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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危化品消防管理制度6篇

2023-06-21 15:50:01 来源:网友投稿

危化品消防管理制度第1、仓库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2、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3、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分垛储存,危险物品仓库内只能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危化品消防管理制度6篇,供大家参考。

危化品消防管理制度6篇

危化品消防管理制度 第1篇

1、仓库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3、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分垛储存,危险物品仓库内只能贮存同一类化学危险物品,不同品种要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贮存,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证道路通畅。

4、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5、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案例标签、质量、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无产地、品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6. 贮存的化学品应有中文化学品安全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7、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8、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指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9、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10、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11、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指认,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危化品消防管理制度 第2篇

一、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熟悉储存物品的性质,保管业务 知识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二、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手续,对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数量准确,帐物相符,日清月结。每月月底盘点出入库清单,完成当月原材料、产成品盘点报表。

三、负责按消防要求对仓库内的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四、负责对库房进行定时通风,通风时不得远离仓库。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盗。

五、负责库存物品按要求分垛储存、摆放。留出防火通道。

六、负责对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员工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原料、产品流失。

七、负责及时清点库存,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按生产计划提前上报采购计划,保证生产。

八、负责仓库内及其周围的卫生,定期进行清扫。

九、按时完成与库管相关的其他工作。

危化品消防管理制度 第3篇

1 目的

未来规范危险化学品卸车作业管理,落实相关部门职责,明确作业流程,做好风险防范与控制,特指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卸车作业。主要包括液碱(氢氧化钠溶液)、正己烷(或异己烷)、浓硫酸;
柴油不再《危险化学品目录》之列,但属于易燃品,卸车作业与危化品同等管控。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危险货物品目录》GB12268-2012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条) 《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全规范》HG30010-2013

4 术语和定义

4.1 危化品卸车作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车辆进入厂区内进行危化品装卸的作业。

5 职责要求

5.1 作业所在部门职责

5.1.1 负责办理《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

5.1.2 向外来供应方人员讲明现场的危险源,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进行风险告知。

5.1.3 为卸车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5.1.4 监督现场卸车作业,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

5.2 采购部职责

5.2.1 采购部应对危化品供应方的商品质量、生产能力、检测手段等进行调查;
应审查供货方的相关资质,必须具有所经营活动所需的资质,否则不得作为合格供货方。

5.2.2 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要求供方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

5.2.3 采购部应对供应商开展入厂前安全管理制度、厂规厂纪等教育培训。

5.2.4 负责危化品入场时间的信息告知。危化品(如提取溶剂、液碱、硫酸等)入厂前,辅料采购部应提前至少8小时告知安全管理部危化品入厂事宜,可不旅行提报书面手续。

5.3 质检部职责

5.3.1 溶剂车辆停靠静止20分钟后,由质检部安排专人进行取样检验。取样人须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不得违章操作。

5.3.2 检验合格后及时将结果告知作业所在部门。

5.4 安全管理部职责

5.4.1 车辆入厂前,监督司机在门卫室做好登记,告知相关注意事项。

5.4.2 负责对车辆安全状况、资质等核查,并联系相关部门接洽,引导车辆到卸车地点停靠。

5.4.3 确认卸车作业前安全准备情况,检查《危化品卸车作业许可证》办理情况。

5.4.4 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不符合项督促作业单位及时整改。

5.4.5 《危化品卸车作业许可证》归口管理。

5.5 作业所在部门现场负责人职责

5.5.1 是作业现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辨识。

5.5.2 组织落实卸车作业安全管理要求,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5.5.3 负责核实《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

5.5.4 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作业。

5.5.5 作业完毕,负责组织现场清理。

5.6 监护人职责

5.6.1 全面了解危化品装卸区域和部位状况,掌握急救方法,熟悉现场处置方案,熟练作业所在消防器材及其它救护器具,负责现场的监护与检查。

5.6.2 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允许卸车作业。

5.6.3 对现场卸车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有权批评教育或制止。

5.6.4 在卸车作业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上报。

5.6.5 卸车作业后,须确认现场清理干净,溶剂罐、管道等阀门关闭牢固,车辆无异常状况。签字关闭《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后,方可离开现场。

5.7 卸车作业人员职责

5.7.1 接受卸车作业安全操作培训,掌握危化品卸车作业安全风险、安全操作程序、应急处置技能。

5.7.2 熟知作业方案,并严格按方案作业;

5.7.3 了解应急处置流程,熟练使用自救互救设施设备;

5.7.4 对强令冒险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7.5 作业过程中发现作业异常情况,发出信号或及时报告,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并尽快撤离现场。

6 作业前安全管理要求

6.1 资格审查

危化品供应商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并遵守公司《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规定》等要求。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核查。

6.1.1 危险品运输车辆所需证件

(1)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须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2)公安车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行驶证;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槽罐质量检测合格证;

(4)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剧毒化学品);

(5)按要求悬挂交通部门核发的危运标志灯、牌。

6.1.2 危险品运输的从业人员所需证件

(1)驾驶员: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驾驶证;
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2)押运员: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操作者(押运员证)。

6.1.3 危险品运输车辆要求

(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宜采用金属车厢,以防摩擦、震动等引起事故。如必须采用时,应落实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2)运输车辆的栏板应坚实、稳固、可靠,确保在转弯时不会使物品滑动或跌落。危险化学品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栏板高度。车辆底板应平整、密实、无缝隙,不致造成液化危险化学品渗漏接触传动轴摩擦起火。

(3)运输车辆在盛夏装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有遮阳措施或其它防护措施,或限定夜间运输。运送遇湿易燃物品应备有油布等防雨措施。

(4)运输车辆应根据所装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防护急救用品,以供急用。通常可在驾驶室内或近旁悬挂1211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这些灭火器材和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渗漏、破碎、变形或重量减轻、筒身摇动有声响等,应立即维修或更换,以确保其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5)运输车辆应在车头或明显部位悬挂由公安部门统一规定的带有“危险品”字样的专用黄底黑字信号旗,以明显醒目的标志引起其他车辆的注意。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或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

(6)采用槽车运送易燃液体时,槽车顶部应有阻火器和呼吸阀;
底部有导除静电的装置;
排气管应加防火罩,并宜设在车头位置(易燃液体装卸操作一般在车尾部及侧部);
储罐内应有若干金属板分隔,使罐体具有足够的刚度,并能减少车辆行驶时液体不致剧烈晃动、摩擦而产生静电;
车辆的电气点火系统应确保接触良好和完善,防止电气火花引起事故。

6.2入厂登记

保卫人员应严格把好进出厂手续的办理工作,对所有外来车辆必须登记,登记表格须填写清洗、详细,认真记录好货物类型、进出厂时间。严格禁止车辆内带有烟火、燃易爆品进入厂区。运输危化品车辆进出门须经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员签字方可放行。

6.3现场清理

6.3.1 作业前应将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卸车作业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6.3.2 应确保消防通道、行车通道畅通无阻。

6.4 安全教育危化品卸车作业前,作业所在部门现场负责人应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告知。

6.5 办理作业许可证

6.5.1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由作业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审核,安全管理部负责审批。若作业现场不满足安全管理要求时,安全管理部有权拒绝审批《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5.2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办理完毕后,由作业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或指定的监护人落实作业安全措施。现场配备适当的消防器材及其它相应的应急救援物品。

6.5.3 首先检查车辆的安全状况,有无泄漏情况,运输车辆接好静电接地,用手握住静电导地装置,进行人体静电接地,当确保人身无静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6.5.4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规定要求,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禁止穿戴化纤、呢绒及带静电的服装,做好车辆的装卸准备工作。

6.5.5. 防爆区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进入禁区的作业人员,严禁携带烟火、非防爆电器和钥匙等火种火源;
严禁穿钉鞋、化纤衣裤;
禁止开启手机,进出车间在禁区附近的路口设置安全警示牌,禁止机动车辆通过禁区。

6.5.6 强风、雷雨、高温等异常天气禁止装卸溶剂。

7 作业中安全管理要求

7.1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审批后,不得私自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7.2 作业所在部门、安全管理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安全管理部提供必要的协助并督促整改。

7.3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范作业,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

7.4 存在交叉作业时,作业所在部门负责人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易爆品(如正己烷或异己烷)入厂时,周边30米范围内动火作业提前停止。保卫人员做好现场交通管制,并指派一名人员到卸车作业现场监护。

7.5 作业所在部门现场负责人或监护人应通知其他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装置。

7.6当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所在部门监护人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经清点人数无误后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作业人员方可恢复作业。若遇异常情况无法在短期内排除,则应取消卸车作业,恢复作业时应重新办理《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

8 作业后安全管理要求

8.1 卸车作业结束后,作业所在部门现场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罐体、管道等阀门关闭牢固,无“跑、冒、滴、漏”后,关闭《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

8.2 作业人员清理完现场后,与作业所在部门做好交接后方可离开。

9 作业证管理

9.1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由作业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审核,安全管理部负责审批。

9.2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一式三份,分别由作业单位、作业所在部门、安全管理部留存。

9.3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8h,超过《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上标注起止时间的由作业所在部门重新办理《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

9.4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应至少保留三年。

10 相关记录

10.1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

10.2 《安全技术交底》

危化品消防管理制度 第4篇

一、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仔细检查随车所配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二、消防器材应按规定要求配备,必须定点存放。设置的位置,应醒目易见、使用方便,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三、消防重点部位应设立明显标志,配备、设置不同类型的消防器材,并保持足够的数量。

四、扑救火灾用过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收回,进行充气换药并填写消防器材使用登记表。

五、消防器材实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气体型灭火器每年进行一次检查;
泡沫灭火器按规定时间进行换药,消防器材的完好率应在95%以上。

六、消火栓设置位置应合理,消防用水、管道保持畅通,其流量、压力达到规定要求。

七、严禁在消防柜(箱)、消火栓、消防间周围堆放物资,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危化品消防管理制度 第5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调动驾驶员的工 作积极性,加强对公司危化品运输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地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更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化品运输车辆实行定人、定车

为加强危化品运输车队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全运行,公司对危化品运输车队实行定人、定车制度。即每辆车原则上配备1名驾驶员,1名押运员。另配备机动驾驶员和押运员,当主驾驶员和押运员遇休班或其他情况无法出车时由机动人员负责车辆运行。

1、车辆运行、车辆年审、保险及罐体检验、车辆随车手续、随车工具、随车防爆手机等由当班驾驶员主要负责,装卸车操作及数据管理由当班押运员主要负责,人员变更时以上项目一并交接。

2、遇以下情况,不按信号灯指示行驶及不按车道指向行驶和超速行驶由当班驾驶员全部承担扣分及罚款的处理,其余由公司承担。所有罚单在开具15日内由被处罚人到交警部门处理完毕并缴纳罚款,再按审批流程报销。

3、车辆除常规保养和部件老化更换及非人为原因损坏由公司承担费用,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坏维修由定车或当班驾驶员承担。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车辆维修和部件更换必须去公司指定汽修厂处理。

4、驾驶员以车辆管理及操作为主,押运员以装卸车操作及数据记录手续为主,二者共同协作,一方出现工作失误另一方有义务提醒,否则负次要责任。若产生工作失误需记录在案,轻则给予警告,重则扣除相应绩效分数,因重大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公司利益损害的,予以辞退处理。

5、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待人和气、搞好团结,相互之间不得拨弄是非,维护车队团结,维护车队集体利益。

二、危化品运输车辆维修管理

1、适用于公司所有危化品运输车辆维修管理的相关工作。

2、应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进行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固定驾驶员并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车辆每行驶5000到6000公里进行一次保养。

3、车辆固定驾驶员负责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报车队队长并进行自修。若车辆故障自行无法修复,应及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见附件1),详细说明维修的项目和损坏原因,经车队队长和车队负责人审核,再进行修理。

4、所有维修车辆均送至公司指定维修单位进行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5、当车辆存在较大项目维修时,驾驶员和车队队长要加强监督,避免发生超项目、范围修理,若发生此行为时应及时反馈,并与承修单位协商。

6、车辆维修完成后,驾驶员及车队队长需对车辆维修结果进行验收签字并索要车辆修理详细项目清单,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批。

7、司机必须将车辆维修中替换下的车辆零配件带回公司,由车队队长清点后登记入库、统一保管。若进行处理或再利用时,经履行有关手续,经领导审批后办理。

8、车辆发生如下情况,突发性车辆故障造成车辆无法行驶的和严重影响车辆行车安全的故障。可按照审批流程电话向相关审批人员沟通同意后,首先进行维修,事后必须补办完善相关手续。

三、车辆全时定位系统的应用与管理

为规范危化品运输车辆运行与管理,对车辆进行实时的跟踪定位与车辆运行状态的监督。提高效率,对车辆位置、状态等信息实时更新与调度中心建立最快的信息通道,确保调度中心制定最佳的调度方案,达到科学调度、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对车辆行车速度,路线,疲劳驾驶,以及紧急求助等各种安全问题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人身与财产更安全。

1、GPS监控平台信息发送由GPS监控员负责,严禁他人乱动。

2、监控管理平台对监控车辆发现超速违规、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非法停车等行为,GPS监控员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并纠正违章车辆,并做好记录。

3、确保运行中车辆在线情况,如有不在线现象,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保证车辆上线。

4、驾驶人员不得自行断开GPS车载终端电源,确因车辆检修等有断开电源的,要及时告知各级主管并做记录备查,车辆送修后取车时应对GPS设备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应由修理厂予以恢复。

5、驾驶人员应通过培训教育学会正确使用GPS车载终端系统,接受公司监控平台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对车载终端日常维护工作,发现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向公司有关管理人员报告,及时进行维护,且不得拒绝维护人员对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6、确保GPS车载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严禁人为关闭车载终端或屏蔽卫星定位信号(如拔线,灌水、遮拦接收天线等),私自改接电源、变更车载终端的使用性质和结构。

7、自觉接受管理平台的监控,对车载终端或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通讯信息时,必须立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

8、SIM卡是GPS车载系统的信息传阅载体,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另作他用。

9、操作GPS车辆定位系统应注意行车安全。

10、驾驶员必须在车辆出车前应仔细检查GPS车载设备,保证在行驶过程中GPS车载系统工作正常。

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危化品消防管理制度 第6篇

(1)桶装油料储存安全基本要求

1.保管人员按库房、垛位和品种相对固定,职责明确。

2.品种、规格、批号标志、标牌及卡片清楚且明显,不得错搬错放,错收错发。

3.有严格的明火管理制度,并张挂墙上。

4.经常开启门窗通风,并防止雨、雷及尘土进入。

5.库内不准存放其他易燃物品。

6.油桶搬运码垛时,要轻取轻送,严禁从垛上铲运和拖拉,不准抛置油桶。立桶卧倒时要加垫或采取其他措施。

7.寒冷地区储存桶装油品的库房,要防止低温析蜡。

8.为延长油料的储存期,延缓油料质量变化,桶装油料要尽可能存放在洞库、库房、棚库内。

9.贵重及易变质的油料,应优先入库,桶装油料的入库顺序是添加剂、低温启动汽油、润滑脂、特种液、稠化机油、航空润滑油、普通润滑油、航空汽油与喷气燃料、车用汽油、柴油、用过的润滑油或洗涤剂等。

10.闪点低于45℃的轻质油料一律不准露天存放。

11.桶装油料应根据具体情况,按油料的品种、牌号分库分别堆放,并设置堆垛卡片。

(2)洞库、库房、棚库内桶装油料储存的管理

1.入库储存桶装油料应擦净桶身,无油污,桶面标记要醒目清晰,按规定的人库顺序储存。

2.桶装油料入库应区分品种、牌号、批次号,分类立式摆放,底部垫木方,每两个桶并拢成一行,行的方向要和窗口光线平行,大桶盖向外。多层堆垛时,底层桶大口要留在上层两桶之间,不得妨碍采样、检查,并设置堆垛卡片。

3.严格收放手续,及时记录账本,做到账、物、卡相符,不准私自动用储存的油料。

4.保存有毒油料,要采取防毒措施。

5.保持搬运机械、器材和电气设施技术性能完好,保持库内整洁,做到无油气、无油迹。

6.库内主要通道净宽应大于1.8m,垛与垛之间净距离不得小于1m,垛与堵及柱的距离为0.25~0.5m,以便检查、搬运和疏散。

7.闪点低于28℃的油料最多码2层,闪点在28~45℃之间的油料最多码3层,闪点大于45℃的油料最多码4层。

8.洞库和潮湿库房,应适时通风,保持适宜温度、湿度(相对湿度要保持在40%~70%之间)。

9.洞库存放桶装油料,桶与棚檐垂直距离不小于1.5m,以防日晒雨淋。

10.不同构造的库房,夏季温差较大,贵重油料,轻质油料和高温下易变质油料应存入洞库或湿度较低的库房内。

11.大风或雷雨天气时,应及时检查库房、棚库是否损坏、漏雨等。

12.库房内应悬挂堆垛示意图,以便于管理。

(3)露天存放桶装油料的安全检查

1.露天油桶堆放场地不应设在铁路、公路干线附近,但应有专用的道路;也不宜设在陡壁的"山脚下。场地应坚实干整,高出周围地面0.2m,有不小于5‰的排水坡度。

2.存放场地四周有排水和水封隔油设施。桶堆应用土堤或围墙保护,其高度应在0.5m左右,或为了避免阳光照射,可在堆放场地周围种植油性的阔叶树。

3.润滑脂油桶卧放时,应双行并列,桶底相对,桶口朝外朝上,最多不超过3层,层与层之间加垫木。

4.轻质油品应斜放,桶身倾斜与地面约成75°,成鱼鳞式相靠,下加垫木,以防地面水锈蚀油桶。

5.油桶存放场地的垛长不能超过25m,宽度不超过15m,垛与垛之间的净距不小于3m,每个围堤内最多4垛,垛与围堤的净距不小于5m,以便扑救火灾和疏散。

6.垛内油桶要排列整齐,二行一排,排与排之间留1m通道,便于检查处理。

7.闪点低于45℃的易燃油品,不宜露天存放,可存放在简易敞篷内。

8.在下雨、雪后,应及时清扫桶顶的积雪、积水,检查垛位四周排水是否畅通。

9.应保持场内无油迹、无油气,清除距垛位5m以内的杂草和易燃物。

(4)桶装储存油料数量的安全检查

1.及时收发后立即更改数量,摘要栏要写明发给何单位,卡、物必须一致。

2.各个栏目填写清楚,字迹工整,不乱划乱改。

3.同牌号但不同批次的油料要分别设卡,不要混填。

4.一张卡片用完后,应将表头各项结转于新卡片上,老卡片要妥善保存。

5.卡片的设置方法,应根据油料的存放条件而定,其放置位置应在明显处。

(5)桶装储存油料安全检查

1.储存桶装油料品种、牌号、数量、批次与账、卡是否相符,桶面标记是否清晰。

2.各种油料的放置是否符合要求,垫木及油桶垛位是否平稳、牢固。

3.库房内、场地和油桶是否清洁,周围有无易燃物及其他杂物,发现后立即清除。

4.油桶有无渗漏现象,发现渗漏,应立即倒桶或补漏。

5.检查桶盖、桶箍有无松动现象。

6.搬运机械、在用工具技术状况是否良好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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