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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对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行动方案【精选推荐】

2022-06-27 18:2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临沧市)对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行动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临沧市)对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行动方案【精选推荐】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 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行动方案〉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临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美育课程和教材提升行动 (一)推动学科融合。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相融合,与各学科专业教学、社会实践相结合。在中小学各门学科课程中,有机融入美育内容。中小学语文、历史、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重点挖掘与运用体现中华美育精神与民族审美特质的语言美、心灵美、礼乐美。中小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科学,重点挖掘和运用体现科学精神和现代文明的秩序美、结构美、和谐美。体育、劳动教育重点挖掘和运用体现意志和力量的勤劳美、健康美、运动美。遵循艺术人才培养规律,促进艺术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专业课程与文化课程相辅相成。(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团市委,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二)拓展课程内容。学校美育课程主要包括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学前教育阶段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艺术游戏活动,培养幼儿创造意识,养

 成幼儿语言美、行为美的良好习惯,促进幼儿健康成长。义务教育阶段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广泛开展美育实践活动。高中阶段开设多样化美育课程,增加美育课程的可选择性。鼓励有条件的高中学校结合实际开设有特色的美育选修课程。鼓励职业学校将美育课程与专业课程有机结合,强化实践,开设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拓展性艺术课程。(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市科技局、市社科联、团市委,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三)加强课程资源建设。鼓励学校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成长规律,围绕课程目标,精选教学素材、丰富教学资源。鼓励学校积极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美育课程资源,按照音乐、美术课程标准要求的比例,作为校本教材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二、实施美育教学改革提升行动 (四)开齐开足美育课。严格落实学校美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不少于总课时的 9%开设艺术类课程,有条件的学校不低于总课时的 11%开设。普通高中要保证艺术类必修课程不低于 6 个学分(108 学时)。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课程公共基础必修课不低于 2 个学分(36 学

 时),选修课不低于 2 个学分(36 学时)。(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五)深化教学改革。逐步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在学生掌握必要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着力提升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核心素养,帮助学生形成艺术专项特长。(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六)丰富艺术实践活动。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和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建设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美育社团、课外兴趣小组,让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培养 1—2 项艺术特长或爱好,努力实现“一校一特色、一生一专长”。学校要为艺术团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合唱团、乐团、舞蹈队、戏剧社和绘画、陶艺、手工、书法、电脑美术等学生艺术团体。学校艺术团长必须由校领导担任,学生自愿参加,学校和家委会共同管理。到 2025 年,全市重点建设 10 个示范性中学生艺术团和 20 个示范性小学生艺术团。(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团市委,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三、实施美育办学条件提升行动 (七)加强美育师资配备。各县(区)要制定补充美育教师年度计划,未配齐的县(区)应在每年教师招聘中安排

 一定比例专门招聘美育教师。实施“特岗计划”优先满足农村音乐、美术教师需求。原则上担任公共艺术课程教学教师数不低于在校学生总数的 0.15%,其中专职教师人数占艺术教师总数的 50%。鼓励聘任社会艺术名师担任学校兼职教师。(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八)整合社会美育资源。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为学校美育教学服务。城市和社区建设规划要统筹学生艺术实践需要,新建文化艺术项目优先建在学校或学校周边。推动剧院、音乐厅、美术馆、博物馆等场馆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每年组织学生现场参观 1 次美术馆、书法馆、博物馆。整合校内、校外资源开展美育实践活动,作为解决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假期托管的有效途径和重要载体。遵循“学生自愿、校内实施、有效监管”的原则,学校合理利用现有条件提供课后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旅游局、团市委,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九)建立完善帮扶机制。鼓励边远农村地区,以县(区)为单位结合学校分布情况、交通情况,合理制定“统一课表”,统筹组织县(区)域内优秀音乐、美术教师到边远农村中小学开展走教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中小学提供美育教学服务,

 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美育公益项目。(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十)保障美育教师权益。将美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艺术社团指导、课外活动、课后服务等第二课堂指导和“走教”任务计入工作量。加大对美育教师激励力度,在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表彰奖励、职务职称晋升、教学科研成果评定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在培训计划中安排一定项目,加强美育教师培训。(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十一)完善场地器材建设配备。建好满足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地设施、专用教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中小学校建设美育场馆。加强农村学校美育设施建设,并纳入地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小规模学校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配备必要的功能教室和设施设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共享、校内功能教室改造等多种方式,加强城区条件薄弱学校美育场馆建设。建立美育器材补充机制,配备美育教学所需要的器材设备。(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旅游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四、实施美育评价改革提升行动

 (十二)完善评价机制。健全教育督导评价制度,把政策落实情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和开展美育工作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在普通高中等级评估认定中加入美育内容;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的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十三)改进评价导向。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美育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评价。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初中学生音乐考试方案》《云南省初中学生美术考试方案》,充分发挥音乐、美术考试导向作用,引导学生掌握 1 至 2 项终身受益的艺术技能。(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五、实施美育强基行动 (十四)加强学校美育管理。加强美育教研,市、县(区)教育部门应至少配备 1 名美育教研员,研究、指导和服务学校美育教学;加强美育教学管理,加强美育教研活动,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编委办,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十五)完善校内校外展演体系。建立面向人人的常态化美育展演机制。积极开展惠及全体学生的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艺术实践工作坊和博物馆、非遗展示传习场

 所体验学习等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集体性展演活动。积极组织参加云南省中小学生综合性艺术展演和初中学生艺术实践活动。申报创建一批云南省中小学美育特色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团市委,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六、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美育纳入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各级教育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应有承担学校美育工作职能的内设机构并配备与职责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各级财政部门统筹做好学校美育经费保障,配合教育部门完善机制,多渠道筹集美育发展经费;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统筹用好编制资源;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助配齐配足美育师资;各级自然资源等部门要统筹规划学校美育场地建设;各级文化部门要推动文化艺术场馆面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动员和组织大学生开展美育志愿者服务活动。各县(区)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学校美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的相关措施。加大对学校美育工作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学校美育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委办、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文化旅游局、团市委,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十七)加大美育经费投入。各县(区)政府要统筹研究和细化本县(区)学校美育工作发展规划和方案,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美育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美育建设发展,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投入。各级各类学校要安排专门经费用于学校美育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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