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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方案,台账,讲义、题库

2022-07-04 11:2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方案,台账,讲义、题库,供大家参考。

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方案,台账,讲义、题库

 

 关于 2 2022 年度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

 专项行动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2022 年度开展全省非煤矿山等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应急函〔2022〕19 号)要求,定于 3 月下旬至 11 月在全公司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

 一、参加人员范围 (一)人员范围: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及一线岗位员工。

 二、学习内容 1.鲁安办发〔2022〕10 号明确及各部门的安全生产重要文件; 2.有关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操作规程汇编; 3.去年以来省应急厅加强安全生产系列创新举措; 4.近年来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大学习。(自 3 月起至 11 月 30 日前完成)

 全员安全培训,由安全部负责组织实施。必学必训学习内容通过“山东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学习。学习方式:微信搜索“山东应急管理”公众号,登录后点击“大学习、大培训”专栏在线学习;具体由总经理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管理人员侧重于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岗位员工重点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岗位应知应会知识。

 (二)大培训。(时间安排与大学习同步开展、穿插进行)

 1.全员安全培训。在培训内容上,重点对必学必训内容进行培训,同时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进行针对性培训。在培训方式上,采取公司级、车间级、岗位级“三级”培训的方式,分层次对所有人员轮训一遍。培训结束,要建立专项行动培训档案,留档备查。

 (三)大考试。(11 月 30 日前完成)

 安全部组织,11 月 15 日前完成。“大学习、大培训”结束后,公司结合应知应会题库和岗位培训内容制定的试题自行组织全体岗位员工考试,卷面分 100分,考试时间为 60 分钟,考试成绩 80 分为合格。考试不合格的由安全部组织一次补考。参加补考仍不合格的考核安全奖 200 元。

 ********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3 月 20 日

 “ 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 ” 培训计划

 时间 培训内容 参加人员 授课人 课时

 5 月 23 日 1.山东创新实施“八抓”20 项举措,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2.关于转发四起典型事故调查报告的通知 3.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4.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5.关于印发《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开工“第一课”活动》的通知 车间主任以上管理干部 CZS 2 5 月 30 日 1.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的通知 2.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四位一体”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3.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 4.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 5.关于印发《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规定》 的通知 6.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7.关于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 车间主任以上管理干部 CZS 2 6 月 15 日 1.关于转发四起典型事故调查报告的通知 2.“八抓”20 项举措 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各车间班长 FZS 2 6 月 20 日 1.安全生产法 2.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车间班长 FZS 2 6 月-7 月 1.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 各班组 各班长 2

 3.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职工

 “ 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 ” 考试 计划

 日期 考试 时间

 考试 内容 参加人员 10 月 15 日 8:00-9:0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重要文件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班长以上管理干部 10 月 20 日 8:00-9:00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 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全体职工

 培 训 记 录 主办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

 培训对象 车间主任以上管理干部

 培训人数

 培训课时数 2 培训方式 上课

 培训负责人 CZS 培训时间 2022.5.23

 地点 会议室 培训内容 1.山东创新实施“八抓”20 项举措,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2.关于转发四起典型事故调查报告的通知 3.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4.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5.关于印发《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开工“第一课”活动》的通知 接受培训人签字

 培 训 记 录 主办单位 济宁爱克森服装 有限责任公司

 培训对象 车间主任以上管理干部

 培训人数

 培训课时数 2 培训方式 上课

 培训负责人 CZS 培训时间 2022.5.30

 地点 会议室 培训内容 1.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的通知 2.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四位一体”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3.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 4.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 5.关于印发《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规定》 的通知 6.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7.关于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 接受培训人签字

 培 训 记 录 主办单位 济宁爱克森服装 有限责任公司

 培训对象 各车间班长

 培训人数

 培训课时数 2 培训方式 上课

 培训负责人 FZS 培训时间 2022.6.15

 地点 会议室 培训内容 1.关于转发四起典型事故调查报告的通知 2.“八抓”20 项举措 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接受培训人签字

 培 训 记 录 主办单位 济宁爱克森服装 有限责任公司

 培训对象 各车间班长

 培训人数

 培训课时数 2 培训方式 上课

 培训负责人 FZS 培训时间 2022.6.20

 地点 会议室 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 2.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接受培训人签字

 培 训 记 录 主办单位 济宁爱克森服装 有限责任公司

 培训对象 全体职工

 培训人数

 培训课时数 2 培训方式 上课

 培训负责人 班长 培训时间 2022.6.25

 地点 会议室 培训内容 1.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 3.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接受培训人签字

 学习讲义 山东省安全生产“八抓 20 项”创新举措

 一、抓教育培训。

 ( ① 着力培育安全文化; ② 着力抓好警示教育)

 二、抓制度完善。

 ( ③ 完善法规标准; ④ 完善责任清单)

 三、抓苗头隐患 。

 ( ⑤ 建立安全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制度; ⑥ 抓好异常事件的分析评估和经验反馈; ⑦ 把隐患当事故依法依规处理)

 四、抓日常监管。

 ( ⑧ 强化各级安委办力量保障; ⑨ 强化企业内部监管; ⑩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企业的监督 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企业的监督;⑪ ⑪强化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 强化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下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对下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⑫ ⑫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对政府及相关部门 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五、抓严惩重罚。( (⑬ ⑬ 从严监管企业;⑭ ⑭把安全生产全面纳入考核表 把安全生产全面纳入考核表彰体系 彰体系;⑮ ⑮探索实行量化问责)

 探索实行量化问责)

 六、抓本质安全。( (⑯ ⑯ 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⑰ ⑰完善信息化 完善信息化监管体系)

 七、 抓应急处置。( (⑱ ⑱抓好日常应急演练)

 抓好日常应急演练)

 八、抓社会共治。( (⑲ ⑲ 加强信息公开;⑳ ⑳实行有奖举报)

 实行有奖举报)

  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消防救援支队:

 现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能源局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1 年 3 月 18 日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能源、消防等部门(以下统称有关部门)举报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第三条

 对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分档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50 万、30 万、10 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情形见附件。

 举报并经核查属实,不属于本条前款规定的奖励情形的,其中一般事故隐患奖励 500 元至5000 元;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 50%计算,最低奖励 5000 元,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火灾隐患奖励不适用本款。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 1 人奖励 3 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 1 人奖励 4 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 1 人奖励 5 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 1 人奖励 6 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

 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以及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一线的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 20%,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第五条

 举报人可以采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部门网站、手机客户端、书信、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

 第六条

 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实名举报,以备核查过程中了解举报线索、反馈结果和发放奖励。举报内容应包括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第七条

 举报人对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属地原则实行逐级举报制度。县(市、区)、设区的市有关部门无法受理或者未及时处理的,举报人可以向省级有关部门举报。

 第八条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理部门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权处理部门调查处理,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的除外。

 第九条

 各级有关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等职责的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执法检查等工作职责,本人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不在奖励之列,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追回奖励并严肃追责问责。执法检查中聘请的专家或其他有关人员参照执行。

 第十条

 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举报奖励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受理部门应于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级举报奖金可以由受理部门自行组织发放,也可以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申报,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发放。受理部门发放奖金通过部门预算统筹解决,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发放奖金通过省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资金列支。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的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第十二条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奖励发放单位应及时通知其领取奖金。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时间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还应提供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等可以证明其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身份的材料。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家属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还应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家属关系的材料,方可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领取奖金。

 第十三条

 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查,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第一署名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及其他联名举报人的有效委托文书和有效证件领取奖金。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应急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市有关部门和财政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列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情形之外的行业或领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3 月 17 日。原省应急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19〕44 号)同时废止。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情形 对举报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 属实的,按照举报情况对实名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举报并查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奖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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