的机械设备技术资料的建档设帐,其中《机械设备登记卡》、《施工设备组织计划》、《施工设备维修计划》、《施工设备购置申请表》、《施工设备报废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报生产科备案。

2、机械设备台帐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的名称、类别、数量、统一编号;

(2)设备的购习买日期:

(3)产品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4)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5)操作人员当班记录,维修、保养、自检记录;

(6)《大、中型设备安装、拆卸方案》,《施工设备验收单》及《安装验收报告》;

(7)各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8)《机械设备登记卡》、《施工设备购置申请表》、《施工设备报废申请表》、《机械设备检查评定表》、《施工设备验收单》、《设备运转当班记录》、《施工设备配置计划》、《施工设备检修计划》、《设备维修记录》、《早期购置之不理机械设备技术档案补办表》、《租凭合同》、《自制简易设备技术评定表》。

凡设备技术资料[(2)、(3)、(4)]丢失或不全,由生产科组织对设备状况进行鉴定、评定,填写《早期购置机械设备技术档案补办表》,作为设备技术档案存档。

三、机械设备标识1、设备标识应制作统一的标识牌,分为“大、中型施工设备”、“小型施工设备”及“施工机具”三类。

2、标识牌应按要求填写。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应将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的每三个月对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的检查结果填入设备标识牌的“检验状态”一栏中,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停用”,同时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将检查情况填入《机械设备检查评定表》中。

3、标识牌应固定在设备较明显的部位。

四、机械设备的组织

1、凡属新开工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先根据该工程实际情况编写《施工设备组织计划》,并报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审批、备案。

2、项目经理部设备来源可分为“新购、调配、自有、租凭”。

3、项目经理部需购置新的大、中型设备时,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配合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填写《设备购置申请表》,报项目经理部审批。项目经理部需购置小型施工设备可根据施工生产需要自行购置。

4、凡由项目经理部自行制作、改制的设备均要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进行评定审,评定合格才可投入使用,并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填写《自制简易设备技术评定表》。

五、机械设备租凭

1、项目经理部租凭大、中型设备时,要签订《租凭合同》;
并将《租凭合同》复印一份报生产科备案。

2、租凭设备进场使用前,由生产科施工设备监督员组织对其性能进行评定、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并将验收结果填入《施工设备验收单》中。

3、租凭设备的管理应纳入项目经理部设备的统一管理中。

六、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

1、机械设备使用的日常管理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即贯彻“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生产科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检察工作。

2、各项目经理部应聘任设备员,该设备员应具备机械设备基础知识和一定的设备管理经验。

3、机械设备使用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及维修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4、机械设备使用的工作人员应能胜任所担任的工作,熟悉所使用的设备性能特点和维护、保养要求。

5、所有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要求进行,严禁超负茶运转。

6、所有机械设备在使用期间要按《设备保养规程》的规定做好日常保养、小修、中修等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带病运转。

7、机械设备的操作、维修人员应认真做好《设备运转当班记录》及《设备维修记录》。各项目经理部的设备员应经常检查《设备运转当班记录》的填写情况,并做好收集归档工作。

七、施工设备的保养、维修

1、施工设备的保养由项目经理部设备员组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按各类《机械设备保养规程》进行,并由操作人和设备员分别填入《设备运转当班记录》和《设备维修记录》中。

2、《施工设备检修计划》由项目经理设备员部根据《各类机械设备保养规程》编制,并报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审核、备案。

3、施工设备的检修,由工地结合实际情况,按《施工设备检修计划》进行,日常维修工作由设备员组织进行,所有维修工作,设备员均要填写《设备维修记录》。

八、设备的安装、拆卸、运输

1、小型施工设备的安装、拆卸、运输,由项目经理部按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标明行;
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应做好相应记录。

2、大、中型设备进场后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
安装、使用,并由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将验收结果填入《施工设备验收单》中。

3、大、中型施工设备、工程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应由专业队伍来完成,并事先由选定的专业队伍制定安装、拆卸方案,报生产科设备技术负责人审批。若拆装工作由非本公司队伍来承担,应先由生产科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承担拆装工作。

4、大、中型施工设备的运输,按《物资搬运操作规程》执行。

5、大、中型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安装完毕后,应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按有关标准对安装质量进行验收,并由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填写相应的《安装验收记录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机械设备的停用管理

1、中途停工的工程使用的机械设备应做好保护工作,小型设备应清洁、维修好进仓;
大型设备应定期(一般一个月一次)做维护保养工作。

2、工程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尽快组织进仓,进仓后根据设备状况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3、因工程停工停止使用半年以上的大型机械设备,恢复使用之前应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试验。

十、机械设备的报废批准。

1、机械设备凡是属下列情况之一,应予报废:

(1)主要机构部件已严重损坏,即使修理,其工作能力仍然达不到技术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2)修理费用过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灾害或事故,机械设备受到严重损坏,已无法修复的;

(4)技术性能落、能耗高、没有改造价值的;

(5)国家规定淘汰机型或超过使用年限,且无配件来源的。

2、应予报废的机械设备,项目经理部应填写《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送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审查、备案。大、中机械设备要送主管生产副经理审批。

3、报废了的机械设备不得再投入使用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11篇

1、为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公司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全公司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年度的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3、各车间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制定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4、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5、各部门必须坚持使各级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经常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12篇

尊敬的X主任、车间领导!

您好:

11月12日我和车间员工XXX、XXX在吊装低成本快检6#的竖臂支架时,因为惯性思维、麻痹大意,造成吊带脱钩,并擦伤XXX的安全事件。首先我们在吊竖臂总成时,因为有竖臂配重,吊带的重心是在中心的,当我们将竖臂支架底座拆除掉,准备将竖臂与支架分离时,由于惯性思维、麻痹大意、并且认为吊个竖臂支架很轻的思想认识,没有对吊带进行调整,造成中心发生偏移,当竖臂支架一端吊离距地面时,而另一端刚刚离开竖臂时,结构件倾斜,吊带突然脱钩,竖臂支架重重的掉在竖臂上,弹起将XXX右腿蹭伤。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惯性思维的必然结果。长期以来,自己以老员工自居,以经验主义做事,将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抛于脑后,才造成这次恶性的事件发生。此次若发生事故,对于公司、个人都是一个致命的打击:此次快检6#的拆卸和发运已迫在眉睫,一旦对设备造成损坏,不能及时交付客户,既影响公司的发运及收款计划,同时可能影响公司的"声誉,到那时我们将是威视的罪人;
对于个人而言,我们每个人都是家里的顶梁柱,自己一人出事,毁掉的有可能是一个家庭的幸福。

车间已经做出对我们的处理决定,在此,我表个态:坚决服从车间的决定。同时本着教育本人,警示大家的原则,请大家以我们为戒,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你自己的一个小疏忽,有可能给别人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加重视安全,做到忙而有序。争取为车间做出更大的贡献。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13篇

一、水上船舶施工一般规定

1、施工船舶应随时与调度室及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各种施工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业的交通船、运输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施工船舶要与调度室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6、严格按核准吨位装载,不得超载、偏载航行,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7、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江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9、所有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同时应做好防滑工作。

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

11、落实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2、各作业队应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船舶、作业区、和水域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13、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抛入水内,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加盖的储集容器里,并定期运至岸上倾倒。

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要求

1、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2、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

3、施工船舶进出港前必须办理签证手续。不经常进出港口的作业船舶应到海事主管机关办理定期签证。

4、施工船舶的适航区域要符合航区要求。所有的施工船舶,包括挖泥船、驳船、炸礁船、整平船、抛石船、伴潜驳、交通船、运输船等,都应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适航证书。

5、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6、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根据不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

7、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相互碰撞。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响船舶人员的瞭望。

8、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vhf高频电话收听和对周围情况的观察了解。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设有发电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

(二)、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交通船舶必须持有符合三类航区要求的有效证件(适航证)和安全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

2、交通船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上应配有高频电话(vhf),并备有水上作业水域图。

4、船上应设有安全紧急通道,并将安全通道示意图上墙。

5、应按照调度室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时间航行,定点靠泊。

6、船上应按核定的载人数量运送员工上下班,不得超载;
超过载核人数,船长有权拒绝开船。

7、交通船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船舶接放缆绳的船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站在适当位置,待船到位靠稳后拴牢缆绳,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员上下船的保护,以防不测。

9 、乘坐交通船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乘船规定,听从船员统一指挥,待船靠稳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骑坐在船头、船尾或船帮处;
严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

非驾驶人员禁止进入驾驶台,严禁随意乱动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设施;
严禁非驾驶人员擅自操作。

11、交通船上严禁随地吐痰,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区域吸烟。烟蒂、纸屑应放入垃圾箱内,自觉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12、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水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经分离装置处理后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13、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1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交通船应停止运行,并到指定处锚泊。

(三)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施工船舶(包括挖泥船、炸礁船、抛石船、材料运输船舶等)必须持有符合三类海区要求的有效证书(适航证)和相关证书;
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

2、施工船舶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舶上应配有甚高频电话(vhf)和联络电话,并配有施工作业区的近期航行通告等。

4 、应按照调度室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实践航行,定点靠泊。

5、装载设备及材料运输的船舶,必须按核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和偏载;
装载的设备、料具应摆放平稳均匀,并捆绑牢靠。

6 、船舶上应设有安全应急通道,船舱两侧通道畅通,并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同时应做好冬季防冻、防滑工作。

7 、施工船舶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 、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海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分离装置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9 、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雾、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禁止施工船舶进行水上作业和运行,并到海事部门指定的锚地锚泊避风。

三、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1、项目部各施工作业队必须把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水上施工作业有关管理规定,各施工船舶及作业点均应由专人负责安全,积极配合项目部安质部门,形成二级安全管理网络,形成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管理。

2、保持与地方政府和海事、气象等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及监理、业主的定期联系和沟通,及时获得水上施工安全的有关政策、法律和信息,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和施工要求,以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3、各施工船舶应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准入—安全监察—教育培训—考核评估的全程监管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档案。

①安全准入。施工船舶投入作业前,应对船舶的有效证件、适航状况、资源配备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报请海事主管机关对施工船舶进行查验和审核。

②安全检查。每月对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情况进行自检,并配合相关部门、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监察,包括安全设备和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及有无违章事故记录等。每半年申请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③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并根据水上施工作业实际情况,组织施工船舶单位开展现场经验交流和应急预案演练。邀请海事、气象等各方面专家,对施工船舶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④安全考核评估。建立安全风险基金制度和月查季考年评制度,对安全管理有成效者予以奖励,反之则予以处罚,直至取消水上施工作业资格。施工船舶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或有重大安全隐患,则将该船泊列为重点监管船舶。被列为重点监管的船舶应及时进行安全整改,并定期将整改方案、实施计划和整改结果报送监理、业主备案。

4 、现场管理。施工期间应按海事主管机关要求配备警戒船,日夜维持安全作业区的水上交通安全,必要时向主管机关申请派出巡逻艇,加强施工区域的现场交通指挥,维持航行秩序。

四、船舶各主要分项施工安全环保措施

防城港402号码头泊位水工工程船舶施工的分项施工有:基槽、停泊地开挖、水下礁石钻孔爆破施工、基床抛石、基床夯实、基床整平和圆筒浮游安装,为了保证分项施工顺利进行,特制订该安全环保措施。

1、基槽、停泊地开挖

本工程挖泥分基槽、停泊地及回旋水域开挖,共409万m3,挖泥砂有242万m3,炸礁量有167万m3。挖泥及清碴采用8m3抓斗船组作业,炸礁采用400t驳船改装的钻孔炸礁船作业。所需船机:8m3抓斗挖泥船6艘、500m3泥驳3艘、1000m3泥驳3艘、441kw拖轮2艘;
400t驳船改装的钻孔炸礁船3艘。

(1)施工时要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减少施工作业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加强船舶管理,严格遵循《海洋环境保护法》,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有关管理条例进行海上施工,防止船舶污水及油污排放,以免对海洋环境造成不必要的污染。

(3)挖泥土质、数量要事先向海洋管理部门报告,申请倾倒废弃物许可证,征得同意才能施工。

(4)要严格按照海洋管理部门指定的卸泥区内卸泥。

(5)每艘卸泥船要认真做好卸泥海区的情况记录,如发现海面有异常现象,应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6)建立废品回收、保管及处理制度,如船上废机油回收等。

2、水下礁石钻孔爆破施工

本工程基槽、前沿停泊地、调头地炸(清)礁工程量为万m3,其中:基槽及前沿停泊地炸(清)礁工程量,调头地炸(清)礁万m3。所需船舶24hp起锚艇2艘,30—60t火工仓库船2艘,交通艇1艘。

(1)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2)定期对职工进行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坚持持证上岗,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严格执行火工产品领用制度,做到严格保管使用,确保火工产品不流失。

(4)控制一次爆破用药量小于20xxkg,水中冲击波对旅游人员安全距离1650m,潜水2100m,航行船舶安全距离上游1000m,下游1500m。

(5)爆破前严格做好爆破危险区的清场工作,水上设警戒船巡逻,密切注视航行过往船舶,陆上设立岗哨切实做好警戒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6)炸礁区在航道东边时,施工前甲方应与航道部门港航和公安部门联合发布的施工通告,施工区内严格禁止船舶航行,在航道内行驶过往船舶要减速通过并密切注意施工警戒讯号。

(7)所有施工船要严格按航行规范控制汽笛的鸣号,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噪音污染。

(8)施工现场炸礁用船做火工仓库,应及时到海事局、公安局办理审批手续,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9)火工仓库船要严格遵守危险品储存的有关安全守则,船上设置明显的危险警示标志,夜间要悬挂危险红灯,严禁无关船舶靠近,并加强值班看护。

3、基床抛石

本工程基床抛块石。抛石所需船舶抛石开底驳4艘、平板驳1艘、定位船1艘

(1)石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未风化、不成片状、无明显裂缝,浸水强度不低于50mpa。

(2)在抛石前须检查基槽尺寸有无变动,有无回淤,如有显著变动或回淤应进行处理。

(3)抛石基床应预留夯沉量,夯沉量由试夯资料确定。

(4)抛石工要常对标勤打水,基床顶面标高不得高于施工规定的标高,且不宜低于。

(5)每段抛完后立即测量断面,按每5~10m一个断面,每1~2m一个测点进行测量,若不合格立即补抛。基床顶宽不得小于设计宽度。

4、基床夯实

基床夯实需要1艘1000吨驳船

(1)分段打夯的搭接长度≥2m,夯实前对局部高差大于30cm的基床顶面做适当整平,基床的夯实宽度按设计及规范要求。

(2)夯实后补抛块石的面积大于1/3圆筒底面积,且厚度普遍大于米时,进行补夯处理。基床顶面补抛后用夯锤夯实整平,基床顶面预留20cm及%倒坡。

(3)基床夯实的质量标准为:在已夯基床上码头墙底面积范围内任选不少于5m一段复打一夯次,其平均沉降量不大于30mm。

(4)预留夯实沉降量将根据试夯以及基床夯实的实际密实沉降量进行适当调整。

(5)基床夯实完成后,会同现场监理工程师尽快验收并进行基床整平,防止淤泥沉积。

5、基床整平

基床整平需要400t驳船、150t自航式铁驳

(1)基床整平时,按设计要求设置内倾坡度,并预留沉降量。

(2)抛石基床的平面应遵守基床整平质量标准的规定,允许局部高差不大于3cm。

(3)进行整平时,对于大块石间不平整的部分,宜用二片石填充,对于二片石不平整部分用碎石填充,碎石层厚不应大于5cm。

(4)分段整平的基床应留有足够的搭接长度,防止遗漏

6、圆筒浮游安装

圆筒浮游安装所需船舶:“防城港”号浮船坞及配套拖轮、1000吨方驳、5吨锚艇(帮助浮船坞起锚)各一艘

(1)施工前要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详细的施工技术和安全交底。要让现场人员“吃”透施工技术方案。

(2)施工过程中,机械、电气设备严格按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统一服从指挥口令。

(3)圆筒移运通道在移运前清除一切尖利杂物及障碍物。移运时,圆筒两侧20m范围内设工作警戒线,警戒线内无关人员不准站立,不准进行高空起重作业。

(4)现场施工人员按规定戴安全帽、穿工作鞋、高空作业时系安全带、临水作业穿救生衣、操作手冲底模填砂时戴防护眼镜。

(5)圆筒安装完成后要就地做好浮标,防止涨潮淹没圆筒,船舶进入施工场地而触礁。

五、水上复杂施工环境的防范措施

(一)防台措施

1、各施工作业队应根据项目部防台预案,积极做好防台应急工作,由于施工船舶及辅助船舶数量过多,为避免挤占同一锚地,要求各施工船舶之间以及与其他船舶间注意相互协调、避让。

2、项目部及各施工作业队均应由专人负责收听当地气象台提供的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根据预报和船舶不同的抗风能力提前作好防范准备。

3、项目部调度值班人员在接到省中心气象台发布的台风警报后,应及时通知小型施工船舶进港避风;
在接到发布的紧急警报后,应及时通知大型船舶进港避风。

4、施工船舶值守人员在接到台风预报消息后,应密切注意其行经路线,并根据本船抗风能力及预定避风地点的航行时间,确定避风的起航时间。

5 、项目部调度值班人员应通过甚高频电话或对讲机随时检查施工船舶避风情况,并接受局指挥部及海事主管机关的查询。

6、施工船舶应根据预报风力、船舶抗风等级、风期长短,加固锚缆,绑扎易动物件,检查船机及救生设备,并加强值班,显示信号,昼夜保持通讯畅通。

7、避风船舶船员应保持昼夜值班,随时检查本船安全情况,并及时与项目部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8、台风警报解除后,各避风船应根据气象台发布的大风风力预报和项目部指令,结合本船抗风等级,决定船舶返回施工区的时间。返航前向项目部报告,按规定分批有序进入作业区。防止因无序蜂拥造成船舶间的意外事故。

(二)防雾措施

1、项目部应派专人负责收听各地有关雾情的预报并做好记录。

2、锚泊船舶应昼夜派员值班。显示相应雾中信号,并通过vhf6频道发布本船动态报告。

3、航行船舶采用雾航措施。船长上驾驶台,显示相应雾中信号并发布船位报告,加强瞭望,减速航行,以策安全。但视程小于500米时应择地抛锚防雾。

(三)防碍航物措施

1、定期向海事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收集相关航行通告、收听航行警告,掌握区域内沉船、水域工程等水上水下障碍物的变化情况。

2、施工船舶船员应主动向当地人员了解和掌握施工航行水域的各种障碍物情况。

3、施工船舶应按照指定的计划航线航行,航行中需不断测量实际船位,校正航线,以策安全。

4、施工船舶应按照划定的施工作业区范围进行船舶作业,以避免发生船舶间锚链缠绕、碰撞等海损事故。

5、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严禁进入施工作业区,严禁施工船舶进入和穿越其他施工作业区。

6、施工船舶在航行浅滩水域时应注意,如发现舵向较差、船机震动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前进,待探明水深后再决定进、退避滩方案。同时在航行中加强瞭望,注意回避,以防触及水下障碍物。

7、施工船舶应按照项目部要求进行作业,并加强值班瞭望,谨慎航行。

8、在施工前应向业主及有关部门申请设置禁航区。

9、各施工作业点要对已建和在建工程夜间悬挂规定的信号,设置规定的灯标,以起到警示作用。

各施工船舶上应备妥堵漏器材并进行全员培训,以防不测。

六、防范船舶间碰撞风险的对策措施

1、施工船舶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划定的施工作业区进行施工,每天定时向项目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和安全情况,通报作业区施工船舶分布及动态情况,禁止施工船舶随意调换作业区和随意穿越其他作业区;
禁止施工船舶将锚位抛出作业区;
禁止施工船舶不按计划施工。

2、除在施工安全作业区设置警戒灯浮和警戒船守护外,还要求施工船舶按规定在明显易见处显示相应的信号,尤其在锚链入水处显示灯光信号并用探照灯提示。另外,要求所有施工船舶在vhf6频道24小时值守。

3、对通过临时航道的大型船舶实施护航制度,保护大型船舶通过施工作业区的安全。

4、对未按推荐航道航行擅自进入安全作业区的船舶,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及现场警戒船,进行及时纠正。

5、需要调整安全作业区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海事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发布航行通告,并重新制定相关管理措施。

6、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1)迅速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尽量减少人员及财产的损失。

(2)收集施工船舶和航行船舶的详细数据,组织人员协助参与海事调查。

(3)如果碰撞船舶沉没,则要报请有关部门打捞沉船,避免影响其他施工船舶安全和妨碍大桥施工。如整体打捞不成功则采用解体清障打捞。

七、防范人员坠水风险的对策措施

1、交通船舶必须符合水上航行安全要求,备妥救生工具如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竹篙等救生器材。

2、水上施工作业及船上流动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救生衣。符合高处作业条件的,还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系好安全带。

3、交通船必须按定员,不准超载。乘坐人员应听从船员的指挥,船到位后,应待靠稳拴牢方可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就跳船。

4、乘坐人员应听从船员的指挥,自觉入舱,不得站立和坐骑在船头、船尾和船帮上,遇有风浪时,船上乘坐人员不得来回走动。非本船驾驶人员严禁擅自操作。

5、施工人员应开展游泳培训,加强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6、人员上下通道必须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作业平台应满铺脚手板,周边必须有栏杆和安全网等可靠的临边维护。

7、作业平台上应配置足够数量的救生圈等救生设备,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固定式防水灯,保证夜间足够的照明。

8、作业平台上应设置多条安全通道,以防不测时人员迅速疏散。

八、防止施工船舶、供油船舶污染水域的应急措施

1、对施工船舶、供油船舶在施工作业及运输过程中,发生漏油污染水域事故,应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制止漏油,并向项目部和海事部门报告。

2、对漏油船舶立即查找泄漏污染源,关闭阀门,封堵甲板出水孔(缝),并投放吸油毡、棉胎、木屑等吸附材料,收集泄漏油污。

3、迅速调集本项目其他施工船舶投入防污抢险,及时运送防污器材和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在海事人员的组织下,进行协调作战,以最低限度地减少油污泄漏。并做好防火准备工作

4、对油污泄漏区域进行铺设围缆绳,投放吸油材料及消油剂,并及时回收泄漏的污油和已吸附的吸油材料,防止污染面积的扩展。

5、因船舶碰撞引起的污染,则应迅速控制当事船舶污染源,必要时应将泄漏船舶拖至岸边围清,并派潜水员封关油箱管道阀门。进行善后处理。

九、防范施工船舶上生活垃圾、污水污染水域的措施

1、在船舶上配备垃圾储集容器,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袋装。对塑料制品(包括各种合成纤维缆绳、塑料垃圾袋等),禁止投入水域内。

2、对食品废弃物及其他垃圾采取粉碎处理的方法,将经过粉碎后粒径小于25mm的垃圾,运至距最近陆地3公里以外投弃;
对无法粉碎处理的垃圾,定期请水上垃圾运输船进行清运至岸上指定位置倾倒。

3、在船上设置储集生活污水的集污舱柜,及可观察液位的装置,定期将储集的生活污水运至距最近陆地12公里以外排放。

4、在船上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将生活污水消毒处理后,运至距最近陆地4公里以外排放。

推荐访问: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 热门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