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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就业困难援助对象认定规程(精选文档)

2022-06-27 20:15: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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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就业困难援助对象认定规程(精选文档)

 

 就业困难援助 对象 认定 规程

  一、认定条件 1.七星关区户籍或常住七星关区的其他户籍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目前处于失业状态。

 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失业人员:

 (1)年满 16 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各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 (5)复员退伍军人申请自谋职业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从事一定收入的劳动,但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8)各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援助对象包含:

 (1)4050 人员; (2)持残疾证的残疾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4)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5)零就业家庭人员; (6)登记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7)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8)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9)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 (10)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 (11)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认定程序 本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到所在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进行失业登记——社区(村)调查公示——乡镇(街道)核实——七星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认定。

 三、时间要求 乡镇(街道)系统失业登记:3 个工作日以内; 社区(村)调查:2 个工作日以内; 社区(村)公示:5 个工作日; 乡镇(街道)核实:3 个工作日以内; 区人社局认定:2 个工作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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