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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复习,用工责任侵权和赔偿主体分离,全考点【精选推荐】

2022-06-30 13:1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法复习,用工责任侵权和赔偿主体分离,全考点【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民法复习,用工责任侵权和赔偿主体分离,全考点【精选推荐】

 

 民法复习 用工责任的侵权和赔偿主体分离 全考点 七类特殊主体责任,七类典型侵权责任:产、车、医、环、危、动、物,①产品责任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③医疗损害责任④环境污染责任⑤高度危险责任⑥饲养动物损害责任⑦物件致人损害责任。

 用工责任和安保义务责任,是重点。

 1.用工责任 用工责任是典型的替代责任,侵权行为主体和赔偿义务主体发生了分离。

 替代责任,就是侵权行为主体和赔偿义务主体发生了分离。简如,公司员工运输途中撞人了,侵权主体是员工自然人,赔偿主体是公司法人。

 执行职务行为时才替其承担责任,而不是身份,再次强调“不以身份论,而以行为论”。员工行为造成损失,除非能证明是故意或重大过失,法人才能进行内部追偿。

 外部关系,职务行为,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此工作人员,就是代理人的意思)

 单位用工中的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因为其是用工),派遣公司有过错的承担按份责任(按份责任不是连带责任,更不是补充的责任,就是第一责任的按份责任)。

 个人用工的例子,甲家保姆乙,回甲家时被丙家狗旺财咬伤。

 分析,第一步,受害者,是乙。第二步,侵权责任类型,是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三步,一是责任主体,就是丙,就丙承担责任,二是归责原则,无过错原则(天然自带风险,从严,),三是免责事由,需证明乙有过错或有过失。

 无过错原则,首先是责任主体已错,然后证明受害者无过错 关键是,丙没有财产。丙肯定是侵权人、赔偿人,但其没钱啊。

 最后在丙无法赔偿的情况下,乙可以基于与甲有保姆用工合同,让甲补偿。(注意只能进行找甲补偿,对丙是标准的赔偿)。甲补偿后,对丙进行追偿。

 有权请求接受劳务的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补偿后,可以向第三方进行追偿。

 2.安保义务责任

 安全义务责任,1 责任主体是公共场合的经营者、组织者、参与者,2是过错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进入特定场所的人,都要承担安保义务,不管其是购物的或是不购物的,不以实际交易为必要)

 简例,山东麦当劳女子惨案,晚上在麦当劳吃东西,结果一名教徒上前传教,并说死后会升天之类,结果女子是无神论者,教徒生气后,出去叫来了几名同是教徒人员,对其进行了殴打,经理出来进行制止,结果没用,就打了 110,警察 3 分钟后到达,女子经抢救无效。几名教徒人员由于暴力传教,被定为邪教组织,刑法判定死刑。

 女子家属,不能就女子死亡事件追究麦当劳的赔偿责任,因为劳保义务责任是过错责任,麦当劳的经理(经营者、组织者、参与者)进行了施救,先制止后无效进行报警,是没有过错的,没过错的免责。

 过错原则就是:有错有责、无错无责,无过错责任就是:无论怎样,皆有过错。归责原则的双方,毕竟谁创设风险谁承担相应责任,过错原则主要是双方对等,创设风险一致。无过错原则主要是保护弱势的低风险群体,由于天然双方自带风险不一致,对于天然带高风险的一方就是无过错原则,比如平等交通中,大车风险自带风险明显高于小于小车,小车大于行人。同样,同样公平逛街,带宠物的风险天然大于普通人,相见的狗猫,还有些可以是猛兽的虎豹或蛇等等可能。

 重点是安保义务人员是否有过错,过错原则。

 总结,第一步受害者是谁,第二步侵权类型,第三步是责任主体、归责原则、免责事由的判定。

 监护责任、教育机构责任、用工责任、帮工责任、定作人责任、网络服务经营者责任、安保义务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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