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路文档网

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 正文

对于规范七星关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提示

2022-06-26 14:4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规范七星关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提示,供大家参考。

对于规范七星关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提示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工作提示函

 区直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国有公司:

 根据毕节市评比达标表彰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毕人社通〔2021〕149 号)要求,现就我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提示如下:

 1. 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各区直部门、镇、乡、街道办事处、区属国有公司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管理办法》、《贵州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各单位要加强学习,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深刻理解评比达标表彰相关法规要求,确保在法规执行过程中不出偏差、不走样。

 2. 进一步明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主体,坚决杜绝违规表彰

 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管理办法》、《贵州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县区表彰奖励项目每年不超过 1 个,并且表彰活动只能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2021 年七星关区已经省批准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作为表彰奖励项目。

 3. 按程序申报表彰项目,按规定开展

 根据《贵州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设立、调整或者变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须按省评比达标表彰协调小组要求的程序和时间申报,由各部门将需表彰项目报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进行汇总报区委、区政府审议决定后,按程序向毕节市评比达标表彰协调小组上报,并经省委、省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按批复后的方案开展。未经省委、省政府审批同意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各部门不得开展临时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因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确需临时性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可按《贵州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独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4.请认真贯彻执行毕人社通〔2021〕149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2021 年 5 月 31 日

 附:《关于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推荐访问:对于规范七星关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提示 评比 达标 表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