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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张集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报告表

2022-07-02 18:2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凤台县张集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报告表,供大家参考。

凤台县张集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影响类)

  项目名称:

 西淝河河道凤台县张集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凤台县州来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〇二二年五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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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西淝河河道凤台县张集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 2203-340421-04-01-867991

 建设单位联系人 赵国婷

 联系方式

 0554-8685231

 建设地点 安徽省(自治区)淮南市凤台县(区)西淝河河道张集段(矿区铁路桥上游 500m~大贺路桥下游 1000m)

 地理坐标 西淝河凤台县张集段(起点:116 度 28 分 29.734 秒,32 度 48 分 23.369秒; 终点:116 度 28 分 29.734 秒,32 度 51 分 28.377 秒); 淤泥干化场(116 度 32 分 55.544 秒,32 度 46 分 7.621 秒)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五十一、水利—128 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其他 用地(用海)面积(m 2 )/长度(km)

 河道长度 9.314km; 底泥干化场临时用地60458.2m 2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凤发改投资【2022】53 号 总投资(万元)

 142500 环保投资(万元)

 393 环保投资占比(%)

 0.28% 施工工期 1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需要深入论证的,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开展专项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涉及的环境敏感区类别,确定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参照表1-1,确有必要的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程度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专项评价一般不超过两项,水利水电、交通运输(公路、铁路)、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类建设项目不超过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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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表 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对应一览表 专项评价的类别 涉及项目类别 本项目是否涉及 地表水 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 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 水库:全部; 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 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 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 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河湖整治,涉及河道清淤,由于我国相关水体沉积物污染判定标准缺失,参照我国目前已经颁布执行的其他相关联标准,以《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为参照标准,根据监测结果对标后可知,西淝河取样的3个断面底泥重金属污染物指标均能够满足相应标准,因此本项目河道清淤底泥不涉及重金属污染,无需开展地表水专项评价。

 地下水 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 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 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 不涉及 生态 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 不涉及 大气 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 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 不涉及 噪声 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 不涉及 环境风险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 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 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全部 不涉及 综上,本项目不需开展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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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分析 1 、“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判定 本项目河道清淤位于西淝河河道凤台县张集段,远离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本项目底泥干化场为临时用地,临时占地类型涉及住宅用地、旱地、采矿用地、水工建筑用地、沟渠和坑塘水面等,项目不占生态保护红线、不占永久基本农田,详见附图6(项目与淮南市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和附图7(项目与凤台县桂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位置关系)。

 (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判定 根据《2020年淮南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数据中的PM 10 和PM 2.5 年均质量浓度不满足标准值要求,所在区域的地表水西淝河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质要求;根据现状监测,本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较好,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由于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不对外排放废水,固废合理处置,且项目产生的噪声能达标排放,对所在区域的环境影响甚微,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

 (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判定 本工程主体为河道清淤工程,属非污染性项目。项目利用的能源为施工机械、车辆使用的燃油及电能,项目临时用地手续符合要求,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当地的资源利用上线。

 (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属于河道清淤,位于西淝河河道凤台县张集段。根据淮南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未列入区域禁止和限制开发建设活动清单。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本项目未列入负面清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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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列。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区域相关规划及“三线一单”要求。

 2、 、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河道清淤,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的“鼓励类”——“二、水利——6、江河湖库清淤疏浚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 、 规划相符性分析

 (1)与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河道清淤所在河段(西淝河河道凤台县张集段)和临时底泥干化场,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湿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本项目河道清淤均属水域;底泥干化场临时用地面积为60458.2m 2 ,用地时间预计为1年,系租用淮南市凤台县桂集镇的土地作为本项目的临时建设用地,临时占地涉及住宅用地、旱地、采矿用地、水工建筑用地、沟渠和坑塘水面等,不占用基本农田,施工结束后按照《土地复垦条例》进行复垦。

 (2)与《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根据《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三条 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和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

 严格限制在淮河流域新建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大中型项目或者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建设该类项目的,应当事前征得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并与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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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除执行前款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新建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避开饮用水水源地和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功能区; (二)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先进设备和先进工艺; (三)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改项目应当把水污染治理纳入项目内容。

 工程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九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和其他有毒有害液体; (二)在水体中清洗装贮过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 (三)向水体排放、倾倒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液或者将上述物质直接埋入地下;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五)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或者放射性废水; (六)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塌陷区和废弃矿坑排放、倾倒,或者利用无防渗措施的沟渠、坑塘输送或者存贮含毒污染物或者病原体的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七)在河流、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贮存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八)围湖和其他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 (九)引进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为河道清淤,不属于该条例规定的禁止和限制类建设项目,项目运营期无污染物排放,不会对水体产生污染;施工期严格遵守施工规定,不从事该条例禁止的行为,项目与《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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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与《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

 表 表 1-1

 与《 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 》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 相关要求 符合性分析 相符性 1 第十二条

 引江济淮工程的管理范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批准的文件划定。其管理范围包括:

 (一)引江济淮工程依法使用的土地; (二)水闸(涵闸)、船闸、泵站、渡槽、倒虹吸、箱涵、新开明渠、过鱼设施等; (三)调蓄水库、作为输水渠道的现有河道和湖泊。

 前款第三项规定涉及河道、湖泊的,其管理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划定。引江济淮工程涉及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和省重要湿地的保护与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工程范围为西淝河河道凤台县张集段(矿区铁路桥上游500m~大贺路桥下游1000m),属于引江济淮工程的管理范围,作为输水渠道的现有河道;本项目仅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施工在引江济淮(江水北送段)工程通水前结束,不涉及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行为。

 符合 第十八条

 在引江济淮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在行洪、排涝的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洪、输水和航运的建筑物、障碍物或者种树及种植高秆作物; (二)倾倒、堆放、排放影响水工程安全运行和船舶通航安全的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 (三)在堤身、护堤地和调蓄水库大坝、渠道、水闸管理范围内建房、开渠、打井、爆破、挖窖、挖塘、葬坟、采石、取土、扒口、开采地下资源以及放牧、开展集市贸易; (四)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 (五)擅自从事经营性的养殖活动、餐饮活动;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2 第十三条

 引江济淮工程及其涉及的饮用水水源地以及河道、航道、湖泊、调蓄水库、水闸、泵站等的保护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划定。

 尚未划定保护范围的,由引江济淮工程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划定并予以公告:

 (一)新开挖的无堤防河道为自管理范围边线向外延伸至五十米以内的区域; (二)明渠输水工程为自管理范围边线向外延伸至三十米以内的区域; (三)暗涵、管道等地下输水工程为工程设施垂直上方地面以及从其边线向外延伸至二十米以内的区域,其中穿越城区、镇区的不少于十米; (四)穿越河流的倒虹吸、渡槽等交叉工程为从管理范围边线或者建筑物边线向交叉河道上游延伸至不少于二百米不超过五百米、向交叉河道下游延伸至不少于五百米不超过一千米以内的区域。

 本项目范围为西淝河河道凤台县张集段(矿区铁路桥上游500m~大贺路桥下游1000m),不在引江济淮工程保护范围。

 符合 在引江济淮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影响引江济淮工程运行、危害引江济淮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3 第三十条

 引江济淮工程航运管理的范围,包括 凤台县西淝河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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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菜子湖线、兆西河线、江淮沟通段和引江济淮后续工程明确的航道,以及依法认定的通航水域。

 河道现状为六级航道,西淝河入淮口设有节制闸,船舶无法通过,河道内除了少量渔船外,基本没有其他运输船舶;本项目施工过程为挖泥船(环保绞吸和抓斗式结合),施工船舶配置油污舱或油盘收集含油废水。

 第四十一条

 引江济淮工程航道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应当设置污水污染物存贮装置、集油装置,实行污染物船内封闭、收集上岸,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染物。

 ( (4)

 )省 与《安徽省 2021-2022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文件相符性分析 表 表 1-2

 与《安徽省 2021-2022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 相关要求 项目情况 相符性 1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决策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以石化、化工、煤化工、焦化、钢铁、建材、有色、煤电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对标国内外产品能效、环保先进水平,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

 本项目为E4822 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不属于“两高”项目。

 符合 2 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强化道路扬尘整治,推进吸尘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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