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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十条措施(2022年)【精选推荐】

2022-06-27 12:00:01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西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十条措施(2022年)【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广西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十条措施(2022年)【精选推荐】

 

  第 1 页 共 11 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十条措施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2〕37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十条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 年 6 月 7 日

  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稳增长的系列部署要求,坚决扛起“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项目建设,“两手抓、两不误”,全力打好稳投资增后劲攻坚战,努力实现投资预期目标,发挥有效投资关键作用,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动财政性资金提前发力 (一)加快支付一季度已发行的 380 亿元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确保上半年使用完毕。第二批 385 亿元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6 月底前发行完毕并拨付项目业主单位,力争 8 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配合)

 (二)完善专项债券直达项目机制,按照“穿透式监管”要求做好资金监管,杜绝挤占、挪用以及堵窟窿、还旧账等违规行为,确保资金尽快拨付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

  第 2 页 共 11 页 专项债券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有效衔接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保障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配合)

 (四)6 月底前开展新一轮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申报工作,对国家拟新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的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项目,要在 8 月底前完成尽调入库。(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配合)

 (五)加强与财政部沟通对接,深入研究改善广西相关分配因素,全力争取 2023 年提前批及全年专项债券额度。(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配合)

 (六)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力争获得 2022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 150 亿元以上,第一时间分解下达投资计划,督促项目在投资计划下达 3个月内开工建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付,力争 2022 年底前中央预算内资金支付率达到 85%以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配合)

 (七)自治区根据项目获得中央资金支持情况,统筹安排自治区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予以配套支持。(自治区财政厅及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部门负责)

 (八)进一步压减一般性财政支出,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的力度,确保政府出资按施工进度及时足额到位。对自治区已明确出资但资金拨付未按施工进度到位的项目,由自治区财政部门牵头,按既定的资金渠道,在 6 月底前按项目施工进度足额拨付到位。(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负责,

  第 3 页 共 11 页 各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配合)

 (九)6 月底前下达 2022 年 70 亿元自治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负责,自治区有关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强化招商引资对投资的支撑作用 (十)巩固和提升常态化驻点招商,落实应对疫情冲击抓好招商引资工作措施,开展“招商引资政策落实年”活动,举办“投资广西”招商推介活动,推出 100 个以上“签约供地即开工”产业招商项目。(自治区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国资委,自治区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一)建立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各级投资促进部门主导项目签约完成后即移交同级发展改革部门(重大办)纳入项目储备库统筹推进,其中总投资 1 亿元以上的项目统一移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重大办),从自治区层面统筹组织开展前期工作,加强针对性协调指导,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开工。(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发展改革委〔重大办〕及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依托已建成的标准厂房承接一批东部地区产业转移项目,谋划引入机械装备制造、高端金属新材料汽车、电子信息、食品加工等一批行业头部企业。对 2021 年底前已建成的标准厂房,力争 2022 年底前全部投入工业生产。(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力争 2022 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 8200 亿元以上、形成固定资产投资 2000 亿元以上,其中上半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 4200 亿元以上、形

  第 4 页 共 11 页 成固定资产投资 1000 亿元以上。(自治区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国资委,自治区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全力扩大社会融资规模 (十四)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扩大贷款规模,通过“桂惠贷”撬动银行新增贷款 600 亿元以上,力争年度新增社会融资规模 1500 亿元。(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五)细化“桂惠+”系列财金联动举措,下达第二批“桂惠贷”自治区财政贴息资金 5 亿元,探索实施“桂惠贷”重大项目路演融资机制,试行“重大产业项目贷”、“招商贷”等“桂惠贷”特定产品主办银行机制。(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投资促进局及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六)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强企业债、公司债培育发行和上市融资。持续推动桂林、梧州、百色市以及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国海证券“三市一企一机构”打造股权投融资创新机制、债券市场服务新模式、企业孵化金融新产品。(广西证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七)自治区本级财政实缴出资 3 亿元以上,推动一批产业投资基金、科创投资基金设立并加快投资,支持工业振兴、乡村振兴、文旅大健康等重点领域产业企业。(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负责,自治区有关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第 5 页 共 11 页 (十八)争取发行首个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证监局牵头负责,自治区有关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九)继续在交通、水利、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进一步扩大 PPP 项目投资规模。(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自治区有关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超常规推动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建设 (二十)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沟通对接,争取广西更多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国家“十四五”规划 102 项重大工程。编制广西基础设施跨越发展实施方案,积极争取获批开展国家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自治区有关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一)分级分类建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储备库,建立前期工作推进台账,主动靠前服务指导,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快报、中介机构快评、职能部门快审,加快推动应开尽开、能开尽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及各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自治区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二)落实自治区本级不少于 4 亿元、市本级不少于 1 亿元、县本级不少于 2000 万元的年度前期工作经费要求。调整支出预算,进一步增加项目前期经费投入,突出加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广西在国家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战略中抢占先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各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自治区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三)充分利用国家发行 3000 亿元铁路建设债券、2000 亿元民

  第 6 页 共 11 页 航发展债券的机遇,积极对接国家相关部委争取支持,加快推动一批铁路、机场等项目建设。围绕国家明确的重点方向,年内再推动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开工,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牵头负责;自治区有关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四)将列入广西基础设施跨越发展实施方案的基础设施项目全部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范围,加强统筹推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全面推动停工项目复工 (二十五)全面梳理全区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停工情况,6 月底前制定全区推动项目复工总体工作方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自治区有关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六)指导各地分类施策,针对停工项目实际情况,逐个制定复工方案,明确解决难点、堵点的“时间表”、“路线图”,落实相关单位责任。自治区加强协调调度,力争所有停工项目尽快复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分别牵头负责)

 六、努力优化工业投资能耗保障 (二十七)按照国家下达广西“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值,采用各市“十四五”规划地区生产总值增速计算出全区能耗增量,作为全区用能预算安排项目与审批项目的控制值。(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自

  第 7 页 共 11 页 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八)对纳入各市合理用能预算实施方案且能耗强度低于全区“十四五”新建工业项目能耗强度控制值的项目,审批前不需制定具体能耗落实方案,延后到节能验收时对合理用能预算方案进行评估优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九)委托各市提前开展项目能评符合性审查,压实各市初审责任,自治区受理后取消符合性审查,直接开展技术性评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和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为高质量项目腾出发展空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十一)继续积极申请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力争获得突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十二)全面落实国家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能源不纳入地方能耗双控考核政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七、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三十三)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全面落实房地产调控城市主体责任,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各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自治区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四)围绕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分期或延缓缴纳土地出让

  第 8 页 共 11 页 费用、降低限购限售门槛、下调首付比例、提高按揭贷款最高额度、降低按揭贷款利率、给予购房补贴、下放开发资质审批权限、优化住宅用地供应、完善公共配套设施等方面,出台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各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税务局配合)

 八、对标先进进一步优化投资审批和保障服务 (三十五)研究制定广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细化政府投资管理的法定职责、程序和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全方位全过程管理,为统筹安排、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提供制度保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自治区有关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十六)推动出台广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探索“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发挥区域评估对优化企业投资环境的作用,加快审批进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自治区有关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十七)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未作规定的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十八)完善环评审批机制,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部门预先受理和审查,并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建设单位将相关材料补正后,审批部门及时出具审批意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

  第 9 页 共 11 页 负责,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十九)全面加强项目立项和选址选线等前期阶段各部门协同会商,加快完成“三区三线”划定,同步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自治区有关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十)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保障用地重大项目清单范围,加快已列入清单项目的用地组卷工作,尽快按程序报批。积极争取国家年度林地指标、海域使用指标及国家备用定额指标倾斜支持广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海洋局牵头负责,自治区有关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十一)加快实施盘活存量土地三年行动计划,优化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机制,缓交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推动项目早谋划、早开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自治区有关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十二)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自治区统筹核销,占用林地的由自治区统筹保障林地定额指标。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自治区调剂安排耕地占补指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牵头负责,自治区有关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十三)扎实落实自治区领导联系推进重大项目(事项)、区直单位厅级领导联系推进重大项目责任制,力争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重大办〕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分别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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