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路文档网

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 正文

51、村民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使用耕地修建住宅申请审查(全文)

2022-07-06 10:0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51、村民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使用耕地修建住宅申请审查(全文),供大家参考。

51、村民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使用耕地修建住宅申请审查(全文)

 

 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使用耕地修建住宅申请的审查

 办理机构:生机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13985887932,监督电话:0857—8703001

 申

 请 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

 讨论通过 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审

 查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需要使用耕地的

 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 上

 报 连同初审意见上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决

 定 符合条件的依法批准

推荐访问:51、村民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使用耕地修建住宅申请审查 集镇 耕地 区内

搜索